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职业的优缺点及从业之道|高杉LEGAL精选文章
法务职业的优缺点及从业之道
作者|柏钦涛(法学博士,通力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专业领域为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相关的争议解决业务,曾长期在金融机构从事法务工作)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不代表其供职机构及「高杉LEGAL」立场与观点,且不作为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近年来,法务已经成为法律职业群体的重要成员。法务职业也已成为许多法律人从事或者考虑从事的职业。总体而言,法务不像律师群体一样更加乐于在公开渠道发出声音,但法务群体内的专业探讨和私下交流其实非常密切。本文旨在探讨法务职业的价值和从业之道,但也从讨论法务职业的局限开始。法务这个职业,能坚持住的人,多数是恨得深,爱得也真。恨得深的人不一定爱得真,但爱得真的人往往恨得够深。
一、法务职业的局限
相比律师、法官等跟更为典型的法律职业,法务是个略显边缘、略显鸡肋的职业。相对于律师等自由职业,法务的稳定性自然是相对高的,但相对于公司内部其他职能部门,法务部门的流动性总体上是比较大的。许多优秀法务陆续离开法务岗,尤其是很多男性法务将法务岗视为鸡肋弃之而去。法务何以鸡肋呢?如果非要总结成一句话,法务的根本局限在于它永远是个服务业,是个辅(da)助(za)者(de),是个有过无功的职业。
第一,法务不创造价值。
任何企业的存在、发展都得靠效益。可是法务的效益在哪里呢?要说避免了多少风险,试问怎么证明?能通过假设来证明一下,如果没按照法务的意见处理某项交易,没有按照法务的要求撰写某个条款甚至没签合同,某项业务就会出风险吗?当然,大可以说法务是通过减少可能的风险来间接创造价值的。可如果这么论,法务跟其他中后台部门的差别何在?哪个部门不间接创造效益?法务部门凭什么要求比其他中后台部门相对更高的薪资?不创造价值的岗位,把自己说得再好,也难以得到自己最想要的称(jia)赞(xin)。
第二,法务的贡献不可见。
有人说法律职业就是桥上的栏杆,法务职业特别适合于这个比喻。可怎么论证栏杆的价值是多大?怎么给铁的栏杆、铜的栏杆、不同施工工艺建起来的栏杆定价?怎么证明自己是铁的、铜的,而不是塑料的?怎么论证对于不同的车主,自己的价值是多大?怎么证明他们出现事故的几率是多大?如何证明自己曾避免了潜在事故以及避免了多少损失?具体的说,就是如何论证公司给法务岗位上的特定个人的定价是合理或者不合理?换句话,法务的贡献到底在哪里?
很多时候,责任心强的法务在处理法律事务时,竭尽所能的运用自身所学识别其中的风险并给与防范,甚至会利用私人时间、调动私人资源处理相关工作。但是,有多少人会注意到法务的贡献?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效益和成果,大家依然全部归于带来这个业务机会以及实施这个业务的业务人员。谁会认真去想,如果没有法务的参与和努力,事情会是怎样呢。实际上,多数情况都是相反的,法务自认为尽职尽责、费尽心力的参与业务活动,但还是常常被人诟病效率不足、价值有限。若出现漏洞,会有人追究法务的责任,效率不高,更会受人指责。当法务通过种种努力把事情做到很高水准的时候,别人却视而不见了,或者根本意识不到。有过无功,对一个职业而言,是可悲的。
第三,法务创造“麻烦”。
所谓法务创造“麻烦”,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必要的麻烦。无论业务人员如何着急,法务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来处理法律事务,都得提出该提的意见。法务人员当然觉得这是必须的时间,可是对心急火燎的业务人员来说,合作意向达成之后的任何时间仿佛都是额外的付出,都是业务机会可能被抢走的隐患。业务人员有这种感觉其实不足为怪,这是再优秀的法务也无法逃脱的困局。第二种是不必要的麻烦。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认知局限,虽然法务有“权力”提意见,但是有时候,会提出意义有限的意见,提出偏执甚至错误的意见。第一种情形下,可以说法务工作是作为一个必要的麻烦而存在。第二种情形下,法务就是一个额外的麻烦,会给业务部门带来许多不悦。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哪些是必要的、哪些是额外的,其实很难分清。在法务工作的初期,经常会造成额外的麻烦,即便工作多年的法务,恐也难免。而在具体经办业务人员心中,法务造成的额外麻烦比实际情况还要再多些。法务跟业务人员之间的矛盾很大程度上就从这里产生了。而即便是作为一个会带来必要麻烦的岗位,想受人欢迎、认可、给与好评,都不容易。更别说,法务因为自己的固执、失误或者专业观点偏差造成的额外麻烦,很容易就把自己所有的苦劳功劳都给抵消了。
第四,非法律人士给法务定价。
闲聊天的时候,别人通常都会对能通过据说特别困难的司法考试的法务们一份赞许。可是实际工作关系中,完全是另一番景象。其实,在关系到自己利益的地方,每个人都很“专业”。法律文字谁都看的懂,法律问题谁都可以讨论一番,更别说还有度娘襄助。尤其金融行业,很多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甚至行政人员都是法律出身(甚至就是律师出身)。结果便是,法务很难评价别人,但谁都可以评价法务。业务部门对法务部的评价,在法务的考核指标中常常占据重要地位,而他们恰恰是法务或多或少与之产生摩擦的人,要获得他们的好评必然不会容易。别说好评,现实看,不少法务在很长的职业生涯中都难以获得自己期望的所谓的“基本尊重”。
