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最新通报!滴滴宣布全国下线顺风车业务
此前报道:
最新!20岁女孩坐顺风车遇害,滴滴承认司机前一天被投诉,未及时处置
浙江20岁女孩坐滴滴顺风车遇害!司机刚被抓,女孩失联前曾微信求救
8月24日下午,温州乐清市一名20岁女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8月25日救援队在乐清一处山上发现了姑娘的遗体。
嫌疑人
被害女生
嫌犯指认作案现场
今天(8月26日)凌晨,温州警方在官方公众号“平安温州”发布了关于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警方接处警工作核查通报。
通报称,对于网传“亲友接到女生求救后马上报警,警方说没有车牌号和司机电话不予立案”一事,经公安机关调查,不存在此情况。
根据通报,当地警方在接到报案后曾三次向滴滴要求提供嫌疑人信息。
接到报案:8月24日16时22分,被害人的永嘉朋友朱某某到永嘉县上塘派出所报案,称其朋友赵某某13时许从乐清乘坐一辆顺风车出发来永嘉上塘,但是期间赵某某电话关机失联且未到永嘉。
1第一次联系滴滴
16时41分许,该所民警利用朱某某手机与滴滴客服沟通,在表明警察身份后希望向滴滴客服了解更多关于赵某某所乘坐的顺风车车主及车辆的相关信息,滴滴客服回复称安全专家会介入,要求继续等回复。
2第二次联系滴滴
17时13分许,滴滴客服向该所民警反馈称赵某某在13时许预约了顺风车后已于14时10分许将订单取消,并未上车。民警质疑上车后还可以在中途取消订单,再次提出要求了解该顺风车司机联系号码或车牌号码以便于联系,未果。
3第三次联系滴滴
当日下午17时30分许,受害人家属向乐清虹桥派出所报警其女儿失联,经初步了解后,民警于17时36分用接警电话与滴滴平台进行联系,平台客服称需3至4小时提供查询结果,民警表示情况紧急后,滴滴公司同意加急处理。17时49分,滴滴公司回电称需要提供介绍信以及两名民警的警官证等手续,后民警于18时04分通过邮件发送至滴滴公司。18时13分,乐清警方收到滴滴公司发来的车牌(车牌号为川A31J0Z)及驾驶员信息。
通报原文如下:
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发生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针对部分网民对警方在侦破此案过程中接处警工作存在问题的质疑,温州市公安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询问报案人朱某某和受害人家属、调阅接警大厅视频和报案记录、相关通讯记录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24日16时22分,被害人的永嘉朋友朱某某到永嘉县上塘派出所报案,称其朋友赵某某13时许从乐清乘坐一辆顺风车出发来永嘉上塘,但是期间赵某某电话关机失联且未到永嘉;同时朱某某称此前已与滴滴平台客服联系,客服称1小时内回复。民警随即通过公安信息平台查询赵某某轨迹,并通过自己手机拨打赵某某手机号码但显示已关机。16时41分许,该所民警利用朱某某手机与滴滴客服沟通,在表明警察身份后希望向滴滴客服了解更多关于赵某某所乘坐的顺风车车主及车辆的相关信息,滴滴客服回复称安全专家会介入,要求继续等回复。17时13分许,滴滴客服向该所民警反馈称赵某某在13时许预约了顺风车后已于14时10分许将订单取消,并未上车。民警质疑上车后还可以在中途取消订单,再次提出要求了解该顺风车司机联系号码或车牌号码以便于联系,未果。17时32分,报案人朱某某向民警反映情况称,其另一个朋友在微信上有收到赵某某发出的求救信息,该所民警即通过朱某某手机与赵某某家人取得联系,得知其家属已在乐清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及时联系乐清当地接待民警,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工作。17时44分许,在确定乐清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后,朱某某离开上塘派出所。经查,在当日16时22分之前,永嘉、乐清警方未收到针对此案的电话或来人报警,对于网传“亲友接到女生求救后马上报警,警方说没有车牌号和司机电话不予立案”一事,经公安机关调查,不存在此情况。
当日下午17时30分许,受害人家属向乐清虹桥派出所报警其女儿失联,经初步了解后,民警于17时36分用接警电话与滴滴平台进行联系,平台客服称需3至4小时提供查询结果,民警表示情况紧急后,滴滴公司同意加急处理。17时49分,滴滴公司回电称需要提供介绍信以及两名民警的警官证等手续,后民警于18时04分通过邮件发送至滴滴公司。18时13分,乐清警方收到滴滴公司发来的车牌(车牌号为川A31J0Z)及驾驶员信息。
乐清市局立即启动重大案事件处置机制,抽调刑侦、刑事技术、相关派出所等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全方位寻找调查,并向温州市局提请支持。鉴于该滴滴司机钟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布控,经合成作战,于25日凌晨4时许在柳市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并于25日上午9时在永嘉县峙口村查获车牌号为川A31J0Z的作案车辆。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8月24日14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钟某将受害人带至淡溪镇杨林线山路时,对受害人赵某某实施强奸,并用匕首刺其颈部,致大量出血,随后将受害人抛在道路护栏外的悬崖下,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初步鉴定,其死亡原因为右颈部动脉断裂急性大出血致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鉴于案情重大,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侦查办案中。警方对赵某某的不幸遇害深感惋惜,并借此案提醒市民,乘坐“顺风车”等类似交通工具时,可向熟悉亲友发送乘坐车辆车牌、驾驶员姓名等信息。当事人亲属如遇到类似问题,应迅速到所在区域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同时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不传谣不信谣,对恶意制造、传播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
