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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长宁开出首张罚单!
自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在新规实施当天,长宁区城管执法系统迅速启动专项执法行动,精准打击违规行为,查处一起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案件,并开出首张罚单。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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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闫 漫
编辑:李冰倩
责编:颜文彬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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