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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评理!动车上箱子掉下砸晕乘客,温岭上车的小伙帮忙放行李惹上麻烦~

掌上温岭 2022-08-26

8月31日,大学生小夏坐上了从温岭开往厦门的动车。和小夏差不多时间上车的董女士,因为行李有点重,便拜托小夏帮个忙,将她的行李放在上方的置物架上。小夏帮董女士放好箱子后,就闭上眼睛休息。


网络图


列车发车20分钟左右,行李箱突然掉了下来,砸在了董女士的头上。“当时就觉得特别痛,然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董女士被自己的从天而降的箱子一下子砸晕了。


董女士被砸示意图


小夏听到动静后,睁开眼呼喊身边的董女士时,董女士始终没有反应。小夏赶紧找来了乘务员。乘务员了解情况后,一边通过广播紧急寻找医生,一边让小夏在纸上详细地写下事件经过,登记下小夏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还暂扣了他的车票和身份证。



大学生帮忙协助救人

拿出所有钱垫付医疗费


箱子砸到人后,乘务员寻找医生未果。在行驶至温州南站时,将董女士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列车工作人员让小夏下车协助处理这一事件


当时到了医院后,和小夏一道过去的工作人员称身上没有带钱,提出让小夏垫付200元的救护车费和1000元的诊疗费。


小夏家庭并不富裕,这个暑期他没有休假,选择了在温岭打工,希望能够挣点生活费。但是暑期工的工资要到20日左右才能拿到手。小夏的爸爸给他转了1300元钱,供他开学后使用。1200元钱看似不多,却是小夏当时所有的钱了。



温州西下车时,铁路工作人员曾告知小夏,会另外安排他坐火车回厦门,并且不需要再次购买车票。但是在医院基本处理好之后,当天已没有车次,小夏只能在第二天才能去厦门。这就意味着,小夏必须在温州过一晚。


但小夏所有的钱都拿去垫付医疗费了,而且在温州也没有一个认识的人,看着自己账户里空空的余额,他犯了愁。无奈之下,小夏只好找到醒来不久的董女士。董女士得知小夏还没有吃饭,便请小夏吃了一碗面,并给他订了一间房。



铁路部门把大学生当作责任人

伤者:孩子是乐于助人



但最不能让小夏接受的是,铁路部门把他当作了责任人。出事的时候,乘务员就反复询问小夏,“行李箱是什么时候放置的?是不是在他们检查完以后,才把箱子放上去的。”


事后,小夏也多次接到铁路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反复追问他是否是在车开以后才放置的行李。直到当天晚上7点多,他被扣的身份证和车票才拿了回来,而且被铁路部门称为“砸人的小伙子”,对此,小夏觉得很寒心。


他也曾提出调取监控确认事发经过,但是铁路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乘坐的这辆D2283是比较老的型号,没有监控


小夏表示,如果确实是自己的责任,自己愿意承担,但是他相信,自己不应该是全责。


而之后醒来的董女士表示,是行李放好落座后不久,动车才开动。“我记得很清楚,后来有一个列车员来检查行李摆放情况,列车员从过道走过去,还把我对面那侧的一件行李往里推了推。


坐在附近的刘先生也证实了事发时的情况。刘先生说,他记得确实是小夏帮助董女士把箱子放在置物架上以后,列车才启动的。


网络图


对于这件意外的发生,董女士对小夏还是充满感激的。“我心里还是挺感谢那个孩子的,他是热心助人,帮我放行李,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应该让他承担责任。


目前,董女士已经回到了老家四川,在家乡的医院里接受治疗。后续治疗的费用,都由她自己承担。如果复查也没有问题,她不会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董女士

铁路工作人员跟我说,那孩子垫付的钱会给他报销一部分,但是没说什么时候报销、报销多少。孩子是乐于助人,他的善意应该得到善待,这样大家才愿意去做好事。希望铁路部门早点解决这件事情,帮孩子报销费用。



法律博主表示

帮忙放行李是“好意施惠”


对于大学生小夏遇到的这件事,知名法律博主“逻格斯logics”表示,只要小夏不是故意的,在这件事中便没有责任。他没有收取费用,出于好心义务帮忙放置行李,属于“好意施惠”行为。


“逻格斯logics”认为铁路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从侵权法的角度,铁路属于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从合同法角度,铁路负有安全送达义务,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逻格斯logics”指出,这个事件本来是铁路公司和伤者的纠纷,大学生小夏只是出于好意垫付,只能由伤者向铁路索赔,再把费用退还给学生,小夏无法直接向铁路维权。


截至目前,铁路局尚未给出相关回复。


乘客列车上被砸伤

以往多起案例判决铁路方面担责


乘客在列车上被行李砸伤的事件并不罕见。


2014年2月26日

洛阳偃师的张大妈乘坐火车时被行李架上滚落的行李砸中,随即被就近送往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张大妈为腰、胸椎骨折,需进行手术治疗,在甘肃治疗期间,郑州铁路局给张大妈支付了9100元医疗费用。


张大妈回家后,一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了解到砸伤她行李的主人只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张大妈决定起诉郑州铁路局,要求对方承担她后续的治疗费用。


经法院调解,郑州铁路局赔偿张大妈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32000元。此案主审法官解释说,铁路运输部门未能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违反合同法,理应对旅客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2015年4月8日

杨某乘坐三亚到海口的D7322次动车,途经琼海段时被另一位乘客胡某放置在座位上方的行李掉下砸晕。事后杨某将海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铁公司与杨某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负有将旅客杨某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杨某在途中被动车行李架上掉下的行李包砸伤。可见,承运人高铁公司未尽到安全运输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客运合同义务,而且未能举证证明损害是杨某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杨某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等法定免除责任情形。因此,其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这个事件,你怎么看?

帮忙放行李,行李掉落砸伤乘客,

到底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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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扬子晚报

编辑丨柳寒曦 审核丨黄慧慧 校对 | 季虹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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