温州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5日
浙江运管责令滴滴立即暂停浙江区域顺风车业务
8月24日,温州乐清发生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现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8月25日下午,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紧急约谈滴滴平台浙江区负责人,鉴于滴滴平台顺风车业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求滴滴平台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在浙江区域的顺风车业务。
滴滴公布自查进展 将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
乐清顺风车事件继续发酵,今天早上滴滴公布自查进展,内容如下:
律师说法:
原本这是一起司机强奸杀人的犯罪事件,但是滴滴属于运输服务提供方的平台,而且根据信息的进一步披露,在案发前一天,已有女乘客就该犯罪嫌疑人选择偏僻小路欲行不轨进行过针对性很强的投诉;在24日案发时也有被害人朋友多次、反复向平台报告、求助,但是平台的反应依旧是让人失望的。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钟律师说,从这两方面来说,平台就有无法推卸的责任了。
针对网友所议论的,滴滴平台在关键时刻不作为是不是算犯罪,不作为至少是不积极作为可以做怎样的定性,陈钟律师做了初步分析。
一、滴滴公司有过错也有过失,但是难以构成刑事犯罪
在本次事件中,滴滴公司作为平台方,存在过错行为,也属于一种过失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对于平台的失责与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点较难认定,同时,《刑法》明确规定过失犯罪必须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因此,认为滴滴公司构成刑事犯罪较为困难。
二、家属可以向滴滴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要求运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滴滴公司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可以考虑将其认定为一般过错侵权,《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滴滴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应当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因此,滴滴公司未能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未能保证运营安全的行为,具有法定的过错,应当承担承运人的侵权责任。
受害者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中的侵权之诉维权,同时,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其违法行为。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可以把乘客使用滴滴打车认为是与滴滴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现在因滴滴公司的过错受到侵害,滴滴构成违约,乘客也可以提起违约之诉。
被害人家属要求滴滴平台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这在法律上叫“竞合”,一般选择其一行使,不可两者同时行使。
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
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说,又是滴滴平台,又是年轻的姑娘,又是那么恶性的被害。而且在生死攸关的时候,平台的处置还是不够积极的,说明前一个年轻的生命的逝去没有引起平台的足够重视,没有得到更完善的防范措施构建。
网约车平台是个新生事物,在法律上,行政监管上肯定存在各种新类型问题,所以针对这种恶性事件的一再发生,我觉得应该要由平台、市场部门、监管部门等对此做出一个系统性的研判和解决方案。
对平台来说,在前一天接到其他乘客的投诉,当天接到被害人朋友的情况反映时,不能够再以“每天收到客户投诉和反映信息是海量的”来做挡箭牌,信息确实是海量的,但也是可以细分的,针对这一类有明显犯罪倾向的问题是不是还要和普通的信息放在同一个客服系统里考量和反馈呢。
既然能够运用高科技手段去开发和运营一个这么庞大的客运平台,那么我相信及时应对类似报警的投诉,其技术应该是没有难度的。关键在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意识。
另外,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针对这类新型业态,尤其是关系到公共安全性的,更加要多想一点,多点预案多点防范,而且是这种人命关天的事情已经出过一次了,更加要有所警觉。这是人命,宁可多做一些防范系统的建设而最终用上的几率比较小,但是一旦疏忽,对受害个体及其家庭来说就是覆灭。
提供社会治理能力、切实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不是口号,就是应该体现在系统的建设和细节的考量上。
最后,站在家长的角度,我想说一句,每个公民,尤其是年轻的姑娘,需要持续地提升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如果姑娘能再早一点求助,直接报警,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短信报警等,结果会不会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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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平安温州、中国日报、浙江新闻、浙江在线、央视新闻。
编辑:陈爽
正义不会缺席,姑娘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