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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 辱母杀人:其羊其礼

2017-03-26 章程 法律那些事儿

编者按:每每发生“山东辱母杀人”这样的热点案件,总是希望能看到官方与民间舆论发出一致认可的事实信息,但现实却再次纷纷扰扰。既然如此,就先让大家说话,让法官判案,让检察院调查,让警察.....警察就歇着吧。看到新闻感到悲愤,除了表态,不妨跳过各方观点,反思下背后的东西,比如专业、独立的司法理念与民众传统价值观之间如何沟通与融合,这篇文章算是一股清流。感谢章程老师的赐稿。

作者:章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山东“辱母杀人案”被告一审被处无期徒刑,引起社会轩然大波,自媒体时代,手机在手,一时人人口诛笔伐,为杀人者伸冤之声,喧嚣于网络。

 

在法言法,此案中警察是否行政不作为,杀人者是否正当防卫,逼债者是否涉嫌犯罪需另案处理,当然都还可以在接下来的裁判中再去争议。但任新闻媒体再秉持客观中立的态度,新闻报道的“事实”终究不是经过法院依法严格甄别后据以裁判的证据,热心此事的民众也不是直面各诉讼关系人的法官,以媒体报道为本建构起来的事实想象,与依“正当程序”所进行的面对面的庭审,更是相去不可以道里计。

 

所以事实上,至今未敢发声的主审法官,以及熟悉刑事程序的诸位法律人,心里一定还抱有另一种此刻不易容于“人民”的声音——未亲历庭审、未经证据甄别,人民如何能断定,裁判就是不义,法律就是不公?

 

人民当然有人民的理由。两千年前,汉董黯因恶邻王寄侮其母,致其母忧郁而死,举刀向王以祭其母,董氏杀人后自首,却被汉和帝下诏“释其罪,且旌异行,召拜郎官”,董氏所居大隐溪也因此改名慈溪。中华人民共和国当然不是大汉帝国,中华法系也早在一百年前就荡然无存,但既然连小孩都从小会背“百善孝为首,万恶淫为先”,人民自然没法想明白,我们祖先所彰之德,怎么在今天就变成了法律所恶之罪?

 

现代司法不是包青天,可以日审阳夜断阴,司法要保障人民权利,就必须重以专业,其中首要的就是重证据、重庭审,如果每个案子都让媒体炒作一番,凭着未经质证的证据渲染起社会舆论,对司法专业判断的冲击与压力,可想而知。所以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人民”的正义感有可能纠正了枉法,但更可能在制度上冲毁了人权保障的专业司法底线,法律人上述点点忧心,不是没有道理。也是这个原因,在我们的邻国日本、韩国,在海峡对岸的台湾地区,在建立现代司法的早期,几乎都是首重司法专业独立,在个案中尽可能刻意排斥社会大众对案件的讨论与参与,甚至在个别案件中,不惜牺牲民众既有的法感情为代价,以期教育民众树立起“疑罪从无”等现代法治精神。

 

不过,在迈入新世纪后,以上几个地方也都慢慢推进刑事司法的改革,从日本行之有年的“裁判员制度”到台湾尚在酝酿的“观审制度”,目的就是要在完成司法专业独立的任务之后,重新把眼光放回民众的法感情,让舶来的司法能够更多融合社会的价值观,通过这些改革让司法不断地在地生根,让人民不仅在专业、更在价值观上能对司法产生由衷信赖。

 

今日“辱母杀人案”让民众的愤怒嚣然网上,背后折射的也正是这个矛盾。此案所埋下的课题,恐怕并非很多法律人所忧心的,民粹的压力可能裹挟司法的专业判断,进而影响司法专业性乃至法治信仰的建立,而是即使专业化的司法,都必须面对、融合几千年留下的社会价值观。我们的司法和日本、韩国、台湾地区一样,都是舶来自西欧,所以都面对这个问题;和他们不一样的,在于他们有各自的社会环境,让司法的专业独立先建立起来,在不破坏专业审判的基础上,然后再处理司法的社会性问题,而我们今天在建立司法专业独立的时候,网络社会已经到来,舆论一夜之间通过手机可以传遍全国,人人都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所以我们的司法专业独立几乎必然要跟司法社会化同行,我们最大的危险也在于此——在一个司法专业独立尚未完全确立的国家,要兼重后者的司法社会性,极容易在不经意间就侵蚀掉前者的司法专业性。

 

事实上,即使按部就班处理上述问题的日本和韩国,在司法社会化的制度上也极其谨慎,两国都在刑事司法中采取让人民参与审判的制度,但却坚决拒斥了美式的陪审团。与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同的是,日韩两国在参与审判的人民选择、人民对审判结果的影响上,都作了保障司法专业性的关键设计,使得一方面社会上的民意可以化身为个案审判中的民智,另一方面也让民众通过司法的参与,更多地了解司法本身的价值追求,促成社会与司法的价值不断融合。

 

当很多法律人在呼吁,此次不应让民粹影响司法之时,他们看到了司法专业独立的现代法治价值,当万千民众怒斥法院判决不公之时,他们心里秉承的也是历古以来的价值观念。这两种价值观念其实都没有错,但当这两种观念在网上争相挞伐之时,司法的主其事者恐怕需要借法邻国,作更多精巧的制度设计,让他们可以对话、融合,让我们国家的司法可以在树立专业的同时,也能在这个社会里落地生根。

 

子曰:“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辱母杀人案”本身事关个案人权,它很重要,但此案背后所藏下的司法理念的混乱难题,也许更值得主事者去用心解开。

 

编辑:易水寒天,Zeal,墨汁,一西,一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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