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升级】法律英语写作课 | 书单
作者=赵丹喵 耶鲁90后JD/爱猫人士/脑洞比猫大
来源=微信公号赵丹赵丹喵
大家吼啊!看我遵守承诺来更新法律英语写作了呢!是不是棒棒哒。
这几天比较高产,在家宅着又是写作业又是写专栏,主要是因为感冒了生病了呜呜呜呜呜,出去浪也不开心,怕北京的雾霾加重了我的呼吸道感染,索性就在家呆着,陪陪爸妈(吵吵架),看看书写写字,日子也过的……挺无聊的。呜嗷!(つД`)ノ
在开始决定写这个题目之前,我一直是充满期待跃跃欲试但是又有点犹豫的。一方面,我在美国法学院点的最亮的技能点之一就是写法律文书了(legal memo and brief),攒了好多心得和小技巧想要分享出来。另一方面,这个题目实在太大太大,法律英语写作是所有美国法学院JD一年级的必修课,国内一些法学院也会有相关的课程,我又该从何讲起呢?写的太浅,已经读过法学院的人自然觉得没有用处,写的太深,毫无基础的人大概也看不懂,对于在国内读书的人也没什么帮助。思前想后,我觉得可以找一个折中的方法,从三个角度来写这篇文章:
简单介绍一下美国法学院教授法律英语写作的基本体系。
法律英语写作好学吗?怎么学?有没有用?
分享一下我自己觉得超级实用,法学院可能没有讲到的写作/文献整理小技巧,这部分我会写的尽量普适一点,希望不在美国读法律的人也能觉得有帮助。
最后来一个推荐书目。
今天先写前两点,下一篇写后面两个。好啦废话不多说,下面进入正文。(咦这次啰里八嗦的废话好少,简直不像我的风格。)
上面说过,写作课(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是美国法学院JD学生一年级的必修课,我个人对三所法学院的写作课教授模式比较熟悉:乔治城、哥大和耶鲁。其实基本上应该每所学校教的都差不多,所以下文的描述大概是拿到任何一个法学院都是可以适用的。
美国法学院的写作课必修课全部都是针对于诉讼文书的写作,不涉及商业法律文书,比如并购协议、招股书等等。而一年级的必修课只涵盖两类诉讼文书:Legal memo和Legel brief。我最常被学弟学妹问到的就是Legal memo和brief有什么区别了,简而言之,memo是写给你律所老板的,brief是写给法官的。那这俩又有什么区别呢?写给老板的memo的目标是分析问题,而不是说服对方,而写给法官的brief是要在以说服对方为目的的基础上分析问题。
所以memo和brief的基本区别是前者仅仅是objective,而后者必须是persuasive。律所老板让你写个memo给他分析个法律问题,你要做到的是把正面和反面的东西都完整分析下,得出的结论也只是"this issue will likely favor our client." 因为你们都是站在一边的,你并不需要说服对方,而是要提供尽可能的信息。但同时memo并不是仅仅是信息收集,你必须要在整理好的文献/案例/法律基础上根据你的判断做出法律分析,在平衡了己方和对方可能有的论点后得出一个结论。而brief就不同了,写给法官的东西,必须要strongly powerful and persuasive,想象一下那种煽情诡辩掷地如金的论述文,大概就是这种感觉了。
一般法学院都是有一整年的写作课,上学期教你写memo,下学期教你写brief。但是也有耶鲁这种另辟蹊径的方式,只有一个学期的写作课,memo和brief一块教。耶鲁的很多教授其实挺反对这种方式的,觉得一个学期完全不足以打下足够坚实的法律写作基础。我法学院第三年上了一门高级写作课(Advanced Legal Writing),班里同学全都是三年级的美国学生,但是默默的说一句,有些人的基础真的有点差,甚至连诉讼文书写作的基本论证结构都搞不清楚……大耶鲁太重视学术,大家paper都写的特别好,可是一遇到实务技能基本都扑街了。╮( ̄▽ ̄)╭
那第一年的写作课都怎么教呢?其实基本就是把memo/brief进行结构拆分,一步一步手把手的教你写出一篇完整的法律文书来。一篇Legal memo分为四个部分:Issue presented, brief answer, discussion, conclusion。一篇legal brief就比较复杂了,一般要看你所在法院的要求,但大体分为如下部分:Question presented, table of authorities, statement of facts, summary of argument, discussion, conclusion。老师通常会一部分一部分的来,介绍他们分别的作用和写作技巧,当然最多的时间还是花在discussion部分上。
Discussion部分就是法律写作精华中的精华了——具体该怎么分析一个法律问题?要用怎么样的语言写出来?如何引用案例?学了法律英语写作后,我一直很感慨美国律师有一种独特的交流方式,他们既可以把很复杂的法律问题用大白话(plain English)写出来,又可以把看似很简单的问题在引用了一堆案例后(bluebook citation)让人一打眼看的晕头转向,必须静下心来仔细推敲。想要掌握这一套写作模式,第一年的写作课基本会从以下三点打通你的任督二脉:
可能很多人听说过IRAC结构(Issue, Rule, Analysis, Conclusion),但是其实这个结构是最常用在法学院考试答题上的,真正的法律英语写作比较常见的是CRuPAC/CRAC结构。对于一个法律问题,第一步先是Conclusion(结论)。因为律师们的逻辑是,干我们这一行的大家都很忙,所以结论一定要放在最前面,既让我们先有一个概念,又让我们在没有时间的情况下仅仅读每段的第一句就够了。第二步是Rule (法律规则)和Proof(引注)。这里又有很多讲究了,通常一个rule有很多种表示方式,既可以写的宽一点也可以写的窄一点,关键看你是站在哪边的,而Rule proof和rule一定要交相辉映,不能脱节。随便挑了我自己的一个brief中的Rule和Rule proof来做例子看一下:
