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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范│住建部颁布的村庄规划、建设指导、评价认定等相关要求

规划中国 2023-03-26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


(颁布时间:2013-09-18)


  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一、规划任务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并制订保护管理规定,提出传统资源保护以及村落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
  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农民主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实用性和质量。有条件的村落,要在满足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实际需求结合经济发展条件,进一步拓展深化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三、传统资源调查与档案建立
  保护发展规划应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调查范围包括村落及其周边与村落有较为紧密的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调查内容、调查要求以及档案制作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进行。

  四、传统村落特征分析与价值评价
  对村落选址与自然景观环境特征、村落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特征、传统建筑特征、历史环境要素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进行分析。通过与较大区域范围(地理区域、文化区域、民族区域)以及邻近区域内其他村落的比较,综合分析传统村落的特点,评估其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等价值。对各种不利于传统资源保护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评估这些因素威胁传统村落的程度。

  五、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基本要求
  (一)明确保护对象
  依据传统村落调查与特征分析结果,明确传统资源保护对象,对各类各项传统资源分类分级进行保护。

  (二)划定保护区划
  传统村落应整体进行保护,将村落及与其有重要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整体划为保护区加以保护;村域范围内的其他传统资源亦应划定相应的保护区;要针对不同范围的保护要求制订相应的保护管理规定。保护区划的划定方法与保护管理规定可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三)明确保护措施
  明确村落自然景观环境保护要求,提出景观和生态修复措施,以及整改办法。明确村落传统格局与整体风貌保护要求,保护村落传统形态、公共空间和景观视廊等,并提出整治措施。保护传统建(构)筑物,参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提出传统建(构)筑物分类及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场所与线路、有关实物与相关原材料的保护要求与措施,以及管理与扶持、研究与宣教等的规定与措施。

  (四)提出规划实施建议
  提出保障保护规划实施的各项建议。

  (五)确定保护项目
  明确5年内拟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估算。提出远期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


  六、传统村落发展规划基本要求
  (一)发展定位分析及建议
  分析传统村落的发展环境、保护与发展条件的优劣势,提出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的建议。

  (二)人居环境规划
  改善居住条件,提出传统建筑在提升建筑安全、居住舒适性等方面的引导措施。完善道路交通,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提出村落的路网规划、交通组织及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公交车站设置、可能的旅游线路组织。提升人居环境,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提出村落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提升措施,安排防灾设施。


  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成果基本要求
  保护发展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传统村落档案。其中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保护发展规划图纸要求如下:

  (一)现状分析图
  1.村落传统资源分布图。标明村落现状总平面,村落内各类有形传统资源的位置、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场所与线路,村落各主要视觉控制点上的整体风貌等。
  2.格局风貌和历史街巷现状图。
  3.反映传统建筑年代、质量、风貌、高度等的现状图。
  4.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现状图。

  (二)保护规划图
  5.村落保护区划总图。标绘保护范围及各类保护区和控制界线。
  6.建筑分类保护规划图。标绘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的分类保护措施。其中其他建筑要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进行细分。

  (三)发展规划图
  7.道路交通规划图。提出村落路网、交通组织及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公交车站设置、可能的旅游线路组织等。
  8.人居环境改善措施图。提出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改善和提升的规划措施。
  各项图纸比例一般用1/2000,也可用1/500或1/5000。地形图比例尺不足用时,应配合手绘图解进行标绘。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


(颁布时间:2013-12-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庄整治规划是村庄规划广泛应用的重要类型之一,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村庄整治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在村庄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整治规划应在村庄内予以公布。
  第五条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


第二章 编制要求
  第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
  第七条 尊重现有格局。在村庄现有布局和格局基础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
  第八条 注重深入调查。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
  第九条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村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和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第十条 保障村民参与。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


第三章 编制内容
  第十一条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按依次推进、分步实施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确定规划内容和深度,首先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按照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要求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 在保障村庄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村庄安全防灾整治:分析村庄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出排除隐患的目标、阶段和工程措施,明确防护要求,划定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各类灾害的措施和建设要求,划定洪水淹没范围、山体滑坡等灾害影响区域;明确村庄内避灾疏散通道和场地的设置位置、范围,并提出建设要求;划定消防通道,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建立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二)农房改造:提出既有农房、庭院整治方案和功能完善措施;提出危旧房抗震加固方案;提出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设计指引。
  (三)生活给水设施整治: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村内道路的选线、断面形式、路面宽度和材质、坡度、边坡护坡形式;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第十三条 在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方面,可根据村庄实际重点规划以下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引导分类利用,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提出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村内闲散荒废地以及现有坑塘水体的整治利用措施,明确牲口房等农用附属设施用房建设要求。
  (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提出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确定管径、沟渠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雨污合流的村庄应确定截流井位置、污水截流管(渠)走向及其尺寸。年均降雨量少于600毫米的地区可考虑雨污合流系统。
  (三)厕所整治: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四)电杆线路整治: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提出新增电力电信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
  (五)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合理确定村委会、幼儿园、小学、卫生站、敬老院、文体活动场所和宗教殡葬等设施的类型、位置、规模、布局形式;确定小卖部、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
  (六)村庄节能改造:确定村庄炊事、供暖、照明、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第十四条 在提升村庄风貌方面,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庄风貌整治:挖掘传统民居地方特色,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措施;确定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方案;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划定绿地范围;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方案。防止照搬大广场、大草坪等城市建设方式。
  (二)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提出村庄历史文化、乡土特色和景观风貌保护方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确定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防止拆旧建新、嫁接杜撰。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提出农村生产性设施和环境的整治要求和措施。
  第十六条 编制村庄整治项目库,明确项目规模、建设要求和建设时序。
  第十七条 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鼓励规划编制单位与村民共同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重整治建设、轻运营维护管理。


