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妻”后自首,警方取证时妻子竟然自己爬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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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后脾气越来越大,丈夫将其杀害,警方取证时妻子竟然自己爬起来了,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件回顾
男子王某和现任妻子属于自由恋爱结婚,婚前妻子李某性格要强,王某认为这是她的个性,自己作为男生理应顺着她,爱护她。婚后的生活和婚前似乎也并未有太多不同,只是妻子的脾气越来越大。
王家经济条件并不好,王某在外打工收入有限,家庭的压力和丈夫的无能是加速李某爆发的根本原因。从一开始的言语讽刺指责,演变成了后来的动手暴打,王某是能忍就忍,李某却毫不怜惜,王某的忍让让妻子变本加厉。
2020年2月5日,李某再次因为鸡毛蒜皮小事和王某争吵起来,王某不堪忍受妻子长时间的凌辱打骂,在当天争论后,以商量事情为由,将妻子骗至偏僻的储藏室,用电线将妻子“杀害”。
王某知道自己罪无可恕,在确定妻子已经没有动静后,骑上家里的三轮电摩托,将妻子送至警局自首。王某在叙述案情时,突然有眼尖的民警发现已经“死亡”的妻子李某竟然有了动静。
在警方的注视下,李某悠悠转醒,爬了起来,迷茫的看着眼前陌生的环境和警察,似乎并不知道自己刚刚经历了一场生死关卡。
“啊!!你怎么还没死,让我去杀了她,我随你们怎么处置,让我杀了她……”一旁原本默不作声的王某突然变得激动,言语中都是对妻子的恨意。
警方将王某制服关押后,民警向李某讲述了王某的恶行。李某对此并不相信,甚至觉得自己晕倒极有可能是因为低血糖,丈夫是为了帮她才找来警局。即使在得知真相后,李某还是提出申请,自愿放弃追究。
那么,王某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将会面临怎样的惩罚?妻子的求情会让他减轻惩罚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王某已经实行了杀害其妻子的行为,但其妻子醒来是由于王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即王某是“不能”,而非“不愿”杀害其妻子,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王某获得其妻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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