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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谈 | 你怎么看“小圈子”?

张建 王希鹏 唐杰 秘书工作 2023-05-14




全文字数: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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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放 

刘杰是办公厅的二级巡视员,今天他收到财务司小赵的微信:“明天下午6点老地方见。”所谓“老地方”,是他们三个老乡常去的一家餐馆。还有一位政法司的王处长,他们来机关已经10多年了,虽然不在一个司局,但是感情颇深,每个月最后一个周末总要聚一次,时间长了,有人称他们为“铁三角”。

餐桌上,老乡有说不完的话。俗话说“三人成众”,他们三个人的职级不算很高,但在一起就有了一种有力量的感觉。机关里不少人知道他们三人的关系,对他们多少有点另眼相看。毕竟,得罪了一个人,那这三个人都会跟你不客气啊。

餐桌上东拉西扯没有主题,只是叙旧增进感情。

刘杰提议,以后他们不要每月固定聚会了,以免外界强化他们“小圈子”的印象,这在机关里有点微妙和忌讳。

“是要注意点儿,不少人眼红咱们三个人呢。”王处长也赞同以后不搞固定聚会,尽量低调一些,有要紧事再碰头商量。

王处长对“小圈子”有自己的认识。一个人的力量很微薄,团结的人越多越有力量。人脉越硬越好办事,当然这只是小范围的。

因为工作关系,把利益相关的人拢在一起,好处是明显的,他们共同的利益可以得到维护,外人不敢轻视和慢待。王处长所在的处就非常团结,七位同事很“抱团”,工作效率很高,“一致对外”那是没的说,诸如评优评先、出国指标等都不“吃亏”。处里的同志们很佩服王处长,绝对听从指挥。

王处长很满意目前的状况,一个处“抱团”应该不算“小圈子”吧。因为工作需要,大家都为共同的利益着想,处长要没两下子还真做不到呢。

王处长最近意识到,孙副部长虽然不分管他们,但在关注着他,还专门找他聊了一次,对他的一篇文章给予了很高评价。王处长一方面表示感谢,一方面也想经常和孙部长保持联系,加强两人之间的友谊,当然最好不要让其他人产生什么想法。

王处长觉得,机关里难免形成一些 “小圈子”,不加入“圈子”是占不到“便宜”的,这个想法没有错。

本期话题
请结合案例谈谈什么是“小圈子”?对此,你怎么看?
读者感言


“‘小圈子’归根结底离不开一个‘私’字。”

唐杰(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纪律检查一室副主任)

《现代汉语词典》对“小圈子”的定义是:“为个人利益而相互拉拢、相互利用的小集团。”

案例中,办公厅二级巡视员刘杰、政法司王处长、财务司小赵三个不同司局、不同行政级别的干部,以同乡为纽带,形成“铁三角”关系。王处长还把本处室的人拢在一起,“一致对外”,各种利益都“不吃亏”,得到处里同志的“认可”。

王处长在一定程度上,把所在处室经营成自己的“势力范围”。眼下,王处长还准备借助机会与孙副部长加深感情,期待加入“孙副部长的圈子”。

案例中的上述行为,无疑都是“小圈子”的具体表现。

“小圈子”归根结底离不开一个“私”字。

近年来,一些人热衷于进圈子、拜山头,被查处的一些令人震惊案件,其中就有搞“小圈子”“小山头”的影子。一些人信奉“朝里有人好做官”“进了圈子才算进了班子”,根本还是为了满足私欲而不惜打破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失了底线、踩了红线。

党内“小圈子”害人害己,更严重损害党的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党员干部要坚决远离各种“小圈子”:“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小圈子”。党员干部是党的事业骨干,是人民公仆,应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远离“小圈子”,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努力营造“亲清”的人际关系和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当然,党员干部也有个人生活、社会交往,也要讲“人情”。但在个人社交圈中,应多交诤友良朋,不能庸俗化、市侩化,更不能随便使用公权力,这是红线,也是底线。


专家点评


“只讲人情不讲原则的交往,是自毁前程的交往;只讲圈子不讲党性的交往,是自掘坟墓的交往。”

