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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犯强奸罪仅留校察看?网友:看看人家哈工大!刚刚,浙大的最新回应来了→
今天,有两所高校接连上了热搜
先上热搜的是哈工大
原因是开除了2名作弊的应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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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时间视频报道,近日哈工大威海校区一份处分决定引起网友热议。文件称,该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四学生杨某,在两门考试中找大四学生黄某某替考,两人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
对此,部分网友感叹:
处罚是不是太重了?
也有不少网友支持学校:
执行校纪校规,没什么不对
学校给予犯强奸罪的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文件显示,涉事学生努XX系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网友在评论区纷纷喊话:
处罚太轻
更有人在对比了哈工大的处理方式后质疑:作弊的被开除犯了强奸罪的却留校?
小观查阅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显示:
学生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查阅《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显示:
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界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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