第五,法务工作注定琐碎。
法律工作是个体力活。这也许跟业外人士的直觉相异,但业内人会心有戚戚。法务其实是体力活中的体力活。单就法律文件起草、审查来说,错别字、左右对齐、标点符号、加粗加黑、全称简称,这些理论上本应由业务经办人员完成的工作其实常常占据初级法务的很多工作时间。除了典型的法律事务,合规管理、制度修订、流程审批、招投标,甚至一些公司报告,很多不典型但是也跟法律有一定关联的工作也会让法务参与。其实任何工作的内容都可分为琐碎的辅助性事务,和专业含量更高的核心事务。但是对于法务而言,在实际参与业务或者管理活动过程前,往往无从知道其中是否涉及实质性的法律风险判断以及其中的关键风险点。这就注定,难以通过简单的切割把不同资历的法务的工作内容区分开来。也就注定了,即便从业多年的法务的很多工作时间都是在处理这些琐碎工作。
第六,法务的薪资受制于行业薪资。
法务虽是体力活,但终归是专业属性很强的体力活。专业性越强的领域,从业人员实际专业水平和工作成果的差异会越大。理论上说,收入和专业水平及付出应当匹配。但是在公司内部,法务作为中台部门,薪资受制于公司中后台的整体水平。而在行业内,一般对同等资历的法务会有一个大致的薪资定价。即便待遇相对丰厚的公司能比中等分位公司高出个百分之三四十就不错了,这个差距并不能匹配专业水平的差异。当然公司的所有职位都有薪资限制,但相比前台人员的薪酬跨度和律师行业的薪资跨度,薪资的瓶颈对法务而言更加明显。
第七,法务很难成为“重要的人”。
法务工作很重要,尤其是在金融、投资这些领域之中,很少有人会否定这一点。可于具体的事务而言,这些说法到底是无力的。任何人都希望变得重要,这个愿望的本质在于通过别人的重视得到更好的回报,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那么就得清醒的意识到,关键点不在于自己觉得自己重要与否,也不在于“法律重不重要”(没人能代表法律,这跟学没学过了法律没有关系),而在于别人怎么看法律岗,别人怎么看具体的某位法务。现实来看,想让人觉得法务很重要并不容易。法务每天处理很多琐事的事情,被埋怨的机会处处都是,贡献不能量化,不能带来业务机会反倒可能会挫伤一些业务机会或者延误业务时机,拿着跟普通行政岗位没有本质差异的薪酬,怎么让别人觉得法务很重要呢。当然,法务不容易让人觉得重要,并不意味着法务真的不重要。
二、法务职业的优势
法务职业有它的琐碎、繁忙和局限,但也有许多可取之处。跟其他法律职业比较,法务还是有不少相对优势:
第一,性价比较高。
具体点说,就是相对专业、相对稳定、收入相对较好。“相对专业”是跟从事非法律岗位的人来说(法律出身的人转行的很多),“相对稳定”是相对于律师而言,“相对高收入”主要是相对于司法部门而言。
第二,有利于综合能力的提升。
人在职场,综合能力很重要。协调各种事务、与不同职业角色的人沟通,对于任何一种职业来说都十分重要。进入经营规范、管理成熟的大公司,可以比较好的训练职业能力。公司法务部门是承上启下,跟不同部门、内外部机构打交道的地方,这有助于个人职业素养的提升。在经营规范、管理成熟的大机构工作过的人,如能受到适当的职业训练或者引导,言行举止、接人待物、撰写公文都会更加规范。团队制或者师徒制过于鲜明的地方,都更难培养人的综合职业素养,除非有幸遇到特别好又愿意教人的师傅,这是可遇不可求的。
第三,有助于专业能力的综合提升。
这是法务职业最大的优点之一。市场经济中,对多数法律人而言,专业能力才是最硬的饭碗。现在法律院校毕业生最青睐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头部律所、大型企业尤其是金融企机构,还有法院。大律所目前的专业细分非常严重,一旦进入某个团队,很可能几年之内不分昼夜的帮助合伙人重复做某一类业务。北上广深法院的分工之细比律所有过之而无不及。专业分工理论上来说是好事,各有专长,充分为市场提供专业领域内更加精深的服务,但是对于新人而言,这种分工却有很大的弊害。
法律专业能力,可按照横的、纵的两个方向来做个虚拟拆分。
横向看,不同专业领域的能力,比如普通民事领域、商事领域、公司合规内控、金融投资、各实业领域,以及企业经营中常碰到的刑事问题,等等。这些看似宽泛的领域实际是法律人多少都要有所了解的。虽然课本上多少都学过,但是要在脑子里形成真正的概念,没有几年的切身实践绝不能做到。可是现在能提供这种环境的岗位并不多。小律所事情杂,什么都能接触到,但是从小律所起步,履历不好看,再想提高一个层次不容易。大律所分工很细,而且多数待遇相对较高的非诉业务团队,新人的实际工作内容常常是高强度的依葫芦画瓢,看起来高大上,实际上领域过于狭窄,未必有利于法律思维和职业能力的训练。司法机构内部的业务细分也是如此。而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和企业的法务,实际能接触到的法律事务类型反倒更全面一点。
纵向看,我觉得可把法律工作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初级的辅助性工作,实质是在外围打杂;第二层,基础性法律事务,比如撰写简单合同、信函等法律文件;第三层,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起草或修改复杂合同、参与常规谈判、就比较专业的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等;第四层,处理疑难法律事务,比如就某领域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出具意见或者就复杂法律事务提出解决方案。其实真正疑难的专业问题确实存在,但是多数人的多数工作都不需要为了这些问题而费心,也注定费不了那个心。大多数法律人的多数时间都忙于从第一到第三层次的事务。正常的法律训练也应当是由易而难。但实际上眼下大律所的非诉业务,本质上都是复杂事务,一份合同动辄几万字,一份尽调动辄几百页。新人乍一看,觉得是座大山,心有惶恐,略有参与后又觉得不过是个模板,复制粘贴、抄抄改改而已。