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海珠区官洲街赤沙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公告。
据了解,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赤沙村(下称“赤沙村”),东至科韵路,南至新滘东路,西至华南快速路,北至黄埔涌。
从该村基础数据调查得知,项目范围内居民1854户,户籍人口4187人。同时,赤沙村旧改项目合计总用地面积为69.38万平方米(最终数据以区政府公布为准),最终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达152.86万平方米,项目改造总成本为88.1亿元(未计入承建工程成本);该村项目开标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时30分。
根据文件要求,竞得人应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监管协议和承诺书,明确产业导入的内容与要求,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不低于《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及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引入指定系列榜单企业,且引入企业的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满足要求,保证项目建成后产业导入有实质性成效;
竞得人应按照优质中学和三级医院规划配建学校和医院及其配套设施,并按要求引入教育、医疗资源;
竞得人需承建新滘中学校园综合改造提升工程(项目金额约1500万元)、新滘东路品质化提升工程(项目金额约3500万元)、科韵路品质化提升工程(项目金额约2000万元)公益建设项目。
从赤沙村地处交通位置看,该村未来腾飞可待!且不说河对岸琶洲这个便利,单地铁出行,周边500米直径范围就有两个地铁站,2km范围内再加3个地铁站,累计4条地铁线交叉覆盖。
克而瑞市场监测到,该旧改项目位于地铁12号线(在建)赤沙站和赤沙滘站之间,距离已开通的8号线、4号线的琶洲站和万胜围站也不远,出行十分便捷。
同时,赤沙村毗邻新滘东路、新港中路等主干道,通往琶洲、科韵路片区以及天河、海珠等其余商务区域也非常方便;且该村接壤华南快速线,且毗邻赤沙收费站距离,通往其余区域也十分便捷。
目前赤沙村周边次新房资源较为成熟,无新房项目供应,二手房市场报价在6.3万-8.4万/平。此外,就在不久前,该村成交出让一宗巨无霸TOD宅地,彼时由广州地铁以底价82.34亿元拍下,成交楼面价为27087元/平(跳转链接:广州海珠TOD宅地)。
该村周边居住氛围浓郁,各类教育、医疗且日常娱乐配套一一俱全;克而瑞市场监测到,赤沙村隔壁就是广东财经大学海珠校区,周边还坐落有广州市海珠区赤沙小学、海珠小学、海珠中学等优质学校,且2km范围内有第二人民医院在内的3所医院,周边大大小小各种商业店铺满足日常所需。该村100米不到就是绿化森林---大围公园,周末户外畅游,步行即可抵达。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6月,广州海珠区赤沙“城中村”改造项目表决结果出台,富力+保利联合体以全体社员表决100%同意率成为合作意向企业,那么此次旧改招标又是否会落入该联合体呢?
此外,从基础数据官方发布时间看,彼时与赤沙村一同发布的尚有联星村(南箕社、东方红社),未来海珠区旧改或将加快步伐。
公告项目内容
(一)本项目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合作企业确定为竞得人,负责对交易发起人提供的城中村项目进行全面改造,按照政府批复的改造方案实施。(二)本项目改造总成本为88.1亿元(具体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为准),竞得人须按照《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21号)规定,将该复建安置资金存于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交易发起人、竞得人及监控银行四方监管账户。融资地块协议出让具体价格标准及协议出让时点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准要求执行。竞得人负责所有改造成本及资金投入,并自行承担和享有项目改造、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交易发起人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三)根据项目基础数据成果内容,竞得人应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报批等手续。(四)竞得人应优先进行复建安置房建设,确保按时安排村民回迁;竞得人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以及与交易发起人签订的《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赤沙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妥善开展动迁并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交易发起人及改造范围内村民按照《合作协议》享有拆迁安置、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五)交易发起人协助竞得人办理集体用地转国有用地有关申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改造方案、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各种审批手续;协助竞得人依法取得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负责与竞得人共同发放临迁费、搬迁补助费、拆迁奖励费等费用的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被拆迁人、承租人以及项目土地相邻方的矛盾及纠纷,尽力排除阻碍本项目改造建设、开发的干扰因素;负责与竞得人共同完成清理、解除赤沙村原有的涉及本项目更新改造的各类经济合同等相关工作;负责完成安置房的分配等其他相关工作。(六)竞得人应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监管协议和承诺书,明确产业导入的内容与要求,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不低于《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及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引入指定系列榜单企业,且引入企业的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满足要求,保证项目建成后产业导入有实质性成效;竞得人应按照优质中学和三级医院规划配建学校和医院及其配套设施,并按要求引入教育、医疗资源;竞得人需承建新滘中学校园综合改造提升工程(项目金额约1500万元)、新滘东路品质化提升工程(项目金额约3500万元)、科韵路品质化提升工程(项目金额约2000万元)公益建设项目;同意按照市、区下达的任务节点要求完成改造各项工作,确保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置房开工建设,202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具体节点任务要求如下: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审批;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批、完成补偿安置方案表决并启动《补偿安置协议》签约;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期安置地块上房屋的《补偿安置协议》签约、全村改造范围内房屋的签约率达到50%以上;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期安置地块上的房屋动迁交房;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首期安置地块上的房屋拆卸;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签约工作,首期安置房开工建设;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安置地块上的房屋动迁交房;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安置地块上的房屋拆卸;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置房开工建设;202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安置房建设。(七)实施改造时应当按照安置地块优先于融资地块的顺序优先安排,先建设复建安置区,后建设融资区。建设融资区时,应按照不低于当期复建安置区建筑面积和融资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先行完成复建安置区的建设。(八)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面积)完成50%前建设完毕,独立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分期开发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50%前建设完毕,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其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院、幼儿园、小学、医院、护理站、托育机构等设施应当优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并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城市更新改造的安置房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九)加快推进交通路网建设,在规划市政道路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房屋应先行拆除,并同步实施道路建设,尽快形成交通顺畅、快速高效的路网体系。(十)加快推进拟改造范围涉及河涌的整治工作,按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市区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计划、五年行动方案的时间节点,在实施改造时同步推进河涌整治、碧道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完成验收,如项目分期建设,则在每期住宅工程预售前须完成对应分期地块内的河涌整治、碧道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验收。(十一)竞得人应在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30日内,在海珠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项目公司不得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推进该城中村改造项目过程中一切责任均由项目公司和合作企业承担共同责任。