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上海微阵科技”偷税漏税,“洋河无忌”到底归谁?
编者按:杨先生在经历会员被移走,举报被打击和报复,愤然揭露“洋河无忌”的事件,近日再次发文https://m.weibo.cn/status/4266680895114500?sourceType=weixin&from=singlemessage&wm=9006_2001&featurecode=newtitle
2017年9月,洋河酒厂官方微博对外宣称以“洋河无忌”这支产品进军新零售,洋河酒厂官方旗舰店等陆续上架洋河无忌产品,所有招商文件均是洋河酒厂正规公章,洋河酒厂副总裁林青、总经理尹秋明、洋河酒厂网络运营中心总经理王阳、副总经理陆伟等均宣传洋河酒厂直营洋河无忌项目。
产品招商过程中抢代理,拉人头,完全违反商业规则。
杨先生向洋河酒厂提出异议,项目运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偷税漏税、涉嫌非法传销,建议立即整改。洋河酒厂不但没有整改,并于2018年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2018年2月25日)向杨先生发出警告函,理由是杨先生阻碍项目发展、“污蔑诽谤造谣”洋河酒厂。2018年3月1日,洋河酒厂项目负责人与运作负责人在互联网直播平台曝光杨先生个人信息,鼓动参加项目人员攻击杨先生,因为杨先生断大家财路。
2018年3月15日,杨先生到达洋河酒厂总部苏酒集团南京运营中心,核实洋河酒厂公章使用情况,洋河酒厂法务部门回答洋河酒厂公章使用合法合规,具有法律效力。此次南京之行,杨先生得知,洋河无忌是由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买断运营权产品。
虽然洋河无忌产品为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买断运营权,虽然被提醒违法工商、税务等国家法律法规,但洋河酒厂继续为项目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并提供公章使用,没有任何公告声明洋河无忌为第三方买断运营。
2018年5月,杨先生将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运作洋河无忌产品偷税漏税问题实名举报到上海普陀区税务部门。
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声称自己不懂国家相关税务法律,声称只是2017年9月~11月是其公司运作,2017年11月之后由上海熊抱商贸有限公司运作(上海宝山区管辖),为证明熊抱商贸没有虚开发票,拿出“南京洋河蓝色经典酒业有限公司”进项发票。
2018年7月16日,上海普陀区税务部门回复认为杨先生举报材料属实,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按规定补交2017年9--11月税款与滞纳金。
杨先生等人将2017年11月之后虚开发票代开发票的上海熊抱商贸有限公司举报资料提交到上海宝山区税务部门,静等处理结果。
洋河酒厂在接到杨先生提出来项目运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偷税漏税、涉嫌传销,洋河酒厂为何要对维权人员发出警告呢?
杨先生等人拿出来的全部是有法可依真凭实据的事实证据,洋河酒厂为什么至今还在充当保护伞呢?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招商文件公章),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微信公众号主体),南京洋河蓝色经典酒业有限公司(提供发票给上海熊抱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模式运作与支付系统),上海熊抱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发票需求),洋河无忌项目到底有没有偷税漏税?到底是不是涉嫌传销?到底涉嫌不涉嫌商业诈骗?到底属于不属于非法集资?到底有没有阴阳合同?
洋河酒厂,您的所有合同能见光吗?
洋河无忌这支产品到底属于谁?
经销商的会员被移至别人名下,当经销商提出异议,遭到打击和报复,此事杨先生再次举报偷税漏税,最终“上海微阵科技”被工商罚款。
附:杨先生提供的“洋河无忌”奖金制度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洋河无忌”到底是不是传销,还希望官方发声。
文章来源:防骗大联盟综合杨先生,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