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赔偿3.17亿,加多宝回应!
7月10日,加多宝凉茶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与广药商标纠纷案一审判决的声明,表示对此结果表示遗憾,并将提起上诉。
声明称,“2023年7月10日,加多宝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商标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该一审判决认定六加多宝公司共同侵权,判决六加多宝公司赔偿3.17亿元。加多宝对此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加多宝在声明中表示,本次广东省高院的重审判决与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精神是不相符的,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一审判决不会对加多宝产生任何影响。
自2014年广药集团发起商标侵权诉讼以来,此案件受到了国家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东高院于2018年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当事双方均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终1215号民事裁定,认定广药集团提供的主要证据在“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高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高院重审,并要求“重新对涉案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作出全面审查认定”。
此外,声明还提到,加多宝不愿因此次案件过多占用宝贵的公共舆论资源,恳请社会各界不要听信、散播各种谣言。
据了解,早年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曾两次签订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允许后者生产、销售王老吉的商标,期限定在2010年。后来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又与鸿道集团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期限定在2020年。在此期间,鸿道集团将该商标授权给子公司加多宝集团。
不过在2008年,广药集团忽然宣布公补充协议无效,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前述两份补充协议无效,要求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广药集团在收回商标所有权后便推出了红罐王老吉产品。
而从商业伙伴变成竞争对手后,加多宝和广药集团之间的纠纷大战便拉开了帷幕,双方曾在产品配方、广告语、商标、包装装潢等方面多次交锋,其中商标纠纷更是持续了近十年。
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的商标纠纷案要追溯到2014年,当时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同年5月份广东高院立案后。广药集团又在2015年2月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前述六加多宝公司则于2015年2月提起反诉,要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六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
2018年,广东高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当事双方均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
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终1215号民事裁定,认定广药集团提供的主要证据在“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撤销广东高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发回广东高院重审,并要求“重新对涉案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责任问题作出全面审查认定”。
来源:“加多宝凉茶”微信公众号、市场公开信息
责任编辑:毕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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