实际上,这些法律文件中许多内容都是行业前辈在多年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当然,那也不一定就完美无瑕)。直接接触所谓高端业务的新人,常常根本没有机会了解背后的东西。但是要真正理解一份合同、一个交易安排、一类业务,最重要的就是要了解这些条款背后的一切。这种直接一步到位参与“高端业务”的弊端是,有些看似经验丰富的律师一旦碰到非常规的事务,就无所措其手足,有些在非诉领域工作数年的律师可能并不具备起草简单法律文件的能力(如果不让他百度模板的话)。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他们没有经历过最基础的训练。那些简单的租赁合同、买卖协议、施工合同、承揽合同、往来函件,等等,便是一个法律人训练法律思维、培养职业技能、在实践中运用各类基本法律法规最好的素材。这是法律人的马步,可是现在很多人马步没扎过,就去练少林龙爪手去了。专业化分工如此细致的今天,能提供综合性锻炼机会的法律职业不是很多了。市场化机构的法务是一个相对友好的职业起点,公司多少会把新人当新人用,让新人逐步的干他能干的活,这个过程其实是公司在为法务的成长提供环境和平台。
第四,是切入一个行业的好机会。
在同类事务数量足够多的时候,专门的人提供专门的服务效率自然更高。这为深耕某一领域的专才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也迫使所有法律人向专业化发展以便能为市场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服务。律所和司法机构内部专业分工的细化实际上是适应于社会发展需求的。律所新人在这一发展趋势中实际上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他们一入行就被带入一个很细的领域,但并没有太多机会了解这个行业。法务职业却是一个极好的切入某个专业领域的好机会。基于经验的自信,无非就是见过、做过,知道什么地方会有什么问题、怎么解决。没见过,没做过,只是看到模板里写过,这么积累的经验太过虚无。法律文件模板本是行业运作和法律人与行业互动而不断积累的结果,但竟然要通过这个结果去了解事物本身。效果当然不如打入“敌人”内部的好。法务是法律人了解一个行业最好的切入点,靠度娘、教科书和随处可见的合同文本库都不行。
第五,职业自由度相对较高。
这里也仅仅是相对而言。最自由的自然是成功的律师(定语不能少)。法务朝九晚五(也许这个描述也是过于理想化)的日子,跟其他职业并没有太大差别。但是相对于法官、检察官等职业,法务的市场转换空间更大一些。专业过硬的法务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域之间可相对平稳的切换,不用过度束缚于某一个“单位”,这是市场经济之下很重要的一种自由。
总体而言,法务是法律职业中相对比较折中的一种职业选择,进可攻、退可守,有职业提升的空间和机会,职业转换自由度较高,同时也有相对较稳定的保障。如果能到比较好的行业或者比较好的公司从事法务工作,这些优势自然还会有更明显的体现。所以,对于法律人,法务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对于喜欢这种生活模式,或者处于职业初阶的人来说,也许是相当不错的选择。但是做法务并不容易,在市场化程度高、专业性强的行业做法务更不容易,做好本职工作还能获得别人实实在在的认可更是难上加难。
三、如何做好一名法务
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必须先敬畏自己的“饭碗”,对自己的工作岗位负责,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负责,对所在的单位负责。当然,归根结底,也是对自己的生活负责。要端好法务这个饭碗,并不容易。
(一)不断学习
1、学习的必要性
首先,不学则废。不进则退这话,对法务(以及通过市场化手段谋生的所有法律人)特别适用。法律人只能持续处于一定数量和一定深度的业务实操和专业探讨中,才能保持最基本的敏感度、最基本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知识只有在不断运用中才不会被遗忘。哪怕学过六七年法律,通过司考,要是不从事法律职业,三年足够忘得干干净净。即便从事法律职业,那些工作中很少用到的科目,很快也就遗忘了。学起来慢,忘起来可是很快。其次,法律制度更新迫使法务更新知识。法律法规持续修订,近年来尤甚,司法解释、会议纪要、行业规章、典型案例,不断推陈出新。法律法规以下,行业规章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金融、互联网等行业尤其如此。再次,业务需求迫使法务更新知识。法务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宽,很多问题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领域,金融投资行业的每个项目可能都涉及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每个问题都需要重新研究和学习,再高水平的法务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不少非法律出身的人会误以为,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会对各类法律知识都有相当的了解。大家潜意识中仿佛认为学法律的就该懂得所有的法律,至少是很多重要的法律。但每个细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都如此复杂的时代,仅仅是因为学了法律就会懂得一切法律简直是天方夜谭,纵使是对所谓常用法律捻熟于心也绝非易事。不持续的学习,根本做不好法务工作,尤其是在市场化程度高的企业之中。
