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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调整通告!3月5日起实施

烟台日报
2024-09-01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进一步推动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结合烟台市区货车通行管理实际情况,现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市中心区域(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的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30)外,不限制通行路段。

二、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违反通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四、已发布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本通告自2024年3月5日实施。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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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烟台交警

责编丨李康  校对丨常帅  监制丨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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