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官宣!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房地产税试点!

房导君 房地产导刊 2022-08-02


今年,房地产税多次被提及。刚刚又有最新信息!


10月23日,新华社消息,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决定提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全文如下: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来源:新华社


---THE END---



让我们一起飞!

房导俱乐部群来啦!

本群是《房地产导刊》房导俱乐部成员交流专用群,成员来自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导刊》热心读者,房地产和配套企业从业人士、专家、学者,高端投资置业人群,以及对房地产政策、市场,感兴趣的人士。


在这里,我们将分享、交流中国房地产政策、市场、项目及城市运营、产业经济、特色小镇等信息,不定期组织热心读者、房地产及其上下游产业链之间的交流互动沙龙等。

目前已有5000+人加入房导俱乐部群。进群请扫描以上二维码添加小编微信(微信号:TruthIsF),并备注公司、职位和姓名,即可直接申请进群,不备注公司信息一律不通过申请!感谢配合!



更多精彩内容:

住建部发文,叫停城市更新大拆大建!

广东省契税税率保持不变!

国务院发文,楼市大消息!

广州房价快速步入10万时代!

深耕广州22年,碧桂园与城市发展鼓点共舞

越秀地产TOD物业销售增236.6%

金科华南“在地化”品牌营销创新亮剑

启幕广州南沙启幕金融岛新时代

富力集团:城市更新“领航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