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误转20万元!其中8万竟莫名其妙成“购车款”,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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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转账操作失误,误把20万转到一经营二手车生意的男子帐上,男子陆续退还12万后,便不再归还,并将女子拉黑。女子告上法庭后,男子却说这是女子的购车款。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件回顾
曹女士在网上准备给朋友转账时,因操作不慎,误将20万元转到一个曾经与其有过二手车交易记录的张先生账上。
曹女士发现失误后,随即找到以前二手车买卖交易合同,从中找到张先生的联系方式,并与其取得联系。张先生确认过后,承认确实收到曹女士的20万,并陆续返还了12万元给曹女士。
当时曹女士留了个心眼,将二人的通话记录,进行了录音。事实上,曹女士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张先生在还了12万后,便将曹女士的所有联系方式拉黑,并不再返还剩余的8万元。
曹女士多次到店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曹女士提交了20万元的转账记录、张先生原路返还12万的转账记录以及当时张先生承认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
曹女士的诉求是:1、 判令张先生返还不当得利80000元及利息10946.6。2、 诉讼费用由张先生承担。
但张先生却矢口否认,并坚称这20万元是曹女士的购车款。但却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定呢?张先生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需要担责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根据相关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曹女士通过电子银行转账的形式,失误汇入张先生账户20万元,后张先生返还了12万后便不再继续返还,且说该20万是曹女士支付的购车款,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占有曹女士20万元的合法根据,故对该款构成不当得利。根据相关规定,张先生理应将其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曹女士。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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