Courts have frequently applied the attenuation doctrine to cases where third-party acts, including police or government conduct, become intervening events. See, e.g. , United States v. Galante, 547 F.2d 733, 741 (2nd Cir. 1976) (the co-conspirator’s voluntary cooperation with the Secret Service broke the causal chain leading to the seized contraband); Johnson v. Louisiana, 406 U.S. 356, 365 (1972) (a magistrate’s decision to keep a person in custody broke the causal chain leading to the defendant’s lineup identification).
这里第一句话是Rule,大意就是说某个法律规则("the attenuation doctrine")在第三方行为打破了原有的因果关系的时候适用;为了支持我这个法律规则不是空穴来风,我引用了两个案例,在这两个案例中,有些法院曾将这个规则适用于两种第三方行为:同案犯招供("the co-conspirator's voluntary cooeperation")和法院判决("a magistrate's decision")。这两个案例的引注方式就是美国通用的bluebook citation啦,这里面学问就更大了,比如说你看了我的解释可能想说,那你举得例子中,是什么法院曾经适用了这个规则呢?虽然在正文中没有写出,但是引注规范已经传达了这个信息:第二巡回法院("2nd Cir. 1976")和美国最高法院("406 U.S. 356")曾经这样适用过文中提到的法律规则。
经过了Conclusion, Rule/Rule Proof之后,分析一个法律问题的下一步就是Analysis啦。这里面的花样就更多了,比如说你可以单纯的来个case comparison——证明本案中的事实和一个能够约束本法院的先例判决(controlling precedent)是相似的,所以那个先例判决的应该适用于本案。也可以distinguish a case——证明虽然某个先例判决这样判了,但是我们的事实与他们不一样,所以应该得出相反的结论。或者当现有的案例不足以直接支撑论点的时候,直接通过引用先例判决中有倾向性的话来支撑你的分析。
分析阶段过后,必须再来一次结论。也就是CRuPAC/CRAC中最后那个C了啦。因为律师们的基本逻辑还是说,我们的时间都很紧张,所以你写的东西要最大可能的方便我们阅读和提取信息,达到这一目的的办法就是不断的强调你的结论。写给法院的brief当然也是这样了,谎言重复一百遍就是真理嘛,当然要不停不停不停的跟法官强调你当事人的结论咯!
这个论证格式是非常非常重要,在整个美国法律界基本上是已经约定俗成了的写作模式。第一年的写作课,期末考试通常是让你独立写出一篇法律文书,而老师阅卷时第一个看的就是你有没有严格遵循这个结构。他们对这个结构真的抠的很死,比如说我曾经偷懒rule proof就不写了,被老师抓出来骂。还有给法官写东西的时候,有的时候第一句的Conclusion(结论)写的不够清楚,写成了Issue,法官就会强调,第一句不能仅仅说这个法律问题是什么,必须要亮结论。
啊这个要学的也好多!其实一般法学院的写作课可能不会专门抽出几节课来专门讲语言的雕琢,因为美国人通常会觉得这部分极其无聊,像回到了高中讲语法的过程一样。所以很多老师通常是在教你论证结构,看模范文书的时候顺便讲一嘴。法律语言的精髓就是简单明了、一语中的。(concise, succinct, and powerful)
这里面有很多小原则,比如说要多写短句,像我们老师强制要求我们每句话不能超过25个字。还有少用从句,尽量拆分来写。少用名词性从句,尤其是the fact that。当信息堆在一段太多的时候,可以用bullet point。我在第二篇会具体介绍一些法律写作语言上的特色和写出精悍短句的语法小技巧。这里我们用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明,法律语言到底长什么样啦,先来看看这段:
To obligate a corporation upon a contract to another party, it must be proven that the contract was its act, whether by corporate action, that of an authorized agent, or by adoption and ratification, and such ratification will be implied by the acquiescence or the acceptance of the benefits of such contract, it being essential to implied ratification that the acceptance be with knowledge of all pertinent facts.