第四章 编制成果
  第十八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整治,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地方村庄整治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
  第十九条 村庄整治规划成果原则上应达到“一图二表一书”的要求。
  第二十条 “一图”主要包括:
  (一)整治规划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
  村庄用地布局方面:明确村庄内各类用地规划范围。
  安全防灾方面:标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范围、防护范围、防护要求;河流水体防洪范围;村内避灾疏散道路走向、避灾疏散场地的范围。
  给水工程方面:标明给水水源位置、应急备用水源位置、保护范围;给水设施规模、用地范围;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提供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道路整治方面:标明各类道路红线或路面位置、横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路灯及其架设方式;停车场地的位置和范围。
  环境卫生方面:标明环卫设施(垃圾收集点、转运场、公共厕所等)、集中畜禽饲养场、沼气池等的位置、规模、用地范围;提供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排水工程方面:标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用地范围;排水管(渠)走向、尺寸和主要控制标高;截流井位置、标高。标明水面、坑塘及排水沟渠位置、宽度、主要控制标高;提供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示意图。
  电杆线路整治方面:标明电力、电信线路的走向;电力电信设施的用地范围。
  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标明公共活动场所的范围;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用地范围。
  绿化景观方面:标明主要街巷、村口、水体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要节点的整治范围;提供重要节点整治示意图、绿化配置示意图、地面铺装方式示意图、水体生态护坡、硬质驳岸等的整治示意图。
  文化保护方面:标明重点保护的民房、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位置和四至;划定保护区的范围;提供保护要求示意图。
  主要整治项目分布图:标明整治项目的名称、位置。
  村域设施整治方面:标明村域各生产性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的位置、类型、规模和整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二表”主要包括:
  (一)主要指标表:包括村庄用地规模、人口规模、户数、各类用地指标。
  (二)整治项目表:包括整治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建设要求、经费概算、总投资量以及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一书”是指规划说明书,内容包括:村庄现状及问题分析,附现状图,地形图比例尺为1:500—1:1000;整治项目内容和整治措施说明;工程量及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级市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颁布时间:2014-04-25)


1.整体实施方案要根据本地区自身条件,结合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和方向,实事求是确定本地区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目标、任务,不提过高要求。

2.整体实施方案要在各村落提交的保护发展规划基础上,汇总本地区项目需求,主要汇总各村落提出的传统建筑修缮示范、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改善、历史环境要素修复、防灾安全保障、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方面可实施的具体项目,要包括项目内容、任务总量以及预算等。

3.整体实施方案要提出组织实施方式和支持措施,明确保护责任主体以及各级责任与分工,提出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安排。

4.整体实施方案要提出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包括保护发展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制度等。

5.整体实施方案要图文并茂,文字要准确、简练。



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指导性要求

(颁布时间:2015-03-14)






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


(颁布时间:2012-08-22)











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标准


(颁布时间:2015-04-29)















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作要求


(颁布时间:2013-07-01)


  科学调查和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作说明  

  一、科学调查内容与要求
  科学调查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历史资料、传统村落选址格局及周边环境、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有形传统资源;二是村落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他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社会关系、乡风民俗、民间技艺等无形传统资源;三是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的各类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等资料。调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村域环境调查
  1.调查内容:村域范围内的山川水系、地质地貌、植被动物等自然环境以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
  2.调查要求:应在不小于1:5000的近期测绘地形图上,标示上述要素,并配以相应的照片、文字说明,形成文字性的“村域环境分析”及“村域环境分析图”图纸。


  (二)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调查
   1.调查内容:与村落的选址、发展紧密关联的地形地貌以及山川水系、村落形状,主要街巷(道路)格局肌理、重要公共空间等。
  2.调查要求:应在不小于1:5000的近期测绘地形图上标示上述要素,并配以能反映其特点的照片、文字说明,形成文字性的“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分析”及“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分析图”图纸。


