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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加装电梯,长宁发布→
近日,区房管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落实长宁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使用管理的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为加装电梯后续维保和长效常态监管提供方向指引和方案支撑。
《指导方案》根据特种设备管理法规和加装电梯后续管理文件,明确“谁的电梯谁做主,谁的电梯谁出资,谁管理电梯谁履职”的原则,细化第三方管理模式(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加梯代建公司等)、保险管理模式和临时托管模式三种电梯使用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旨在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促进加装电梯后续使用管理理性协商。
记者从区房管局获悉,长宁区的首台加装电梯于2013年启动申请,2017年1月正式投用。2021年,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纳入市委民心工程,该项民生工程跑出“加速度”。截至目前,长宁区已累计完工904台加装电梯,越来越多的居民住上了“一键直达“的电梯房,生活幸福感大幅“梯”升。然而,随着加装电梯陆续建成,超过免费维保期、业委会无法担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情况出现,加装的电梯后续管理“费用筹集难”和“责任落实难”的问题愈发凸显,制约了加装电梯工作快速发展。
为切实回应居民后加梯时代的“急难愁盼”,区房管局同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专题调研小组,深入各居民区实地走访,了解加装电梯后续运维情况,并开展意见征集会,听取居民和相关专业单位的合理建议。在2023年发布的《加梯后续管理指导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细化方案,推出本次《指导方案》。
《指导方案》中的第三方管理模式,明确了加装电梯委托管理协议示范文本和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移交材料参考清单,并鼓励相关经费委托专业资金监管机构管理。保险管理模式,鼓励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统筹考虑电梯设备和新增围挡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的相关保险,实现加装电梯全方位保险保障。临时托管模式,则对于协调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存在困难的,属地街镇可向专业管理单位申请不超过六个月的电梯临时托管。其中,新长宁集团发挥国企担当,率先明确一家下属公司作为临时托管单位,临时托管期间收取基本费用,承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责任。
下一步,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各街镇将履行好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加装电梯管理机制,保障电梯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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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区房管局
撰稿:徐梦露
编辑:竺嘉茹
责编: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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