来,大家试试在30秒内告诉我这段可以拆分成几个独立的句子?一个小提示就是这里面出现过的能连接独立句子并列连词(coordinating conjunction)只有and和or,所以可以关注一下这四个单词哪个是在连接句子。
看完了吗?好啦正确答案是两个或三个。
我能说我是我们班一群老美中唯一一个在30秒内拆对了的吗!分析句子结构跟语言能力真心没啥关系,关键是看脑子清不清楚。
To obligate a corporation upon a contract to another party, it must be proven that the contract was its act, whether by (1) corporate action, (2) that of an authorized agent, or (3) by adoption and ratification. (欲使某公司承担对第三方履行合同的责任,该合同必须能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的任意一种追溯至该公司:(1)公司行为,(2)公司授权代理人的行人,或者(3)公司事后的"采纳"或"批准")
[and] Such ratification will be implied by (1) the acquiescence or (2) the acceptance of the benefits of such contract. ([在第三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事后批准该合同],批准行为可以从公司对合同履行的默许或者合同权益的接受推断出来。)
It being essential to implied ratification that the acceptance be with knowledge of all pertinent facts. ([在2(2)种情况下,若想从公司接受合同权益的行为中推断出公司事后批准了合同],该公司必须是在了解一切相关事实后接受了合同。)
拆分了句子结构后,就能看出来为什么上面那一个很长的例句为啥看起来很高大上,但实际上写作功力跟屎一样的吗。来再跟我默念一遍——法律写作的终极目的是简单高校快速的传递信息!你让人家读了好几分钟还摸不着头脑,简直应该拖出去枪毙。
好了,那要怎么改呢?
A contract will obligate a corporation to the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if the party can prove that the corporation acted in one of the two ways:
the corporation or its authorized agent acted to enter the contract; or
the corporation implicitly adopted and ratified the contract when it acquiesced in or accepted its benefits.
In the second circumstance, the other party must show that when the corporation accepted the contract's benefits, the corporation knew all the pertinent facts.
这!就!叫!说!人!话!啊!!
看一遍修改版有没有觉得整个人都神清气爽了?知道为什么吗?不告诉你!!去读法学院吧!这种独门秘籍都交给你们了我们律师还混不混了。(=゚ω゚)ノ
好啦不逗比了,具体一些说人话的语法和句子结构小技巧我们下期讲,如果非要我剧透以下,你对比以下两个版本,看看修改版是不是更多采用了比较直观的主谓宾结构?
继续回到上面的话题,美国法学院第一年的写作课基本就是这么三个终极大杀器:论证结构、法律语言和法律引注。法律引注就是传说中的bluebook citation了。
这货长这样:
用bluebook引注规范引出来的案例长这样
See NLRB v. Gissel Packing Co., 395 U.S. 575, 617 (1969) (rejecting First Amendment challenge to prohibition on “threat of reprisal or force or promise of benefit” intended to “coer[ce] . . . employees in the exercise of their right to selforganization” (internal quotation marks omitted)); see also United States v. Williams, 553 U.S. 285, 298 (2008) (no First Amendment protection for direct inducement of illegal conduct).
bluebook真的超级无敌变态,导致很多法学院学生都对它深恶痛绝。我们当时第一年的写作课有强制的bluebook练习和考试,当时做练习是用一个电脑软件,它给出你材料,你写出正确的引注。一个空格、一个逗号错了都没法通过。我这人又特别没耐心,当年死扣bluebook引注,怎么都过不去,又想不明白哪里错了的时候也没少在宿舍砸东西……说白了,法学院真的没人喜欢bluebook,不过还是得学得背,没办法。来一张图完美表达我们的心声:
啊前面好像写了一堆好无聊的东西啊!是不是看到这里都想点右上角关掉了呜呜呜。
为了创造气氛我来掀个桌!
◡ ヽ(`Д´)ノ ┻━┻
再卖个萌:
觉得身心舒爽多了。( ̄▽ ̄)
好了,那我们回到正题。可能很多人都好奇,中国人去美国读法律是不是要英语特别特别好啊?尤其是写作,很难吧?是不是要写出能把对方绕晕死看起了特别高大上的句子才行啊?甚至还有人觉得,你法学院成绩那么好,写作也很好,一定是因为你英语好吧
我:
是这样的,大家想,如果一个人在法学院的表现取决于他的英语能力的话,那是不是任何一个老美都可以完爆我们了?论英语水平,听说读写我到现在都还被老美完爆,这再怎么努力也拼不过母语,但是这并不妨碍我在考试和写作上碾压他们啊!!
