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不上班工资照拿的日子来了!这笔钱,你领到了吗?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
停止露天作业
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总于2012年联合下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提出明确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详情请参考各地官网最新标准)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
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
中华全国总工会: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日前,全总已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将防暑降温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全总强调,基层和企业工会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特点,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和减轻劳动强度;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组织高温天气作业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职工,及时调整作业岗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及必需药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等制度,促进企业落实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引导职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
专家:高温津贴应动态调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行政管理教研室主任刘文军表示,高温津贴与工资挂钩,而工资与效益和物价挂钩,根据工资、物价水平对高温津贴标准实施动态调整是基本合理的。
刘文军建议,理想的方式是每年都浮动,但考虑到政策的稳定性,可以适当缩短调整期限,比如3年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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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grrbwx)、央视财经,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本期编辑: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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