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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做起,改变自己,这个社会也将因而改变
◆ 此为瞭望抗疫报道“健康的我们”系列之一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孙英兰
全民战疫展现出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一面,同时,一些违背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也暴露了“个人软实力”不强的问题。
疫情犹如一面镜子,既让我们清晰看到这个社会真实的美好、人性的光辉,也看到不文明行为的危害。
比如拒戴口罩、借故聚集。个别人在疫情期间“裸嘴”而行、“冒死”聚会,致使病毒扩散,多地多人被隔离。
比如不据实填报个人信息,有意隐瞒疫区出行情况。
比如造谣、传谣,混淆视听。面对不确定的疫情,来自各种媒介的信息真假难辨,一些人对未经证实信息不加分辨地转发;有的人甚至制造谣言、借题发挥等。
比如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公德心,法律意识淡薄。疫情中有媒体爆出,常德一名干部拒绝小区登记、拒不佩戴口罩,被防疫人员拦下后扬言“我传染的我负责”,引发舆论批评;还有极少数党员干部面对临时检查和限行政策不配合、耍官威,甚至放言“我就是制定政策的”,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干扰了防疫工作的正常进行。
比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疫情期间,大连、天津、义乌、阜阳等多地对制售假口罩、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还被依法刑事拘留。
“实际上,类似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打喷嚏要掩面等等,都是一些基本的卫生常识。有些人不注意,一方面是没有养成良好习惯;一方面是我们的科普宣传还做得不够,更主要的是,我们的规章制度还没有达到精细化。”
一位从事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专家介绍说,在一些发达国家,规章条款能覆盖整个社会直至社会神经末梢。“这些规则制度,既规范约束了公民的行为,也有助于人们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客观上也帮助人们提高了公民素质。”
“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只是从道德层面谴责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从法律层面加以约束,才能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前述不愿具名的专家举例说,去年在高铁上发生的多起霸座行为,直到对霸座者予以治安处罚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才从大众视野消失。
法是他律,德是自律。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从他律开始,遵守各种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让遵规守纪、文明诚信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更有利于改变自己、提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自律的人。而这些“刚性约束”形成的外部环境,也会对个人行为形成约束,使之符合社会的普遍共识。它会促使人自律,会让你成为更好的自己。
当疫情袭来,广大医务人员不计生死,奔赴战疫第一线;社区工作人员连续月余,值守在基层防疫最前沿;一位90后退伍兵,疫情发生后从连云港逆行武汉,因为“不管多危险,总要有人挺身而出”。连续20多天他在医院当搬运工、装卸工,志愿服务,无怨无悔……他们用行动诠释着“雷锋精神”,践行着“志愿精神”。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为别人点亮一盏灯,照亮别人,也照亮了自己。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环境,是这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更是对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LW
刊于《瞭望》202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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