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因城施策、杜绝“捂盘惜售”、规范房地产市场!
文中内容来源: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就在7月23日今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
并且确立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同时提出了“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从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四大方面着手,对于茶水费、捆绑车位、套取经营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市场违规行为严格有效整治,并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
整治重点具体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下附通知正文
文章来源:克而瑞广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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