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支持(更新中)|关于明确阻碍无障碍设施使用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倡议
自7月15日晚我们发出以下《倡议》之后,截至7月16日15时,我们已收到637份签名支持,包括52家机构、585位个人,感谢各界伙伴的支持!欢迎转发以下倡议,支持征集继续中,我们将整理后将本倡议以建议信的方式递交给相关负责部门,大家可持续关注。
近日,无障碍出行倡导人士文军先生在大理考察无障碍出行路线期间,因无障碍路口被私家车占用,在绕行时因道路上没有任何提示,不慎从约2米高的地面坠入地下停车场入口,被发现时已无生命体征。
我们对文军先生的意外去世深感悲痛。而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机动车、非机动车堵塞无障碍坡道、盲道的现象,此外,无障碍卫生间被占用或锁住、无障碍电梯被锁住无法使用等情况,也时有发生,甚至是一些商场、学校、地铁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常态。
我国早在2012年就施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了明确规定。无障碍环境的创建,是为了保障所有行动不便人士的出行权利,包括残障群体、老人、携带婴儿车人士、孕妇、儿童、病人、携带重物者等等,是惠及所有人的举措。上述阻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每一个人的出行便利。
遗憾的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并未对如何惩处这类行为予以明确规定;以地方为例,陕西、山西、河南、浙江在出台本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时,或同样未予以明确规定,或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但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同样未对阻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行为规定处罚办法。
为督促广大公众早日具备构建无障碍环境、不阻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意识,让文军先生的悲剧不再发生,我们提出以下倡议:
1.各地出台或修订《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明确阻碍无障碍设施使用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个人违反相关条例,以机动车、非机动车或其他障碍物堵塞无障碍坡道、盲道的,可指出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不在现场或拒不改正的,由执法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单位违反相关条例,关闭无障碍设施或阻碍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2.请所有公众监督所在环境的无障碍设施使用情况,发现无障碍卫生间或无障碍电梯无法正常使用、无障碍坡道或盲道被无故堵塞的现象,与当事方沟通无效,可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举报或拨打市长热线予以反映,同时,可以“随手拍障碍”为标签拍照上传至微博等社交平台,对这种行为予以曝光。
在此,我们向全社会发出以上倡议,并征集机构、个人签名,有意向的伙伴可长按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支持本倡议,共同为构建人人可便利出行的无障碍环境而努力!
倡议方
(截至2019年7月16日15时)
北京病痛挑战公益基金会
与52家机构、团体,585位个人
支持通道(点击“阅读原文”亦可)
病痛挑战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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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enlossi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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