2、工作即学习。
对资深人士而言,实际的工作本身更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学习过程。法律人学习法律,实际上是通过专门训练,培养法律思维,熟悉基本法律法规,进而掌握一种在实际工作中迅速了解问题并以法律人的视角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人的专业其实不体现(至少不主要体现)在对法律法规的记诵上,而是能够迅速的用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不断学习、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专业能力虽然通过解决具体问题、发表专业观点表现出来,但最核心的仍然是学习能力。资深人士的资深往往体现在拥有更为优秀的学习能力(外人看起来的往往是别的)。对既有的东西越熟悉,越能抓到新问题的本质,越少走弯路;法律思维能力越强,越能全面客观的分析问题;越有经验,越能在新问题中反思自己过去知识结构的不足,越能从新问题中收获更多的营养。法律人经验的积累过程,也是学习能力加速度提升的一个过程。也正因此,法律人越老越值钱,不仅是因为经验与年限成正比例关系,更是因为经验的积累本身也是加速度的。当然,工作时间不等于经验,经验的本质在于通过实际工作反思、提升自己进而施展于未来,不反思、不学习,从业再久也是原地踏步甚至退步。
3、博而后能专。
学习要有持续性、深入性、广泛性。持续性是前提,深入性和广泛性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前两点无需赘言,广泛性最不起眼,可我觉得尤为重要。看似分工精细的法律都是基本的法律原理之根在法律之树顶端的枝杈罢了。法律这棵大树成长两千多年,每个法律人经年的学习和实践不过是逐渐看清他的枝干和脉络的过程。只在一枝一叉游走,看似专精,不过是一叶障目。所有的领域划界都不过是为了应用和研究的方便而进行分类的结果。刑民的区分够清晰吧?可仔细想想,所有部门法的法益被侵害到一定程度,都会变成刑事问题。那到底什么是刑事法律关系,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法和公司法看似关联度不大,可真正思考过公司法疑难问题的人将不断的回溯公司与合同之间的关系,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加深对两部法律的认识。实际上,不对照理解合同和公司,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公司法的本质,不理解公司的本质、刑罚的本质,也就无从知道合同的边界。过度的把法律当做条分缕析的知识,就会忘却法律本是人类用来处理问题的一种手段。最能联结法律的不是学科归属,而是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功能所在。归根结底,我认为无论从事哪个领域,保持对较广泛的社会领域的法律问题的持续关注,是能够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并在某一领域达到突出水平的必备前提。能够在常见的法律领域有较好的知识积累,也是能够在工作之余帮助同事、亲友纾难解困的前提。在那些貌似不属于自身专业领域的领域惊艳他人,给出一些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当然得慎重),更是赢得同事、同行信赖的有效方法。
我认为,能够带领法律人迅速进入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律思维能力才是法律人的硬通货,而不是所谓专业领域的那些难者不会、会者不难的东西。当下的教育体系和法律职业状况下,博其实比专难,只要能静下心来,凭借互联网和虚心请教,不难在短时间内达到让不专业的人觉得很专业的程度。但能不能做到“博”,能不能真的专,多半得靠在校期间的大量阅读思考和工作之余的持续学习、反思。现在法律学生一入校就忙着实习,一毕业就忙着搬砖,砖没摸热乎就惦记着跳槽,这其中确实有不得已之处,但其中得失很难评断(且不论法学教育水准、各路砖厂氛围如何)。
(二)有效沟通
法务必须持续的处于各种沟通之中,需要跟部门内部上下级、业务人员、相关支持部门、外部律师沟通,金融机构还要跟监管机构沟通。各种沟通中最常见、最难的也是跟业务人员沟通。法务常说某位业务人员不好沟通,是说他沟通没有技巧,做事情不懂得合理安排,增加了法务负担。业务人员也常抱怨法务不好沟通,多半是说法务比较固执,处理问题简单粗暴。但这些问题都是在沟通技巧和方法层面的。此处探讨的“有效沟通”并不是就一般所谓的沟通技巧层面的。
首先,法务的沟通是把事情搞明白的一个过程。法务是帮助业务人员解决问题的,就需要向业务人员了解事情到底是个什么事、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怎么解决、方案是否可行。法务多数不直接接触业务,而且时常要针对自己不了解的事务发表意见,没有这个沟通的过程怎么能把工作做好呢。事情问清楚了,很多问题可能就不是问题了,很多原先没有考虑到的地方可能反倒需要重点关注。沟通首先是一种意识和责任,其次才能谈技巧。身为法务,服务于特定的项目或者事务,主动地了解事情是必要的程序和职责。向法务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自然也是业务人员的责任,但是业务人员必然有他的局限性。即便是对做事十分周到的业务人员,法务一般也是需要主动沟通的,毕竟构建法律事实所需要的要素,法务本就应该比业务人员更加了解。试想如果业务人员对法律问题考虑的比法务还周到,法务的存在价值还有几分?
