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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过期蜂蜜标签被撕、倒回原料库…同仁堂致歉:监管不力

上观新闻 2019-02-19

据媒体爆料,知名品牌

北京同仁堂蜂蜜的生产企业

将大量过期、临近过期的蜂蜜回收回来


企业宣称这是“退给蜂农养蜜蜂”

然而记者发现

回收蜂蜜被倒入大桶,送入原料库



大量过期蜂蜜回收进入原料库


据江苏电视台《零距离》报道,有知情人士举报,北京同仁堂蜂蜜的生产商——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大量过期蜂蜜。


这家企业位于盐城市滨海县,是一家规模不小的企业。



12月12日,在一间封闭的车间里,记者发现多名工人将已经撕掉标签的过期或者临近过期的蜂蜜,倒进大桶里进行回收。




记者发现,车间里被撕下来的标签装满了几个蛇皮袋,数量非常多,标签显示其产品名称为北京同仁堂蜂蜜。这些标签中,有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12月份,还有的是2016年11月份,蜂蜜的保质期为18个月,有的临近过期,而有些已经过期。



知情人表示,在企业的生产车间里,过期或者临近过期的蜂蜜量还不算多,更多的被存放在了十多公里外的大型仓库里。



知情人:“据我了解,一段时间一段时间的,就有好几万瓶退来的,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蜜”



企业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回收过期蜂蜜是退给蜂农用来养蜜蜂的。



然而记者发现,这些回收蜂蜜的大桶上都贴着“倒蜜”。



在回收完毕后,这些大桶都被送入了生产厂家的原料库。


执法人员:他们还涉嫌更改生产日期


赶到现场检查的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应在召回的产品上,挂上不合格品标识,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当中,仅发现有一张标识标有不良品。企业这样的行为存在很严重的问题。



该企业的《不合格控制程序》中也明确规定:“对于不合格原辅料,仓库保管应及时悬挂不合格标识”,显然该公司将“倒蜜”放进了原料里,并且没有悬挂不合格标识,与自身的规定相违背。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家企业的产品是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该企业提供的协议显示,委托生产协议的起始日期为2016年9月,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执法人员还表示,今年9月,市场监管局接到类似举报并将这家企业上升为重点监控企业。当时,该企业也辩称,回收过期或者临近过期的蜂蜜,是提供给蜂农养蜂用的。



今年10月,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再次发现了问题,该企业将2018年3月份的生产日期标签,更换成2018年6月份。


而负责人辩称是失误,贴错标签了。


完整视频 ↓


官方:已开展调查


针对媒体报道的盐城金蜂公司涉嫌使用回收食品原料为北京企业代加工蜂蜜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问题,大兴区食药监管部门已前往北京委托方开展调查,如发现北京企业从事或参与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委托企业要对其委托生产的食品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控制度,珍惜品牌荣誉,对消费者负责。


同仁堂道歉:报道所涉产品已全部封存


今天上午,针对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蜂蜜一事,北京同仁堂发布致歉声明:



声明中称,经初步调查,由于我公司现场监管不到位,存在对清理出的蜂蜜未明确标识的问题,但尚未发现这些蜂蜜进入生产用原料库的情形,对此我公司将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


对于报道中提及的更改标签日期的行为,经初步调查,由于2018年年初工厂搬迁,在不同生产地址的标签转换时,对标签的管理和使用出现差错。所涉产品已全部封存,未流向市场,会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处理。


公司已通知盐城金蜂在调查期间暂停其受托加工生产活动,对所涉物料全部进行封存,并将全力配合上级公司和政府监管部门开展调查,若发现确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代工厂为当地重点项目,投资五千万元


涉事代工厂盐城金蜂为当地重点工业项目。根据《滨海日报》2015年的一篇名为《通榆重兵出击力推重大项目》的文章,通榆镇表示,要加快金峰食品的建设速度。


另据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官网2015年3月26日发布的消息,通榆镇在一季度引进1个单体投入5000万元的盐城金蜂食品科技项目,该项目占地30亩,年产蜂蜜系列食品5000吨以上。消息称,3月下旬该项目主体车间、办公楼全部进入后期施工阶段,上半年可实现提前竣工投产。




另据滨海县环保局2017年9月15日发布的消息,盐城金蜂拟计划投资2000万元扩建“年产蜂蜡2000吨,蜂王浆50吨,蜂产品制品30吨加工项目”,项目已取得滨海县经信委出具的备案证。


工商资料显示,盐城金蜂成立于2014年10月22日,法定代表人周金林,2015年11月4日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2016年12月2日获食品生产许可。


除了涉事企业外,周金林还在两家蜂养殖合作社担任法定代表人,一家合作社任职。


永嘉县人民政府官网2015年7月3日消息称,周金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永嘉县金林养殖专业合作社”因在当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公示上一年度报告,被认定为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违法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本文综合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南京零距离等

微信编辑: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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