  (三)传统建筑调查
  1.调查内容:村落中传统建筑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传统建筑)的位置、建成年代、面积、基本形制、建造工艺、结构形式、主要材料、装饰特点、建造相关的传统活动、历史功能、产权归属、使用状况、保存状况等。
  2.调查要求:应在不小于1:2000的近期测绘地形图上标示各传统建筑物与构筑物,形成“传统建筑分布图”。对主要传统建筑物与构筑物,每一处均应建立单独的登记表,以表格、文字、照片、图纸等形式进行记录。对极为重要的或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优秀传统建筑物和构筑物,还应搜集现有能完整真实反映现状保存信息的测绘图纸,对不能完整真实反映现状保护信息的,应重新进行测绘。

  (四)历史环境要素调查
   1.调查内容:反映村落历史风貌、构成村落特征的要素如塔桥亭阁、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以及传统产业遗存、历史上建造的用于生产、消防、防盗、防御的特殊设施等。
   2.调查要求:应在不小于1:2000的近期测绘地形图上标示各历史环境要素,形成“历史环境要素分布图”。对主要的历史环境要素,每一处均应建立单独的登记表,以表格、文字、照片、图纸等形式进行记录。

  (五)非物质文化调查
  1.调查内容:村落中的传统民俗和文化,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他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乡风民俗等内容以及其所依托的场所和建筑、用具实物;了解相关知识的特殊村民(如族长、寨老、非遗传承人、老手艺人、庙会主持人,传承了传统建造技术、手工艺的工匠等;传统手工艺品、食品、器具的做法工艺等)。
  2.调查要求:对上述要素的性质、产生与发展演变过程、与村落发展的关系、传承现状、群众参与规模、管理与保护现状等进行调查分析形成文字性的“村落非物质文化分析”,并以照片、录音录像、图纸等形式进行记录。

  (六)文献资料调查
  1.调查内容:包括志书、族谱、历史舆图、碑刻题记、地契、匾联等;吟咏描述村落风物的诗词、游记等;村落沿革、变迁、重要人物、重大历史事件等,在历史上曾起过的重要职能、传统产业等的相关图、文、音像资料;当代有关村落研究的论文、出版物等资料。
  2.调查要求:上述资料应以拍摄、扫描等方式电子化作为档案的附件;对篇幅较大而难以电子化的当代出版物,应注明出处、藏处。对于收集到的历史文献资料不应带有主观要素的删减、修改或加工,但为了减少后继使用的便利,可对主要信息进行必要的整理和汇编。


  (七)保护与发展基础资料调查
  1.调查内容:既有保护管理机构、规章制度、行政管理文件、乡规民约等;既有保护工程实施情况、保护资金等情况;已公布的村庄规划、保护发展规划、产业规划、旅游规划、道路交通规划、资源利用规划等的规划成果;人口、用地性质,交通状况,经济状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社会环境。
  2.调查要求:除纸质文件外,上述资料应尽量复印、翻拍、扫描等方式电子化后,作为档案的附件。


  二、传统村落档案制作要求
  (一)资料记录形式及要求
  传统村落档案应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制作和保存,两种形式的资料要完全一致。电子文件应有至少3个以上的不同材质的备份(光盘、硬盘)。数码照片或扫描文件等除插入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内相应位置以外,还应将电子文件按下述“编号规则”改名后单独存档。

  (二)编号规则
  1.档案编号规则
  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号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划代码+序号(三位数)构成,序号从001开始依次往下编,如:520101-001、520101-002……等。

  2.各类传统资源编号规则
  (1)村域环境编号。字母“HJ”加上三位数序号进行编号,序号从001开始依次往下编,如HJ001、HJ002……等。
  (2)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编号。字母“XZ”加上三位数序号进行编号,序号从001开始依次往下编,如XZ001、XZ002……等。
  (3)传统建筑物登记表编号规则:字母“JZ”加上三位数序号进行编号,序号从001开始依次往下编,如JZ001、JZ002……等。
  (4)历史环境要素登记表编号规则:字母“YS”加上序号(三位数)进行编号,序号从001开始依次往下编,如YS001、YS002……等。其中古树名木编号规则为,字母“GS”加上序号(三位数)进行编号,序号从001开始依次往下编,如GS001、GS002……等。
  (5)非物质文化登记表编号规则:字母“FY”加上序号(三位数)进行编号,序号从001开始依次往下编,如FY001、FY002……等。

  3.照片编号规则
  各类传统资源的照片编号规则是,传统资源编号加上“P”及照片序号(三位数),如对某个村域环境的照片编号为HJ001-P001,对某个历史环境要素的照片编号为YS001-P001。该照片编号也作为照片电子版的文件名。
  村落人居环境照片编号规则是,对住房、给水、排水、道路、垃圾收集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的两位字母简称加上“P”及照片或录像序号(三位数),如对于住房、给水、排水、道路、垃圾、污水处理等可分别编号为:ZF-P001、GS-P001、PS-P001、DL-P001、LJ-P001、WS-P001。该照片编号也作为照片电子版的文件名。


  中国传统村落档案模板下载:http://www.china-up.com/pdf/07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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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料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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