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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规范医药及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医药及相关经营者:
随着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为维护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群众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 严禁哄抬价格。不得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相关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3.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禁止价格欺诈。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实施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或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价格欺诈行为。
4.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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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汪凯凡
复审:冯星星
审签: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