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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支付牌照或重新开放申请!

2018-04-04 人民银行 贸易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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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人民银行3月21日发布消息,正式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和监管政策,外资机构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享受“国民待遇”。

 

同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下称《公告》)明确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政策,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告》称,境外机构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下称《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外资机构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准入条件,享受“国民待遇”。

 

在支付行业人士看来,目前中国支付市场已经进入到一个竞争白热化的阶段,全面引入外资,定会加速竞争和洗牌。但与此同时,外资带来的技术以及境外客户网络必然互惠双方。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通过对内资、外资同等对待的方式,实现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有助于培育创新驱动的竞争新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营造支付产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支付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快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时隔多年,支付牌照或将正式开放申请!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于3月27日发布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全文


来源: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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