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固定污染源废气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监测,3项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导读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22日。
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内容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l)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口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l)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和管理。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
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与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标准全文: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氨、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本文编辑:李丹
统筹: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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