(十二)通过竞得人引入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约定的时间内在海珠区设立(或从市外迁入)项目公司(或其他运作实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市内、区内迁移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1、竞得人需支付交易发起人或本项目历史合作单位已为本项目垫付、支付的相关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数据调查费、土地勘测定界费、策划方案编制费、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涉及费用、本项目方案编制阶段律师费等费用(最终金额以交易发起人与竞得人结算确认为准)。在竞得人与交易发起人签订《合作协议》并收到交易发起人的付款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负责向交易发起人或其指定单位支付该等费用,否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合作资格并且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交易发起人尽量协助竞得人将该等费用纳入本项目改造成本,若该等费用不能纳入改造成本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2、为配合海珠区政府关于本项目改造建设工作的相关安排,交易发起人已启动改造范围内集体物业的清拆工作并由历史合作单位垫付相应费用,产生的临迁费、拆卸费、承租户清退费等费用(最终金额以交易发起人与竞得人结算确认为准),在竞得人与交易发起人签订《合作协议》并收到交易发起人的付款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负责向交易发起人或其指定单位支付该等费用,否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合作资格并且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且,竞得人负责与交易发起人另行签订相应协议,按照海珠区政府要求继续实施改造范围内集体物业的清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交易发起人尽量协助竞得人将该等费用纳入本项目改造成本,若该等费用不能纳入改造成本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十四)竞得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竞得人严重违约:1.项目签订监管协议后,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复建资金或出具银行履约保函的;2.竞得人在改造有效期内擅自终止合作协议,放弃投资建设的;3.竞得人在项目公开引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项目资格,经行业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4.因人力、物力、资金不到位等竞得人原因,项目拆迁或者施工滞后约定工期2个月以上,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对合作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的;5.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批、完成补偿安置方案表决并启动补偿安置协议签约;6.未能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村改造范围内房屋的签约率达到50%以上;7.未能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首期安置地块上的房屋全部拆卸;8.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安置地块上的房屋动迁交房;9.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置房开工建设。发生前述任一情形,交易发起人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可以终止和竞得人本项目的合作,竞得人应当按照交易发起人通知的时点退出本项目。竞得人违反监管协议符合退出条款的,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按监管协议启动合作企业退出程序。竞得人对本项目已经投入的成本符合《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规定的,改造成本由本项目后接手的开发企业承担。不符合旧村改造成本测算的费用支出,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在履行《合作协议》期间,省、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旧村改造强制退出机制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十五)竞得人不按照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引入产业、教育、医疗等资源,或者引进产业竣工投产后,经区产业部门核实产出效益指标未达到监管协议约定要求的,或者引入的教育、医疗等资源经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核实未达到监管协议约定要求的,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交易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申请。(二)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含本数)1亿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或以上资质(即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四)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以2019年度审计报告载明数据为准,其中企业自有资金以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载明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准)。(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验收100万平方米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包含地下车场面积)。(六)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或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不低于《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及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引入指定系列榜单企业,且引入企业的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满足要求;按照优质中学和三级医院规划配建学校和医院及其配套设施,并按要求引入教育、医疗资源。(七)企业信誉好,征信记录良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近3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记录为准]及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记录为准]。(八)其他条件:1、交易申请人应在交易文件要求缴交交易保证金时间内缴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2、交易发起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竞得人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并签订《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赤沙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3、交易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解释权归交易发起人。4、具备旧村庄更新改造经验,在广州市范围内开展不少于1条村的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且单一项目完成18万平方米以上回迁住宅的竣工验收备案。5、交易申请人如获得合作企业资格的,应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的30个工作日内缴纳人民币4亿元履约保证金。(九)申请企业控股股东与申请企业对项目承担共同责任的,申请企业控股股东符合上述第(三)至(六)项、第(八)项第4点关于资质、条件及标准等要求,并按要求提供承诺书的,视为申请企业符合相应要求;申请企业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投资的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多层股权控制的,每一层持股≥51%)的竣工面积、城市更新改造业绩可以合并计算。(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十一)其他要求:暂无
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18日(45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18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18日17时
(四)现场递交资格评审文件及网上申请的纸质申请资料时间:2021年4月2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止;递交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6号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2021年4月20日9时30分
本次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公告及交易文件,由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评审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后,并由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赤沙经济联合社按相应程序进行表决、公示,择优确定合作企业。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表决结果2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CRIC产品上线---栅格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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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克而瑞广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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