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李铁同日宣判!他获刑14年
12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书记、副主席杜兆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杜兆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杜兆才先后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秘书长,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党委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赛事承办、人事安排、球员转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1万余元。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兆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杜兆才利用职务便利为足球俱乐部在主场迁移、球员转会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足球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杜兆才,曾任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党委书记。
2023年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杜兆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0月,杜兆才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4年8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书记、副主席杜兆才受贿一案。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杜兆才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副局长,中国足协党委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赛事承办、人事安排、球员转会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杜兆才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杜兆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杜兆才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中国足坛反腐已有多人宣判
中国足坛反腐,已有多人宣判,具体结果如下:
马成全(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原局长、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其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辜建明(成都市足球协会原主席兼秘书长、中国足球协会执委会原成员)贪污、受贿、单位行贿一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黄松(中国足球协会竞赛部原部长)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黄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刘磊(武汉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武汉市足球管理中心竞赛部原部长):以受贿罪、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付翔(武汉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汉市足球协会原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贪污、受贿、行贿、单位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陈永亮(中国足球协会原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原部长):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
董铮(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于洪臣(中国足协原副主席、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李毓毅(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陈戌源(中国足球协会原主席):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戚军(中国足球协会战略规划部原部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谭海(中国足球协会裁判管理部原部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刘奕(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原副组长、中国足球协会原秘书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
刘刚(成都市足球协会原专职副主席)贪污、受贿、单位行贿一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李铁(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