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正月理发当晚舅舅去世,舅妈告其杀人索赔百万,法院判了→
今天
“外甥正月理发舅舅去世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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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众多关注
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的
《法律讲堂》栏目
近期播出一期节目
讲述了一起罕见的民事纠纷案件:
外甥正月初二去理发
当晚舅舅遭遇车祸去世
舅妈控告外甥
“故意杀人,赔100万”
据悉,案件的主人公刘某从小父母离异,跟着母亲一起生活。
从事货车运输工作的舅舅见刘某无父亲管教,怕他长大后走上邪路,因此平时对他约束较多。舅舅文化水平不高,加上开货车工作繁忙,管教方法可以说是简单粗暴。
某年大年初二,舅舅到姐姐家拜年,进门看到在玩手机的刘某形象邋遢,就皱起眉头说:“你这头发怎么跟鸡窝一样。”
刘某对舅舅的说教熟视无睹,更加激怒了舅舅。舅舅指责刘某“过年前连头都不理,新年看到你这个形象影响我的运势”。这番话激发了二人的矛盾,两人发生争吵,刘某马上出门去理发。
理完发后,刘某去找朋友聚会,直到第二天才得知舅舅昨晚酒后骑车发生车祸去世的消息,立刻前往吊唁。
舅妈发现刘某理发后,两人发生激烈冲突,舅妈扬言要到公安局告他故意杀人。
舅舅的后事办完后,舅妈找到一位“大仙”,对方称刘某明知当地“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习俗,仍然去理发,必然导致舅舅不能释怀,晚上喝酒比平时醉得快,因此导致出车祸,刘某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舅妈去公安机关控告刘某间接故意杀人未果后,又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赔偿100万元。
当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正月理发死舅舅”的说法实际是源自清朝时期汉人思念明朝而在正月不理发的习俗,是“思旧”的谐音,最后演变成了“死舅”的顾忌。
民间习俗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应该弘扬符合社会发展进步的习俗,不能上升到道德层面绑架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车祸原因是酒驾导致意外,与刘某理发无关,依法驳回了舅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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