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假离婚”套路:花样百出,变贪官、裸官、逃官......
官员“离婚”的背后有什么阴谋?
同时,党员干部假离婚行为还可能存在违纪与腐败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文章刊发后,一些党员干部“假离婚”现象再次引起社会关注,也引发了公众对这一现象的深入思考。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及其前任许超凡、许国俊三人的妻子假离婚后,提出申请移民美国。随后许超凡等人再移民美国与各自的妻子会合。
而在更早的1994年,三人的妻子假离婚后,与美国华裔公民假结婚,随后提出申请移民美国。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她们先后获得了美国绿卡。到了美国后,许超凡等人与各自的妻子会合,从此三家人隐姓埋名。
2015年9月24日,涉嫌伙同丈夫贪污挪用4.8亿美元、潜逃美国14年的邝婉芳,被强制遣返中国。对此,中央纪委网站曾发文称,贪腐者,虽远必追,腐败分子在任何国家都无容身之处。
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与妻子协议离婚,试图躲避组织调查;安徽省含山县招商局原局长吴某听闻自己被调查,与妻子紧急办理假离婚,转移赃款。
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不仅疯狂地收受私企老板输送的巨额利益,还隐瞒“裸官”身份、使用公款送礼、多次嫖娼、参与赌博、与多名女性通奸,被一线办案人员形容为“五毒俱全”的贪官。
“二婚”的曹华依旧和“前夫”在一起生活,待生下第二胎后,她便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又和“前夫”成了合法夫妻。
“她是2006年生的二胎,2008年被群众举报,我们对此事已作出调查处理,征收了多生一胎的社会抚养费。”当时南通市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接到举报后,经调查认定曹华是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生育证的。
有廉政专家认为,公务员在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方面发生问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纠正、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春林夫妇为规避调查,在办理升学宴前四天,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商定由“前妻”黄美艳出面操办宴席。
同年6月12日中午,陈春林和黄美艳以女儿升学名义,在巫山县城一酒楼操办宴席30余桌,邀请高唐街道办事处部分同事和与自己平时有礼尚往来的少数管理对象等人参加宴席,共计收受141人的礼金3.59万元。
巫山县纪委调查核实后,认定陈春林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同时6月23日,巫山县纪委决定给予陈春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陈春林退还礼金。
与普通人离婚不同的是,党员干部假离婚践踏了党纪与国法的红线,必须严肃处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不断加强和改进。
对此,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涛认为,假离婚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系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会对社会诚实信用道德、公序良俗等造成一定的冲击。“党员干部进行假离婚,并从中获益的,违反了党纪国法的规定”。
彭新林建议不断细化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抽查监管。“改变官员假离婚现象,重点在于将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到位”。
“立法机关要加强立法的配套措施建设,防止一部分官员钻制度空子。”秦涛补充道。
本文综合自:检察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宋书敏、徐伯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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