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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炉 这些变化与你密切相关

文章导读

据介绍,依据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保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的原则,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介绍,此次《应急预案》修订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  来源:大河网


红色预警时,机动车限行措施将更严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可停课......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最新修订的《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不少网友好奇,《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过了几次修订?与此前相比,最新修订的《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何不同?它与我们生活的哪些方面紧密相关?


2014年《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印发共经3次修订


大河网记者获悉,2013年9月国家《大气十条》发布实施后,为建立健全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2014年10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正式印发。


按照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实际,河南省分别于2016年9月和2018年10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应急预案》的实施,对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此次修订为第三次修订。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有哪方面的变化?


据介绍,依据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保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的原则,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介绍,此次《应急预案》修订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完善编制目的及工作原则


本次修订,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分级管控、精准减排”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增加了绩效评价有关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首次“指导各市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开展绩效评级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30个重点行业中明确绩效分级的15个行业开展绩效评级工作,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


夯实应急减排比例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


与2018年《应急预案》相比,新修订的《应急预案》要求各地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在2018年《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加强了工业源减排措施的差异化管控,提高了扬尘源及移动源减排要求,补充了事发区域周边地区响应措施要求,明确了督导工作职责。


强化监督问责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新的《应急预案》补充了监督问责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各地政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及相关市政府,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人法律责任。对已经纳入A级、B级的工业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降为C级。对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者超标排放的,保障类工程没有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将移出保障类清单。


与我们生活的哪些方面紧密相关?


Ⅲ级应急响应对应的是什么预警?发布红色预警时,什么行为不能进行?发布黄色预警时,又有哪些行为将被禁止......


据介绍,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预警发布后,将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其中,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Ⅲ级响应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 启动建议性污染减排、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如,事发地宣传、广电部门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事发地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此外,启动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比如,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等。


Ⅱ级响应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气象部门可采取气象干预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Ⅱ级应急响应从工业源减排、移动源减排、其他减排等方面增加措施。


如,发展改革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省电力公司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气象部门则可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Ⅰ级响应措施: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Ⅰ级应急响应从健康防护、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方面增加措施。


如,事发地教育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此外,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事发地政府负责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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