其次,沟通是指专业层面的沟通。真正的专业不在于用所谓专业词汇说出一堆别人不明觉厉的东西,而是能用别人能听懂的语言让别人明白他曾经不知道的东西。用通俗的语言出入于专业壁垒之间是真本事。法务要以业务人员能够理解的语言把意见传达给他,只有他能理解,才能真正意识到法律意见的重要性。在这个环节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其实也是法务进一步了解业务需求,进一步反思自己意见的正确性、严谨性的一个过程。这其中会有一些经验技巧,但最核心的还在于法务自身的专业能力。对法务而言,最好的沟通,是能够通过过往的工作能力证明自己的意见值得业务人员慎重考虑,这本身会减少很多沟通成本。
让别人理解自己之前,得主动去理解别人(理解是指一系列的动作,而不是“接受”或者“妥协”这个结果)。主动沟通、了解、询问的过程就是法律人望闻问切,寻找法律事实和确认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方案的过程。但是知道自己要问什么、怎么问,这本身绝非技巧和意识的问题,这需要真正的专业素养和实战经验作支撑。
(三)放平心态
对待职业。法务这个工作不容易有成就感,一线法务工作压力大,加班加点很常见,还常常遭受误解,薪资待遇相比其他中后台部门也无明显溢价。不少法务朋友职业满意度不高。不过,世间哪有一种工作不辛苦。干了这个差事,就得把活干好,活不仅是给公司干的,也是给自己干的,至少职业技能的提升是属于自己的。
对待业务。归根结底,法务是个服务者,不是个裁断者。公司总是要把事情做成才能有效益,法务多数情况下的工作是帮别人把事情做成、做好。以否定别人为职责的法律职业很多,公检法多少都有这种属性。但法务不是。法务不能只知道对错,还得知道怎么把事情处理的更好,如何用更优的法律方案更加充分的实现既定的商业目的,高级法务甚至得比一般的业务人员更知道什么样的结构和方法能比他自己想到的还要好。
对待合同。所谓“审合同”,到底是在“审”什么?“审”谁?再复杂的合同也能归结为几句话,要做什么事、怎么做这件事、利益怎么分、风险怎么担?写合同不过是把这些安排落实到纸面的过程。那么,什么是合同的对错?文字语法有对错,标点符号有对错,合同的对错是什么?实际上,是我们在心目中预设了一个合同的标准范本,才会认为合同有对错,才会以上凌下去“审”合同。审查合同,只是理解合同,了解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及其路径,进而寻找其中的纰漏予以弥补或者改进的过程。合同是要把一件特定的事情写清楚,范本仅仅是提炼了前人经验,为条款撰写提供一些现成参考而已。合同没有对错,只有不好、好与更好,只有简单与复杂、缺陷与完善之分。法务人员的职责是帮助业务部门尽可能快的把事情做得更好更完善,而不是简单按照既有的模板和有限的经验所形成的思维框架来比对合同。这看似简单,但真正意识到并做到,需要挺长的时间(法务职业初期的机械、固执以及因此而犯的错误、耽误的时间,是无法免除的,是公司为法务的成长所付出的代价)。学习范本是形成自己套路章法的过程,但消化范本、运用其于无形才是功夫所在。
对待业务人员。总体而言,业务永远是公司的核心。任何公司的主业都不是法律,这注定法务不会成为最重要的人,法务注定是辅助者。鸡肋确实鸡肋,但是鸡肋要努力变成鸡翅,鸡飞起来了,才能成就所有的职业角色。助人,才能成己。
对待自己。我们的认知存在诸多局限。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面对动辄数万字的法律文件以及有限的工作时间,错误、疏失、无知都无法避免。所以对于自己的固执和自信,要随时保持一份警醒,记得问问自己坚持某个主张的底气到底何来?如果有错误,不用担心,也不用纠结,当改则改。法律法规如此纷繁复杂,业务情况更是千变万化,谁能说自己不会出错,谁又会期待谁不会出错?但坚持错误就真是错了。追求完美那样的豪言壮语,不必太过当真。不用刻意追求完美,只要力争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并利用有限的时间和能力尽可能的把事情做的更好,就是很优秀的职业态度。
让别人信服的最好手段,就是让自己变得值得信服。如果法务能通过具体的工作,让人感到自己总是或者常常是对的、善意、尽责又“有用”的,别人就不会轻易质疑或者刻意吹毛求疵。相对于律师,法务更难于让人满意,因为法务是在没有任何外部光环让别人信赖的情况下工作,而且经常要处理自己并不熟悉的领域,律师的工作时间一般会被认为是专业工作必经的流程所需,但法务耽误的任何时间都会被投来分秒难耐的目光。可是法务所能获得的信赖又是更加持久和稳定的,因为有机会在更稳定的合作关系中证明自己。
对待“折中”。法务工作必然需要做许多权衡和折中。无需从过于负面的意义上理解“折中”二字,这里的折中并不是为了公司利润而放弃专业底线。折中是在特定事务有限的现实条件下寻找尽可能好的解决方案的一种意识。商业活动就是不断地做交易,任何交易的达成都是交易各方寻找折中点的过程,法律服务于这个过程,必然需要折中。法务的使命不是代表国家法律裁断商业行为,而是运用所学专业服务于商业活动。多数的商业合作,能够进入深入沟通的阶段,基本的共识和利益平衡是前提,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多数商业行为中需要法务参与进来,是需要法律人帮着把事情做得更好、更加周到、更加严谨、更加高效,法务当然是需要坚守底线的,但坚守底线远远不是法务的全部职责。
