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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观山湖:任何单位和个人租房给传销人员将受重罚
日前,在观山湖区中介、物业及相关单位综治推进会上了解到,贵阳市观山湖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给从事传销活动人员,违者将受到重罚。
在贵阳市观山湖区创建“无传”区县工作过程中,为从源头上打击传销活动,坚决防止传销活动反弹,坚决防止传销人员出现回流,观山湖区委政法委联合公安、市监、住建、综治、社区服中心等多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相关工作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含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房屋中介公司、物业公司等)和个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对仍为传销活动提供住所、活动、经营、仓储等场所的,将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查封提供给传销人员居住和活动的场所。
会议要求,各房屋中介公司、物业及相关单位立即开展内部清查,对存在违规操作出租房屋的员工进行清理,对已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应立即收回并终止租赁关系,对仍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和活动场所单位和个人,将对其追究法律责任。例如,在近期多家职能部门开展传销人员清查行动中,出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员工违规操作,帮助传销人员租赁房屋的违规事件,市监、住建对该房屋中介公司进行5万元处罚,停业整顿一个月。
此外,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活动中来,积极举报传销人员和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居住的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0元奖励,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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