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出台
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宣传中心9月8日消息,日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简称《指引》)已正式出台。
《指引》将广东省“三旧”改造分为三类共九种改造模式:
第一大类政府主导模式分为:政府收储、政府统租、综合整治(政府出资)三种模式;
第二大类政府和市场方合作模式分为:以毛地出让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实施改造、土地整理两种模式;
第三大类市场方主导模式分为:农村集体自改、村企合作、原土地使用权人自改、企业收购改造四种模式。
出台背景
2009年以来,广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以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为主要抓手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9年来,全省实施“三旧”改造面积54万亩,节约土地14万亩,工作成效显著并获国家认可,广东省“三旧”改造经验已上升为国家政策。
但是,“三旧”改造属于存量用地的再开发,其开发模式与新增建设用地开发模式存在明显差异。
由于现行税收政策体系是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开发模式制定,加上“营改增”改革的全面铺开,“三旧”改造涉及税收政策不明晰的问题更加突出,迫切需要制订“三旧”改造税收指引,给开发企业以明确的预期。
《指引》将广东省“三旧”改造分为三类共九种改造模式:
第一大类政府主导模式分为:政府收储、政府统租、综合整治(政府出资)三种模式;
第二大类政府和市场方合作模式分为:以毛地出让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实施改造、土地整理两种模式;
第三大类市场方主导模式分为:农村集体自改、村企合作、原土地使用权人自改、企业收购改造四种模式。
《指引》基于每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梳理“三旧”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相关税务处理事项,用于指导“三旧”改造项目的涉税管理。
《指引》未尽事宜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来源:广东国土资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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