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人获刑!广西南宁宣判两起“资本运作”传销案
“投资69800元能挣980万元”、“国家允许资本运作”、“投资少、回报高,轻松挣钱”……朋友们,听到这是不是感觉这笔生意很划算?可是,如果你稍微有点理性思维的,就觉得这样的生意不对劲。近日,广西省南宁市宣判两起“资本运作”传销案。崔广成、崔向楠等3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南宁抓捕传销“老总”现场
日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崔广成、崔向楠、龚丽娇、张瑞刚、吴庆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广成、崔向楠、龚丽娇、张瑞刚、吴庆福5人以参与“消费投资”、“资本运作”经营活动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缴纳一定数额的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作为参加该传销组织的入门费,然后由上线人员瓜分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参加者申购虚拟份额最低需要申购1份,最高只能申购21份,申购第一份是3800元,从第二份起每份是3300元,21份就是69800元。在人员的管理上该传销组织采用“五级三晋制”,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申购的份额将参加人员划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有600份份额以上并有三个直接下线为经理级别的人员就晋升为老总级别。
该传销团伙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日前,经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被告人崔广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崔向楠、龚丽娇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张瑞刚、吴庆福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日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言玲、褚志强等32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言铃、褚志强等32人组织、领导以“纯资本运作”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该组织层级超过三级,参加人数超过三十人,其32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罪名成立。
在传销活动体系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均已达老总级别,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到关键作用,均系主犯,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黄言玲、褚志强等3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近日,经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言玲、褚志强等32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此文来源于金融智商税综合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