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确了!延至明年4月30日,还有…
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河北省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扩围政策。
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河北省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和措施,及时精准落实到位。据统计,从2020年2月到当年年底,共减免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385.8亿元,切实减轻了单位负担,对复工复产起到了支持作用。
据介绍,河北省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扩围政策,继续推行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为符合条件失业人员提供便捷的待遇申领服务。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补缴。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环节,2021年起正常缴纳当期费款的,可直接通过税务窗口、经办银行、自助终端、微信、支付宝等多渠道自主选档缴费。
新闻多一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详见附件2。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附件1: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doc
附件2: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docx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5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原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17日
再读红色经典
重温入党初心
有一段岁月,波澜壮阔,艰苦卓绝;有一种精神,历经风雨,感动古今;有一份信仰,穿越历史,辉映未来。按照市委书记王景武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计划利用一百天的时间,在市直机关中组织开展“再读红色经典、重温入党初心”党史教育百日诵读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重温革命传统、传承革命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营造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浓厚氛围。从党的百年伟大奋斗历程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献礼建党一百周年。
党史教育百日诵读启动仪式上,来自市直机关百名优秀党员代表集体诵读红色经典片段,作为此次活动的开篇之作。并结合市直各单位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的亮点工作和典型经验,制作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党史学习教育纪实短片,以供交流。
- 欢迎团子们下方留言 点赞 转发 -来源|河北日报、河北共青团、沧州机关党建组稿编辑|榛果 沧青工作室
初审|王可爱 复审|谷小歌 终审|火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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