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风制作“网红美食”被二度烫伤,博主、粉丝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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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出门也能在家自己制作美食!一些博主们录制的教学视频因为操作简单受到了粉丝的喜爱与追捧,但最近,不少人因为一段炸薯条视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烫伤,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件回顾
最近有一款油炸薯条在短视频平台很火,一名拥有777.7万粉丝的美食博主分享了制作过程,随后获得几十万点赞。只需2种食材就能解锁的酥脆薯条,让很多网友开始学习跟做。
但张女士(化姓)实际操作时,却被炸出的薯条和油烫伤,脖子被烫出一片水泡,需要就医治疗。一开始她以为是自己操作不当,就在短视频平台上搜索为什么会这样,结果发现其他人也有同样遭遇,就连有厨师证的也在操作中意外烫伤。
今年17岁的小王则被诊断为二度烫伤,面部出现了水泡,从5月28日开始到现在,需要每天到医院进行清创消炎治疗。“医生说需要三周左右才能恢复,让我每天去医院换药。”她在微信上打字向记者说,因为受伤、用药的原因,她现在暂时无法说话,否则会牵动受伤的部位,并表示,“希望他(美食博主)下次录视频可以把注意事项写上,并且标注一下危险的地方。”
张女士说,烫伤后,他们已向该美食博主反馈,希望可以在视频或者评论中提醒一下,注意安全,避免烫伤。然而相关的评论却被删除,他们也被博主拉黑了。随后,该博主在直播中表示,油炸本来就是有一定风险的,他自己做油炸的食物10次中也有9次会被油烫到。
那么,美食博主在视频中是否有义务标注注意事项,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当事博主需要为受伤的网友们负责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该美食博主作为一名拥有777.7万粉丝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其所制作的短视频内容极可能被粉丝在日常生活中所模仿,该美食博主有义务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作出明确的提示,当事博主是否需要为受伤的网友负责,要看当事博主的行为是否满足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即当事博主实施了加害行为,网友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当事博主的加害行为与网友遭受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同时,当事博主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只有当事博主的行为满足以上构成要件,当事博主则要对网友遭受的损害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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