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被羞辱,他一脚油门将领导撞伤,却对警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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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领导羞辱后,王先生在领导回家的必经之路上等到了他,当领导骑车经过的时候,他竟然怒上心头,一脚油门将领导撞倒,致其受伤……
事件回顾
近日,在江苏淮安,一名车主报警称自己不慎追尾电动车,民警赶到现场后把伤者送往医院,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
王先生是某家公司的员工,一天他像往常一样到公司去上班,结果还没坐下,就被顶头上司训斥了一顿,自己实在想不明白是哪里得罪了他。可事情还没完,就在王先生开始工作之后,这位领导又到他的面前指责他工作没做好,这也让王先生咽不下这口气,感觉领导就是在羞辱自己,于是决定到领导下班的路上等他,问个明白。
事发当天,王先生在领导回家的必经之路上等到了他,当领导骑车经过的时候,他竟然怒上心头,一脚油门将领导撞倒,致其受伤;事后,王先生主动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到场后联系120将被撞的领导送往医院。出事之后,王先生谎称自己是不慎追尾,但是这个谎言被领导戳破,警方调取监控后发现,王先生事发前是在伺机作案,面对着铁证,王先生只得承认蓄意报复的事实。
那么,王先生心生不满故意开车撞人属于什么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王先生心生不满故意开车撞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王先生因被领导训斥,从而对领导心生不满,故王先生在领导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开车将其撞伤。
王先生主观上是为了蓄意报复领导,具有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危害行为,并导致了领导受伤的危害结果。
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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