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近日对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经理张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作出处罚。
张某为80后,住址为上海静安区。据调查,张某违法行为发生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某被没一罚一,遭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被处以同等金额罚款,同时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结果显示,张某自2018年10月31日起,担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下称“A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据调查,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任职期间,张某指挥配偶刘某操作“闫某”证券账户下单交易。在近4年里,“闫某”的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6亿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上海证监局认为,张某作为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所得金额大,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决定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此外,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