我一直觉得,法律英语写作这一块,关键看的不是你的语言能力,而是你思维的清晰性和逻辑性。随便开个脑洞举个例子,现在让你和一个美国人把一个50页的判决书浓缩成一句话来支持你的论点,你未必比对方做的差。因为这考验的不是你们词汇量有多大,对从句的运用有多么熟悉,排比句写的有工整,而是你能否把复杂的推理用清晰的逻辑来表述出来。而写的最好的那个人,我几乎敢保证,用词和语法不会超过大学英语六级的水平。说白了,法律英语写作,就是大家都用着同样的原料和同样的锅,看谁能把饭炒的最香。
想在美国法学院的法律写作课上拿高分,我觉得啊,托福的阅读和写作能到25-28分足够了。英语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化繁为简的能力。那这种能力怎么练呢?我的建议就是多读一些写的好的brief,仔细推敲人家每一段的论证结构和用词遣句,想想别人为什么要这样来表述一个法律问题。想练写作的话,千万!不要!读!判决书!或者在你不知道谁的判决书写的好的时候千万不要随便找一篇来读。讲真,我们高级写作课上最爱玩的一个游戏就是找一个最高法院大法官写的判决书出来,大家一起批判这写的有多啰嗦,废话有多少,以及如果轻松用25个字表达他100个字一样的意思....
我真的不是在装逼!!因为一份判决书的目的和一份brief/memo的目的是不同的。还记得我们上面说,写brief/memo的时候,结论不仅要放在最前面而且要反复强调结论吗?因为这种写作的唯一目的是简单高效的传达信息,读你这些东西的人是律所大老板或者是法官,他们需要快速的知道你的主张是什么,以及为什么。所以把东西写的简单易懂,逻辑清晰,节约对方的时间,是最重要的目的。
但是法官的判决书目的可就多了去了,就简单高效传达信息这一点,有些判决可能正好相反——在现有法律不足以支撑某个判决的情况下,一份判决书可能写的模棱两可,从而隐晦地传达一些信息。比如说几乎所有判决书都有dicta,简单说就是与本案具体事实无关的陈述,好吧说白了就是夹带私货。法官虽然在这判决书里这么判了,但是他觉得这个判决如果换一种情况就不能这么用了,他就会在dicta里面说,你们别理解错了啊,如果现在换一种事实我可能就会考虑另外这些因素了。
Dicta的存在恰好说明了美国法院的判决书并不是为了让你能迅速轻松的看出判决结果的。基本的逻辑就是,因为美国是案例法系,一份判决的潜在读者并不是双方当事人,而是未来的法官、律师、和一切想要搞懂相关法律的人。所以判决书必须要写的复杂、全面、有深度,不但要详细列出某个判决的所有事实和法理依据,还要顺带提一下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从而全面解释某个判决的合理性,为未来的诉讼提供参考。
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判决书不是很好的学习法律英语写作的材料。因为——一口吃不成个胖子啊!像法官那种旁征博引全面分析的写作方式当然很厉害很高端很千古留名,但是在最开始学习法律写作的时候,请先好好打基本功:如何说人话。先由繁入简,再逐渐由简到繁。在最开始学习的阶段,能把复杂的逻辑用最清晰的话概括清楚,介于对方阅读你文书的时间,你就赢啦!
所以这一切都推出了最后哪个大结论:法律写作不考英语!!!相反,法律写作是中国人在美国法学院最有可能拿高分的课啦。
那,法律写作课有用吗?
大家都知道美国法学院第一年必修课有合同、侵权、民诉、刑法、宪法、财产法之类的。但是这些全部加起来都没有法律写作课实用啊!!!注意我用的是实用而不是有用。基本部门法的学习对以后整个法律人生涯都打下了基础,但是法律写作是和作为律师的实践生活联系得最紧密的一门课。
一般暑假去律所实习,如果做诉讼任务的话,很可能第一个活儿就是老板让你研究一个法律问题给ta写个memo出来,更别提中高级诉讼律师必须写得一手好brief啊!如果做公司法的话(corporate law),虽然你这辈子估计都不用写brief,但是写memo还是逃不过的。而且法律写作课会点亮你最基本的技能点——化繁为简好好说人话的能力。上面举的那个例子就是公司法的内容呀,比如说老板让你写个memo解释以下客户作为一个公司什么时候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你要是给扔巨长一句子,估计老板就算不大发雷霆也是对你丧失信心了吧。
而且作为律师,strong writing skills真的是必备技能。所以一定要好好练习写作!
好啦,今天的课就上到这里了。下期预告:法律检索(legal research)小技巧,如何做case chart,写出漂亮短句的语法技巧,以及推荐书目。我是不是很棒呀!快来转发咯!( ´ ▽ ` )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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