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金融国际业务的国内化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大环境的变化,我国长期倚重对外贸易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也发生着重大改变,这种改变在很大程度上也重塑着银行业贸易金融项下国际业务的版图。
文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薛键
来源:《贸易金融》杂志4月刊
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是贸易金融(TRADE FINANCE)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业务一般主要由国际结算、外币贸易融资及外汇资金交易等业务构成,其中,国际结算及外币贸易融资组成了贸易金融项下的国际业务,也可以称为商业银行狭义的国际业务。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大环境的变化,我国长期倚重对外贸易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也发生着重大改变,这种改变在很大程度上也重塑着银行业贸易金融项下国际业务的版图。
数年前当银行业内人士谈起信用证、托收、保函或福费廷的时候,一般不用说明国际或国内,因为大概率指的就是上述这些业务的国际形式;而现在,如果再谈起上述各项,需要特别加上“国际”或“国内”的定语,因为原本作为国际业务主要组成部分的信用证、保函、保理及福费廷等业务,已拥有了成体系上规模的对应国内业务部分。
信用证业务
国际信用证无疑是国际结算或国际业务中最正统的一项业务,由于有ICC(国际商会)UCP600等系列规则的加持,国际信用证形成了独立完整的运作体系和国际通行的操作规则,对贸易双方当事人以及银行参与其间作为开证行、议付行等各种角色和作用都做了详尽的描述和规定,因而对形成可靠的国际贸易秩序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反观国内贸易市场,长期以来的应收账款拖欠、三角债等信用问题一直困扰着国内贸易。
2016年10月8日正式实施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为在国内推广信用证业务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目前,期限延长到一年的国内信用证业务由于能缓解开证行的资本占用问题,而且可以在融资端进行福费廷业务买断出表,因而迅速成为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日益萎缩的国际业务有益的国内补充。国内信用证业务范围的拓宽,给国内信用证带来了更为广阔的交易场景,如实务中的国内信用证可以用于支付电费、融资租赁租金、劳务费等,这在通常以海运提单作为货权单据的国际信用证业务中,几乎不可想象,国内信用证有了更多的使用场景,也因此变得更有价值。
当然,目前国内证的发展也有诸多有待完善之处,如交易中普遍存在物权凭证不足的问题,缺乏如海运提单之类的“硬单据”,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渠道比较单一,一般仅通过增值税发票来验真,缺乏国际证海关、外汇、船务、质检等多渠道的交叉验证。
信用证,不管是国际证还是国内证,其业务的初心是为相互不信任的交易双方提供可靠的结算工具,国内证目前在此点上有些偏离,往往是关联双方交易采用国内信用证结算,此种做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承兑后的融资,如此,国内信用证有被异化为融资工具的倾向。这是国内证目前面临的较大发展挑战。
福费廷业务
福费廷业务与信用证业务相生相伴,随着国际证业务的萎缩与国内证业务的兴起,福费廷业务也发生着同样的转变。2017年以来,商业银行的福费廷业务越来越多地往国内证项下的福费廷转移,形成了交易活跃的福费廷二级市场,国内福费廷二级市场上,九成以上是国内证项下的福费廷买卖。
其实,除了大型银行之外,国际福费廷交易之前并未在国内全面铺开,海外交易对手也主要集中在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国际福费廷业务与跨境资金成本有密切关系,2015年后,境内外资金成本逐步逆转,国际福费廷业务交易量因此有大幅下降。但是,通过前期的国际业务实践,国内从业各方加深了对国际福费廷协会(IFA)各项市场规则的了解和掌握,国际规则如《国际福费廷协会指引》《福费廷统一规则》(URF800)等逐渐深入人心,虽然国内至今未有专门的国内福费廷交易规则,但将国际规则生搬硬套,同样迅速形成了国内的福费廷业务模式,并在国内生发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品,如代理福费廷、三方福费廷等。
国内一级市场的初始福费廷包买商一般为银行自身,由于自身经济资本的限制,也由于贷款规模的限制,叙做一级福费廷以后,往往又作为转卖行将其卖出,而之后的包买行又可以在市场上将其卖出,因而形成了活跃的二级市场。由于市场上的福费廷资产可以做多次转卖,国内福费廷市场的规模因而成倍增长。与国际福费廷业务的波澜不惊相比,国内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快速成长,这两年令人印象深刻。
此外,2017年以来对于同业业务的市场整顿也对以真实贸易为基础的福费廷市场的形成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少实在没有其他同业业务叙做的同业部门,也将二级市场福费廷业务当成一项主要业务来抓。
保函业务
保函业务一向是国际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较早年份,国际业务中的保函以非融资的涉外保函居多,如履约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以及留置金保函等。银行作为国际经济交往中最值得信任的一方,通过开立保函在跨境的各类交易中起到了增加信用的作用。
国际保函的独立性和单据化特征主要来自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联合国《独立担保与备用信用证公约》等国际规则,由于独立性原则,国际业务中的保函具有很高的接受度。而在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22日正式公布《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前,国内保函的独立性往往由于基础合同的问题,履约赔付较成问题,因而国内保函之前未能得到市场的广泛接受。
在国内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后,保函这一担保工具的有效性得到极大提高,也为国内对照国际保函各种业务场景中使用国内保函提供了更多的业务机会。2017年,众多商业银行将独立保函作为一项主要的贸易金融产品来推介。
与国际信用证和国际福费廷的停滞不同,国际保函近年非但未有明显减少,而且早已成为国际业务中的一大业务品种,不过其中相当部分都是为国内企业或其海外相关企业做的内保外贷项下保函。2017年末,外汇局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对内保外贷业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政策在实务中对国际保函的业务量有一定影响。但由于国内独立保函市场的勃兴,整体保函业务量也同上述信用证、福费廷等业务类似,将由于国内业务的持续增长,带动整体业务量的增长。
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虽然也是国际业务中的舶来品,但长期以来已在国内发展衍变,目前国内保理业务远超国际保理,成为贸易金融或交易银行的一大业务品种。以2017年底银行保理的业务量分析,其中国际保理约占三成,而国内保理已占七成。
国内保理的品种已从简单的买方保理、卖方保理、发展到反向保理、电子保理、银团保理、跨行双保理,以及保理资产ABS、保理资产ABN等全体系保理产品,品种之丰富,体系之完全,已非当时国际保理业务可比。
不过经过最近10年来的高速发展,由于风险积聚,整体信用环境变化,2014年起国内保理业务连续3年业务量同比下降,之前的快速发展也暂告一段落。在目前严监管的大环境下,由于保理业务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有特有优势,预计未来国内保理业务还将持续平稳发展。
从信用证、福费廷、到保函再到保理,曾经是贸易金融项下一项项王牌国际业务,却因为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国进出口量的增减,外向型经济的转型,以及境内外利差的逆转,无不渐渐失去增长的速度与激情,业务量不再大幅增加乃至逐渐减少。然而,好在将国际规则对接国内市场后,佐以政策配套,适当监管,当下贸易金融项下的国内信用证、国内证福费廷、国内保函及国内保理等业务,已然成为贸易金融,乃至交易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贸易金融部的部门负责人感慨,如果没有这些国内贸易金融业务的弥补,那么仅以传统的国际业务为主要产品的贸易金融或将难为“无米之炊”,早已经“国将不国”。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业广唯勤,在贸易金融之下,国际业务虽平淡而国内业务大行其道,贸易金融因而还将继续发展,持续为实体经济服务,为通天下之商路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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