(四)重视交流
法律人的水准主要体现在三个要素上:法律思维的水平、法律知识的丰富度、实战经验的丰富度。三者相辅相成、互为前提,但核心一定是法律思维。没有好的法律思维,背诵再多法律法规也未必能解读到位。当然思维不是个空的东西,仅仅是靠书本、论文、课堂上的逻辑思辨,远远不够。不经过实战,真正能理解复杂法律规定并可予以运用的,恐怕没有。过目不忘的天份在这个职业中也没有太大意义。功底不实,所谓伶牙俐齿的辩才也无助于大局。
对法律人而言,法律思维是内功,法律知识是招数,实战经验是将一身所学在实务中糅合、运用、发挥、提炼的过程。招数最唬人,但招数最不重要。高手一出手,便知有没有,说的不是招式,而是内功。法务最能胜人的其实就在第二项,多数专业领域的大律师也未必能比从业三年的勤奋法务更能了解本行业的法律法规。法务的最大短板在于诉讼实战经验匮乏和法律思维锻炼机会不足。只有辩论和基于辩论的反思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思维,让自己重新审视自己过去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高于自己水准的人讨论专业问题,是让法律思维水平加速提升的好方法。法务职业的缺憾在于,公司内部人多数是非专业人士,业务人员有求于己,公司外部律师往往给与法务格外的客套。在法务岗位上待久了,容易过高判断自己的真实专业水平。所以积极学习,与同行交流、讨论显得尤为可贵。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都是经验,自己干的活终究有限,只有不断地跟人学习、交流、探讨、请教才能适当超越特定岗位、行业、履历给我们的视野带来的局限。任职的机构会有助于视野的提升,但完全不能代表自己的高度。能够利用良好的平台,通过与高水平的人不断交流,在更好的视野中加速成长才是正途。
相对于热衷于四处寻找业务机会的前台人员,法务更像是久居深闺。其实法务也要走出去,业务人员要找业务,法务人员也要探讨专业。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所谓壁垒,但对法律人而言,那到底不是根本。法律语言、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法律问题、疑难案例便是法律人最好的沟通语言。
(五)用心用心用心
用心,洒扫庭除、洗衣担水也是少林武僧的修炼。不用心,再高的平台也不代表自己身高几何。分工如此细致的时代,其实到哪里都不能获得所谓完美的职业训练(甚至说专业细分已经导致每种法律职业对新人而言都有重大的缺陷),这些缺憾只能用心来补。何为用心?无可名状,用久方知,不用不知。不用心,一切所谓方法、知识都是废话。百度能百度到各种招数手法,但百度不到心。心是什么,于法律职业的最核心而言,他是法律人判断法律上的对错好坏、公平与否的那种直感(原谅我只能用西方法律译著中很别扭但相对贴切的一个词语),它是帮助我们快速看清问题的本质,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甚至在看到争议问题之时便能迅速形成一个事后用理性论证证明为对的判断的那盏灯。于法律人的学习而言,它是那种不断去学习新的事物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愿意倾注自己的努力帮助别人把问题解决,并根据新问题、新规定、新趋势以及各方主体关于何谓公平的理解,不断反思自己既有观点的意识。
大家常常自嘲为搬砖的法律民工,但真到工地看看,砖工取砖、抛砖、接砖的过程,都有许多技巧。任何工作,用不用心都大不一样。但幸亏心是有用的,因它有用,法律职业才有存在的价值,我们纵使无所依凭,只靠一双手,依然可以衣食安稳。因为人心有用,所以法律职业人不会被百度取代。法律职业会越走越宽,对此我坚信不疑。对于那种认为法务的重要性将被律师、网络平台以及谙熟相关规则的业务岗位取代的观点,我不敢苟同。
四、法务与律师
企业法律事务日益复杂,而律所的服务越来越专业和高效。有人认为,法律专业的复杂化,会导致法务的工作逐渐被律师取代。我认为恰恰相反,法务不但不会被取代,而且会越来越重要。法律问题越复杂,法律知识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越突出,企业越需要内部有可信的专业人士给与法律方面的支持。越需要法律服务的企业,越需要内部法律人士。
律师永远是外人,外人的沟通成本、信任成本、时间成本、金钱成本都太高了。对于市场化的能够赚钱的经营主体而言,时间就是最大的成本,而很多应急性的事务需要即时反馈。对很多新兴行业而言,内部专家比外部专业机构更能提供有效的服务,外部法律服务注定是整体滞后的。这些企业、行业,也更有意识、更有能力为内部专家提供足够高的薪资。对这样的企业而言,用高于市场水平的薪资雇佣优秀的专家为自己服务,是划算的。
实际上,在一个足够复杂的法律市场中,哪怕是要借用外部专业力量为自己服务,内部也需要一个能够对法律问题有可信判断并据以遴选、考核外部机构的角色,这个角色当然是法务。那种认为法律业务越复杂,法务就越不重要的说法,主要是基于“律师比法务更专业”这种过去颇为流行而今已毫无实际意义的判断。