王希鹏(中央纪委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研究员)


“圈子”本是个中性词,没有褒贬之分。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一员,“圈子”可以有,但政治“小圈子”不能碰。政治上的“小圈子”是危害党的肌体健康的毒瘤,主要指少数干部在党内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拉山头、搞宗派的小团体。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小圈子”与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案例中,刘杰、王处长、小赵每月一聚,看似漫无目的,实际上已经在党纪底线的边缘徘徊。这种谋人不谋事、称兄道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小圈子”,有悖党的性质宗旨和党员的初心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党员干部要多想想当官是为什么。“小圈子”首先折射出一些干部初心使命淡漠,价值观、政绩观扭曲,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其升官牟利的工具。

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在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前提下,与老乡、校友、战友聚一聚,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但是,如果趁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甚至“结盟”“金兰结义”,就违反了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案例中,刘杰、王处长、小赵虽然情节较轻,但也应当受到批评教育。

“小圈子”严重破坏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案例中,王处长从个体和小团体利益出发,把“抱团”当成团结,把正常工作当成维护共同利益,违反了党章规定的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要求。众多事实表明,领导干部奉行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政治生态必定乌烟瘴气。少数干部表面上一本正经“讲政治”“讲团结”,背地里却是“不讲政治”“专讲派别”。更有甚者,政治野心膨胀,为了自己或小集团的利益大肆鲸吞国家公帑。比如,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培植个人势力,搞团团伙伙。比如,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在担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整合设立了一个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由其亲信直接分管,先后选调一百多名干部到督查室接受“锻炼”,并按每个人的忠诚度区分使用,培植私人势力,对甘肃省特别是兰州市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的损害。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些基层干部也仿效学习,私占“山头”,原本应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贴心人”,却“抱团”堕落为一群侵夺民利的“狼外婆”。

“小圈子”俱荣难、俱损易。案例中,王处长认为不入“圈子”是占不到“便宜”的。实际上大错特错,“小圈子”隐藏的是危险、埋下的是祸根。

搞“小圈子”的人形形色色,但大都是以利禄相勾结,以升迁相依附。从近几年落马的官员来看,大多是毁于不正常的“小圈子”。一旦东窗事发,“圈中人”就会像拴在一根绳上的蚂蚱,一拎一串、一查一窝。

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切实看清楚,只讲人情不讲原则的交往,是自毁前程的交往;只讲圈子不讲党性的交往,是自掘坟墓的交往。党员干部搞任何所谓的“小圈子”,都不如踏踏实实把工作干好,要相信组织从不会埋没真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

作者视角


“形成‘小圈子’的原因,主要是干部不讲政治和思想狭隘造成的。”

张建(中国卫生健康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我们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圈子”,很自然也很正常。

老乡吃饭很正常,成了“铁三角”就有问题。一个处室很团结,很有战斗力,但如果以部门利益为重,损害了全局利益和人民利益,也是“小圈子”。

我们所说的“小圈子”,特指在机关里,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形成的群体,这个群体只从个体或本群体的利益出发,没有从全局和整体的利益出发。

形成“小圈子”的原因,主要是干部不讲政治和思想狭隘造成的。党政机关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搞“五湖四海”,不搞山头主义,调动一切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工作。这样,才能善于和做好群众工作,联系和团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如果没有大局观念,热衷于“小圈子”活动,就不能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就是一个不称职的干部。

机关里少数人为了共有的利益形成默契的利益群体,超出了正常的工作关系和原则,必然会影响大局和损害人民利益,这是机关规矩和机关文化不能允许的。 

有干部说,如果领导搞“小圈子”,他要你进他的圈子,你不进就会被排斥,就会吃亏,怎么办呢?对此,我想说,“小圈子”不符合机关的原则规矩,也不利于干部的正常发展和健康成长,无论什么情况,绝不能进“小圈子”。

古往今来的事实告诉我们,“小圈子”只是图一时之利,从来都是弊大于利。我们的干部一定要头脑清醒,拒绝诱惑,坚决不入“小圈子”。

(插画:祝呈平 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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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秘书工作》2020年第5期

责任编辑:李梦雪

编辑:王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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