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狗进影院遭拒后辱骂员工 宠物进公共场所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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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近日,一女子带狗进影院遭拒后辱骂员工被泼水的新闻引发关注。
据网传视频显示,该女子牵狗在电影院前台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该女子疑似想带狗进影厅遭拒,店员称“是狗看电影,还是你看电影”。随后该女子对店员进行辱骂,一名男店员朝女子扔水杯。
据了解,该电影院位于某商场内部,电影院一名员工确认有此事发生,但并未透露更多细节。
电影院所在的商场客服称,商场是可以携带宠物入内的,影厅是否能携带宠物其不清楚。
那么,女子带狗进影院是否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呢?宠物进公共场所,一般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公众应遵守公共场所规则,讲究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益。如果市民携带宠物狗进入明确规定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和区域的,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可能就会扰乱公共秩序。对于宠物是否允许进入需要看各个公共场合的明示规定,而大部分的公共场所,宠物狗都是不能进入的,如医院、饭店、超市、地铁站、机场及几乎所有的公共交通工具。《民法典》规定,若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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