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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易商通”案810人有望退款!嵊州法院判4000余万元涉案赃款发还给各被害人!不过仍有人未报案可能无法退赔!

被害人应返款清单(合计人民币40068946.31元)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b5db8cf3c44841d29c63ab0200a1e6be&Sd9rNSOvPkjg=1573909850375或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名单

“易商通”亿元非吸案宣判!嵊州法院判令涉案赃款发还给被害人


去年9月19日,北京大兴警方破获“易商通”特大非吸案。抓获高志华等20余名犯罪嫌疑人。经查,高某华等人通过注册成立公司,设立“易订商城”购物平台,以“消费返利”等形式为诱饵,向约25万名投资人非法吸收资金200余亿元。


易商通公司法人高志华


11月6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北京易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商通公司)嵊州市运营服务中心主任单某铭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其非法获利及涉案赃款发还给各被害人。


鹰鉴了解到,2011年1月28日,高志华在北京注册成立易商通公司,该公司位于北京经开区地盛南街。易商通公司在全国设立市、县运营服务中心和社区运营服务站三级管理机构。主要经营“易订商城”网购平台。


易商通公司规定,投资人注册成为会员后,就可以以“订单式消费”形式进行投资。最低投资5000元,投资人就可获商城消费积分5000分,用于购买“易订商城”中的商品,同时获得1万元等值货品放在商城寄卖,商城每周以“寄售回款”形式向投资人返利,投资人可以连本带息回款8000元。


投资人也可以选择“本地电商”的形式进行投资,每投资1000元,就可获商城消费积分1000分,用于购买“易订商城”中的商品,同时获得2000元等值货品放在商城寄卖,商城每周以“寄售回款”形式向投资人返利,投资人可以连本带息回款1200元。


另外,如果投资人直接发展下线投资,可以获得投资额5%到7%的奖励;二级订单中心直接发展20人以上并推广出去50万元,可以获得自己下线投资额的3%奖励;一级订单中心需推广出去1000万元,可以获得自己下线投资额的3%奖励。


2016年4月,单某铭被易商通公司授予嵊州市运营服务中心(一级团购服务中心)主任,其个人在嵊州市鹿山街道注册了“嵊州市铭通百货网店”,作为易商通公司线下的体验店。之后,单目铭为了打造一村一店,先后在嵊州市崇仁镇等地发展了10余家作为他的线下服务店。


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间,单某铭向社会公众通过发放传单,开会宣传易商通文化,报刊杂志宣传等形式,以“新业态”、“本地电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竺某、丁某等1040人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1亿余元,造成上述被害人纯亏损4006万余元。


2018年9月19日,易商通公司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并抓获了公司法人高志华及其成员等20余名犯罪嫌疑人。


同年9月26日,嵊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上级派发的任务,对嵊州地区的易商通负责人进行打击处理。同日晚,侦查员在单某铭家中将其传唤到剡湖派出所接受讯问。次日,单某铭依法被刑事拘留。


2019年6月24日,嵊州市检察院对单某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提起公诉。8月8日,嵊州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11月6日,嵊州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单某铭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并追缴其非法获利及涉案赃款发还给各被害人。



文章来源:鹰鉴,特此鸣谢!


附一: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附二:被害人应返款清单(合计人民币40068946.31元)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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