厉害的律师厉害,厉害的法务也厉害。法务太多了,律师也太多了。无论是在什么职业岗位上,法律人的水平永远是因人而异的。总体而言,律师更容易、也更有动力让社会公众知道自己。但专业功底扎实、工作能力优异的法务也非常多。只是法务不太为社会公众知悉罢了。
实际上,大企业法务部的门槛并不比最优秀的律所低。更何况,法律业务复杂化的本质不是法律规则本身的复杂化,而是社会生活和商业安排的复杂化。要在这些法律事务中更好地提供服务,除了法律功底之外,更重要的其实是对这些日益复杂的事务本身的了解。法务作为内部人,将有更多的机会体会商业运作、行业规则以及企业内部运行逻辑。在一个日益复杂的社会中,法务永远都有律师不能比拟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法务职业会持续存在并有可能成为一种收入不菲、专业性很强的职业的原因。
很多律师爱笑话法务,说某某公司法务不专业。其实法务有时也笑话律师,说某大所律师甚至某大牌律师其实很水,做的法律文件漏洞百出,出的法律意见水平了了,讲起课来满是车轱辘话。律师和法务有时会互虐一下,或者自以为虐了对方一下。这些其实一点不稀奇,大家在具体事务中合作,难免会发现彼此的短处。公司请律师解决专业问题,往往是找在某些领域比较专业的律师,而法务可能刚好对这些领域比较生疏。但律师对特定公司、特定行业的理解未必比法务更深刻,在具体问题上,法务则常常是在掌握比律师更充分的信息基础上判断问题,并且法务天然处于检查律师“作业”的位置,写出一个完美的东西很难,但是挑别人的漏洞再容易不过了。所以这两个职业相轻,很正常。
现实中,往往是资历很深的律师才能接到大公司的业务,但是大律师往往又不会亲力亲为,许多非诉项目实际是三五年经验甚至经验更短的律师操刀主办的。法务从中挑刺自然是很容易的事。而由于专业细分以及很多大企业集团总部法律岗位的半行政化,法务部、合规部人员可能只对自己负责的一小块事情比较了解,对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则可能一知半解,跟真正专业的律师根本不在一个段位,被讥讽也怪不得旁人。
说到底,大家都是从法律技工学院毕业去了不同的厂房罢了,又在不同的职业角色上服务于社会。律师的专业提升空间自然大,大律所团队协作的成果,自然非普通法务部可以超越。但如前文所言,法务岗位也有它的价值和优势,律所对于新人培养而言也有它严重的缺陷。
实际上,越是同行相轻,同行好评越是贵如金。看一个律师专不专业,得问问法务。大家常说要问法官,实际上,专业水平和尽责度,服务对象更清楚。法官看到的案件本身就是律师加工过的了,这个加工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已经注定了案件的结果。一个法务专不专业,也得问问跟他合作过的律师。律师和法务,主要还是一种相互合作、相互学习的关系,未来将是更加频繁的相互流动。
五、法务职业的前景
还有一种杞人忧天的观点是,整个法律服务行业会随着制式文本的普及以及搜索引擎的日益发达而消失。
这样的结论,我认为是荒谬不堪的。法律规则日益复杂就会减少纠纷?人类自有法律以来,规则都是日益复杂的,纠纷数量呢?再复杂的规则都不能穷尽多变的现实,基于利益的争执和基于对法律理解的争议永远存在。服务于争议解决以及预防争议的行业也就永远存在。公司法的规定看似清晰,可万科跟华润的争执就恰好起于一个看似很清楚的规则。有了制式文本就一劳永逸,不用根据具体业务实际变通处理了?荒谬!指望搜索引擎能替代法律服务的,就更不值得讨论了。搜了公司法,就能把章程写的严密无缺了么,万科的法务和律师水平应该不差吧?实际上,一切的算法都是从过去的经验中抽象出来的机械规则,但是法律问题的尺度本身就是随着时代、地域、具体事项和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社会结构的演进而不断变化调整的,经验是对未来的借鉴,有时候可以套用,有时候需要变通,有时候需要彻底抛弃,而有时根本没有现成的规则可适用。
法律职业会一直存在,并越来越重要。社会的复杂化本就必然会增大各种不确定性,就只能通过更为复杂的商业设计来防范这些风险。商业交往的频繁和密切,对降低内外和外部交易成本的需要愈加强烈。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人不可或缺,律师和法务都将按照各自的角色参与其中。日益庞大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务部,以及企业和社会为之付出的高昂成本,也许有做无用功的部分,但总体而言,依然是整个社会为降低潜在成本而做出的一种必要努力。
当然,法务职业的前景是一回事,个人的前景又是另一回事了。在公司内部而言,行政管理岗位终究稀缺,未来,更多的公司会将资深法务作为一个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并予以提供更为优厚的薪资福利待遇和更有弹性的工作模式,以便挽留专业优异的法律人。
