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活埋……8名未成年杀害21岁男子,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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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一名21岁男子在失联2天后被当地警方发现,已被殴打、活埋致死。当日,8名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归案,令人震惊的是,8人全部为未成年人,为首的郭某某只有14岁……
事件回顾
8 月 9 日晚,甘肃永昌警方通报了一起刑事案件,8 名嫌疑人殴打并致受害人昏迷,随后将其掩埋,受害人被找到时,已经死亡。让人震惊的是,8 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为首的郭某某只有 14 岁。
根据永昌县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7 月 30 日,接到本县居民毛某报警称:其子毛某某(男,21 岁)于7月29日13 时许外出失联,请求帮助寻找。8月1日凌晨1时许,获取失联人员疑似被侵害的相关线索后,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开展侦查工作。当日,将郭某某(男,14 岁)等 8 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查,受害人毛某某经同学介绍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女友相识后,郭某某对受害人跟踪其女友不满产生报复念头,遂纠集吴某等 8 人(均系未成年人)于 7 月 29 日至 30 日多次对毛某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犯罪嫌疑人对殴打受害人的部分过程拍摄了视频。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永昌县城关镇一山坡处找到毛某某被掩埋的尸体。目前,8 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那么,本案中8名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主犯郭某某和其他嫌疑人将面临怎样的惩罚?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田崇军、吴胜利律师认为:
本案中8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对受害人毛某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同时还对殴打受害人的过程进行了拍摄,这8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主犯郭某某和其他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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