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保德信被关三个月禁闭,继姚振华之后,郭广昌会不会也被处罚?
又一张万能险罚单出现了。
3月7日晚,保监会向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复星保德信”)下发监管函,称其上报的“小福星”产品不符合精算要求,并做出“不予备案”并“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的监管要求。
3月7日晚,保监会向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复星保德信”)下发监管函,称其上报的“小福星”产品不符合精算要求,并做出“不予备案”并“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的监管要求。
3月8日,《国际金融报》记者联系了复星保德信有关负责人。上述负责人发来了一份官方回复函,主要说明了三点:
一、“小福星”是该公司为代理人渠道设计的一款新产品,由于该产品在设计中未能深入理解保监会监管精神,造成产品未能符合精算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目前已紧急停止了该款产品的销售,并对已销售出的24单承保件做好后期服务工作。
三、之后将严格按照监管政策和要求,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小福星”惹祸二宗罪惹祸的这款产品叫“复星保德信小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万能型)”(下称“小福星”),是复星保德信今年2月为代理人渠道设计的。
这款产品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该产品设有两个个人子账户,且最低保证利率不同,违反了《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2015〕19号)第十条的规定,即保险公司在同一个万能账户中采用不同结算利率或不同最低保证利率时,对应的操作方法应当完备、合理,遵循公平性及一贯性原则。
而只有当不同的万能保险产品,不同的团体万能保险客户,不同时段售出的万能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才能采用不同的结算利率或不同的最低保证利率的,但应当建立与之对应的子万能账户。
二是该产品各子账户之间可进行账户价值转换,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不确定,违反了《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即万能保险应当提供最低保证利率,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
3月8日,当《国际金融报》记者再次打开复星保德信网站,这款“小福星”产品依然在“在售保险产品目录和条款”之列,尚未归入“停售保险产品目录和条款”。
不予备案、停止使用、禁止三个月内申报新产品,保监会的监管不能算重。只不过,这是半个月内保监会针对万能险的第三张罚单,前两张开给了姚振华的前海人寿和许家印的恒大人寿。
而复星保德信也不是省油的灯。公开资料显示,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由复星集团与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联合发起组建的合资保险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2年9月正式成立,总部位于上海。公司注册资本为13亿元,股东双方各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份。复星集团的老板是郭广昌,又一个资本大鳄。
郭广昌对保险行业情有独钟,多次公开表示要“保险+投资”双轮驱动模式。
目前,复星系旗下已控股或参股了8家保险相关企业,包括新华保险、永安财险、复星保德信寿险公司、香港鼎睿再保险公司,通过海外收购的葡萄牙保险集团Caixa Seguros、美国特种险公司Ironshore、专注于劳工险的美国财险公司MIG,以及近日才获保监会批复建立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实,复星保德信被“点名”并不意外,公司的产品结构偏投资、轻保障。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2017年1月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复星保德信原保费收入3795.52万元,而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8816.17万元。一般的,保险产品中保障部分计入原保险保费,投资部分计入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
只不过,与前海人寿和恒大人寿相比,复星保德信在资本市场上比较“文雅”,并未出现在举牌险资的名单中。倒是复星集团在资本市场上表现得十分激进。
去年8月,新华保险公告,郭广昌旗下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通过集中交易方式购买了公司55万股H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此次增持后,郭广昌旗下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等5家公司合计持有新华保险15625.92万股H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由增持前的4.99%增至5.01%,突破举牌线。
“如果只是产品结构的问题,不存在保险资金运用违规行为,保监会不会处罚郭老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说,“随着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调控力度逐步加深,复星保德信必然会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
事实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列席全国政协经济界小组讨论时强调,保险资金举牌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能理解成举牌就是收购。“我们一直主张保险资金要做不以控制为目的的财务投资者,尤其反对与股东等一致行动人拿着保险资金替股东干不好的事情”。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保险资金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表现,反映了保险资金在社会和国民经济中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该将其‘妖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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