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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颂2》樊胜美与王柏川分手,真的是因为房产证上没写她的名字?

2017-05-27 魔都365


这段时间最火的是什么?

当然是《欢乐颂2》的热播啊,

网上、地铁上铺天盖地都是“欢乐颂五美”的影子,

除了电视剧本身的精彩以外,

也因为她们的职场和爱情故事里,

有着很多与我们生活相类似的影子。



此时,

你是不是觉得小魔要来煽情了?

不!不!不!

煽情这种事情不适合小魔,

但是剧透什么的还是挺不错的~



从第一季到第二季,

樊胜美和王柏川这对“CP”之间故事就比较曲折,

二人好不容易熬到要看到黎明的曙光了,

结果却让人大吃一惊,

王柏川串通售楼小姐买房不写樊胜美名字!

然后盼星星盼月亮盼着房子的樊大姐心灰意冷,

最终和王柏川结束……



别打!别打!

就剧透这一点而已!

你们不觉得这样的剧情简直让人不能忍吗?

因为一个房产证上的名字,

相爱了那么久准备结婚的两个人就这样分手了,

神圣的婚姻竟然比不过一个房产证上的名字……



谁对谁错大家都有各自的想法,

小魔就不发表看法了,

咱们就着这个故事情节,

进入今天要说的话题:

就算王柏川将樊胜美的名字写在了房产证上,

如果离婚的话,

樊大姐就一定都能分到房子吗??

事实上,并不一定!



尽管如今这个社会对多数人来说

除了生死就数房子的事情最大了。

但如果离婚的话,

即便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

房子属于谁也还真说不准!

买不起房的小魔只能含着泪给你分析~



这里需要三种情况跟大家科普一下~


情况一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1


婚前由一方全款买房


对于家庭条件较好的,

结婚之前由一方全款买了房,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

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出钱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

万一夫妻感情不和出现离婚,

这套房子仍属于他一个人。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那就不一定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的规定,

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屋真实权利归属的一方

才是真正的房主,

房子并不必然属于名字写在房本上的人。

对房屋真实归属有异议的一方应保存好相关证据,

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资金来源

一旦发生房屋归属纠纷,

能拿出这些证据的一方就有可能成为真实的权利人。


2


婚前由一方贷款买房


这应该是大部分人的情况,

毕竟全款买房的土豪还是少数。

此时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那么离婚后房子的归属问题就要细究了。

首先好的结果就是夫妻二人自行商量,

商量不行的话,

法院可以判房子归贷款购房人,

还没完成的贷款成为购房人的个人债务,

但是共同还贷的钱和房子的增值

则必须由购房人补偿给另一方!

3


一方父母买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


根据《婚姻法》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当然,如果你比较可爱,

能让对方父母购房登记在你的名下,

依据婚姻法18条第三款,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一方父母出资

指定赠与对方子女单独所有的财产,

属于婚内对方子女在赠与合同之中所取得的

可以确定专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

系婚内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情况二


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


这应该是大家最关心的事情了,

毕竟不管谁出钱买房,

另一方都希望房产证上也能写上自己的名字。

先不说婚姻刚开始是否有彼此不信任的成分,

就算二人的名字都在房产证上,

就真的万无一失了?


1


房子由一方婚后全款买的


即便是婚后购房,

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

如果是由其中一方利用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

一旦离婚,

如果另一方无法证明自己在买房时也出了钱,

那么不好意思,

法官仍然能将房子判给购买方。


2


双方一起贷款买房


这种情况比较常规,自然不需多说。

如果房子由一方婚前贷款买,

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那婚后房子增值和共同还贷的部分

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俩人凑首付一起贷款,

自然也视作共同财产。



3


房子由一方父母出钱购买


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钱买的,

写了夫妻二人的名字,

在没有特别约定(借条之类的)的情况下,

这个房子会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二人,

归双方共有。

也就是说即使离婚,

房子也属于夫妻双反共同分割的财产,

父母无权索回出资款~



情况三


房产证上名字比较多


有的夫妻在买房时会顾及到父母,

一套房子上有父母甚至子女的名字,

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可以根据下图的介绍,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基本上关于房产的关系,

小魔都给大家梳理出来了,

总而言之,

无论名字是在房产证还是现在统一的不动产证上,

一旦离婚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都会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并且还要涉及到出资证据等方方面面,

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挺复杂的~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

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如想象中那么重要~



所以回过头来咱继续聊聊樊大姐和王柏川,

如果王柏川在房产证上写了樊大姐的名字,

对樊大姐能有什么影响呢?

情况可以简单分析如下:

↓↓↓

1、王柏川是贷款买房;

2、樊大姐一分钱没掏;

3、按照樊大姐自身及家庭情况,目测婚后还贷方面也没樊大姐什么事。

如果他们二人结婚之后离婚房子该怎么分呢?

这里要提醒大家一点,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所得的财产属于二人共同的财产。

所以除了房子首付部分属于王柏川以外,

其他的包括房子增值的部分都属于二人共同财产,

按照上海房价的增值速度,

樊大姐还是能分不少的~



但是根据前面所说的情况,

即便房产证上没有樊大姐的名字,

离婚后共同还贷(王的收入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

和房子的增值也必须由王柏川补偿给樊大姐!



所以问题来了,

他们二人分手真的是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

当然不是!

在小魔看来,

房产证只是一个引子,

彻底暴露了他们之间的感情本身“不对等”



不能算作是悲剧,

挫折的感情本身就能帮助人成长。

好在分手之后的樊大姐终于明白

只有自立自强才能真正的改变自身命运。

所以最终结局还是不错的:

和靠谱的曹律师开始了一段平等的感情。

(哎呀~一不小心又剧透了~)



最后,小魔要说的是,

理清了婚姻财产的问题只是有备无患而已,

还是希望大家对待爱情和婚姻时,

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诚。

毕竟这样的爱情和婚姻,

才会真正的圆满吧~



来源:上海头条(shtt365)、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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