将来,法务向外部流动会更加频繁。最优秀的法务,多数终将成为律师,这是市场规律决定的。毕竟,任何公司的主业都不是法律,但是律所的主业是。只有在自己的专业是主业的地方,专业人才能获得最大程度的回报。在某些领域特别专业的人永远稀缺,而只有这些人以他们的能力服务于大市场中的不特定主体时,他们才有可能获得最高的回报。本质上,最优秀的律师是由法律市场中的多个需求方共同“雇佣”的,这对于市场来说也是更经济的。市场将永远维持律师收入相对于法务收入的一种溢价,以确保最优秀的人有动力放弃所谓的稳定以服务于大市场中的更多需求方。这是市场自身的智慧。
此外,未来,普通律师与法务之间的双向流动也会更加频繁。法务工作有助于功底良好并善于学习的人快速成为本领域的专业人士。而优秀律所将这些法务招入麾下,对他们而言将是减少团队培养成本并能快速切入某些行业的一个有效方法。当然,已经有一定实务功底的律师也可能基于多种考虑而进入公司,这在目前已经非常常见了。
资深法务的薪资会越来越高。随着职业转换成本越来越低,法务人员会在同行业以及其他法律职业之间更加自由的转换。这种自由会导致,法务的价格将同时由行业价格和整个法律市场价格决定。这个价格大概率会达到这样的水平:优秀的法务能够拿到与同等资历优秀律师相差不太多的收入,但跟最顶级的律师收入远远不具备可比性,而且对越资深的人,两种职业的收入差距幅度越大。过去多年,大家已经能够感受到法务薪资在持续的提升,无论是实体还是金融企业。这期间也是法务人员快速流动的过程。法务人员流动速度快,在相当程度上也是用人单位不能及时对市场薪资做出有效反馈造成的。企业不主动调整薪资,法务就只能用脚投票。这个过程于各方都是成本高昂的。不过总体而言,法务依然不太会拿到特别高的收入。当然,大型企业、行业领先企业会越来越有动力以额外的溢价延揽自己需要的人。
法务与律师职业的双向流动将会继续促进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专业化,并实现法务职业的出清。法务将从公司内部的螺丝钉,逐步变成整个法律市场中的一员。法务的身份认同感会从“某个单位的员工”到“单位员工”与“法律职业群体一份子”兼而有之。这对企业、律师和法务自身都会是一个意义非凡的变化。过去不少企业将法务部视为比普通行政部门稍微专业一点的“累赘”部门,许多法务岗位也几近行政化。人员流动少,导致法务提升专业水准动力不足。法律职业的流动,将让公司管理层、人力部门、业务部门重新审视法务部门的工作成果对公司的重要性。并且,人们将更加清晰的认识到高水平法务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尤其在金融、投资、资产管理等领域。
对法务这个职业而言,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的说法是不太成立的。一项法律事务处理的总体处理水平,仅仅取决于参与者中水平最高的那一位。为高水准的人付出更高的薪资,比用同样的成本雇佣更多的人,其实要划算得多。
六、对新法务的几点建议
第一,坦然接受最初两到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职业训练期的各种辛苦和郁闷。实际上任何法律职业,应届生在独当一面之前都要经历这个过程。无论师出何门,都是如此。这与法律职业的特性有关,也与当下法律教育在职业技能培养方面严重匮乏有关。法律人的前两到三年甚至更长时间就是作为“劳务”而存在,而不是作为法务而存在的。这个劳工阶段是扎马步的阶段,这一阶段过去,才能(仅仅是可能)变成真正的法律人。
第二,最不值得做的工作不是收入低的,而是那些过于清闲以至于无从历练,以及忙碌到根本没有时间反刍和学习的工作。法律人必须不断学习,机械的重复性劳动并不能提升人的经验值,因为没有任何反刍的过程。当然,闲到连职业训练素材都没有的工作也是同理。这种工作,就专业而言,干上几年也基本还是个新人。
第三,分工太细的法务岗位,要谨慎接受,接受了要想办法弥补其缺陷。部分大机构的法务岗,实际工作内容更接近于一个与法律有关的行政岗位。这种工作可能收入不菲,平台也很好。但对新人而言,不是很好的选择。法律工作跟裁缝很相似。好的裁缝可以做西装、旗袍,也能做衬衫、短裤,也可修修补补。做不了衣服,只是在大商场里缩个裤脚,也许也能获得良好的经济回报,但是缺乏在大市场中谋生的职业能力,一旦离开那个商场,生计堪忧。
第四,法务职业立基于专业,但专业只是实际工作的前提之一。专业技能需要通过许多沟通、协调、折中、判断才能落实为具体工作成果。从专业能力到实际贡献,再到他人真心认可,需要一个转化过程,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每个人都要做好这种准备。
也许,对法律人而言,法律职业本身就是一个漫长的拣选过程,入学考试、司法考试仅仅是这个征程的开始,一个人到底适不适合从事这个行当,只有经过足够量的实践检验才能知晓。这是法律人最大的风险。但这个风险,大概也是能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懈提升自己专业水平的人可获得超额回报的基础。这个职业的回报必须是加速递增的,惟其如此,才能匹配继续坚持本身所意味着的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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