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臭气体超标!一化纤企业被限制生产并拟处罚款33万
文章导读
近日,浙江生态环境官网微信号公布了《2022年度第七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嘉兴市秀洲区某化纤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该企业改用溶剂型PU涂料,产生的恶臭气体超出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导致恶臭污染物超标排放。最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限制生产的决定,同时拟处罚款33万元。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
近日,浙江生态环境官网微信号公布了《2022年度第七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嘉兴市秀洲区某化纤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该企业改用溶剂型PU涂料,产生的恶臭气体超出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导致恶臭污染物超标排放。最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限制生产的决定,同时拟处罚款33万元。
嘉兴市秀洲区某化纤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该案是综合利用问题发现机制,联动分析面源污染信息与点位问题指征,适用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查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案件。
2022年7月,秀洲区“民间闻臭师”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秀洲区运河路区域部分时段空气中臭味较为明显。7月15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运用VOCs走航监测车侦测,发现位于运河路的某化纤有限公司周边区域空气中VOCs数据指征较高。
走航车
VOCs走航图
秀洲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从事纺织涂层生产,产生的涂层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外排。经现场监测发现,该企业臭气浓度最大测定值为1318(无量纲),超过浙江省地方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1新建企业臭气浓度限值300(无量纲)的排放标准,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经调查,该企业改用溶剂型PU涂料,产生的恶臭气体超出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导致恶臭污染物超标排放。
正在生产的涂层车间
现场执法检查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8月12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限制生产的决定,同时拟处罚款33万元。
一是问题发现点面结合,确保执法精度。近年来,嘉兴市积极构建“民间河长”“民间闻臭师”“民间清废师”为主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本案查处线索正是由“民间闻臭师”提供。同时,秀洲区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优化执法方式,运用大气走航车侦测等方式摸排问题区域点位,精准发现违法排污行为。
二是地方标准严于国标,落实查处严度。该案中执行的《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为强制实施的浙江省地方标准,该标准中臭气浓度排放限值为300(无量纲),严于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2000(无量纲)的排放限值。本案以体现综合污染情况的臭气浓度为指标进行严格查处,并适用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体现了生态环境执法的高标准严要求。
三是监督帮扶促进提升,体现监管温度。结合近期空气质量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涉案企业进行生产原料源头替代,使用污染更少的水性涂料;同时配套跟进补贴政策,指导企业改造升级废气处理设施,做到减源头与降排放双管齐下,切实解决废气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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