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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040”传销特大传销案宣判 九名传销“老总”获刑

近日,安徽省怀宁县法院对一起“1040”传销特大传销系列案进行了宣判。徐某萍、陈某胜等九名被告人先后到广西南宁加入“1040阳光工程”(又称“连锁经营业”、“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通过拉人头提成方式获利,从事传销活动。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获刑。


南宁打击传销现场


自2012年4月份至2018年4月份,徐某萍、陈某胜、黄某梅、江某明、黄某琳、徐某利、朱某杰、朱某生、徐某兵先后到广西南宁加入“1040阳光工程”(又称“连锁经营业”、“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通过拉人头提成方式获利,从事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在晋升方面实行“五级三晋制”,即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老总)五个层级,最多缴纳102800元买进“31个份额”,就直接获得“主任”级别,当下线持有的份额超过600个且三条下线中都出现“经理”级别成员时,上线即可晋升为“老总”级别。


该组织规定,参与人员在申购份额时按照规定在广西南宁本地办理一张农业银行卡,申购资金及参与后获取的提成均由该卡收支,缴纳申购资金后,次月15日发放“工资”。


参与人员申购参与后,“老总”根据上下线关系划分人员成立“家庭”,以“家庭”的方法对团队进行管理。


在参与“资本运作”传销过程中,需遵守该行业制定的“经管二十条”、学习“四大应对”、“八大心态”等,由“老总”任命的“6大总管”,对参与人员的生活、学习等进行统一管理。“6大总管”又称“6大窗口”,分别为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经晨总管、自律配合、能力配合。


参与人员在发展成为“老总”后,需搬离老总级别以下人员居住地,老总按其在团队中的地位分别担任体系老总、区域老总、经晨老总、自律老总、能力老总等,继续对团队进行管理,老总的工资收入从其线下新发展的业务员申购份额中每份提成500元。


该传销组织从2012年至2016年间发展极其迅速,发展的下线人员达到19层190余人,涉案金额704万余元。


在参与传销期间,江某明还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徐某萍、黄某梅两名传销“老总”用于发放工资及提成。


案发后,上述九名传销“老总”先后在2018年5月30日到同年7月15日期间,主动到怀宁县公安局投案或被民警抓获。


2019年5月17日、10月28日怀宁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两次对该起特大传销系列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后怀宁县法院认为,上述九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5年2个月到缓刑2年半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五万元到1万5千元不等。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徐某萍、陈某胜、黄某梅、朱某杰、徐某兵不服,均提出上诉。


经安庆市中级法院查明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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