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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检方批捕“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
11月2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熊某批准逮捕。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1月24日受理该案,由叶玉秋副检察长承办。犯罪嫌疑人熊某被抓获后,叶玉秋副检察长带领办案人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查看现场,就案件侦查取证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熊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熊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此前报道
11月15日一早,一条寻找失联女学生消息在微信里被大量转发。
该女生为谭余敏,95年生,淳安人。2013级浙大广电本科生,后去英国留学,于几个月前回国。
11月15日13时左右,谭余敏的妈妈接到一个来自江苏南通的来电,对方表示,11月13日15时左右她在莲花峰附近的地方捡到一个手机,正是小谭的。
但是在11月16日凌晨,噩耗传来。杭州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确认失联多日的谭余敏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被发现,但已无生命体征。
11月17日23时55分,警方发布最新通报。根据@平安西湖景区官方微博发布的关于浙大女毕业生失踪死亡的警情续报,在桂林警方的全力配合下,杭州警方在广西桂林市全州县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24岁、男、广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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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网 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杭检
编辑:倪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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