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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控控|商标评审简讯(总9期)--“LUCID HEARING”违反10.1.7,“机器人人才网”违反11.1.2

晓燕 IP控控 2023-08-26


本期导读:


1、申请商标“ANYTHINK”与引证商标“ANYTHING STUDIO”字母构成、呼叫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字母构成、读音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上述服务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3、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产生了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申请人

商标信息

评审观点

决定+适用法条

驳回复审决定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29763375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4789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初步审定。

 

法:

第二十八条

引证商标

10247895

兰州古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商标

32786142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12359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设计手法上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将其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尚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初步审定。

 

法:

第二十八条

引证商标

28123594

德馨康复连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2272934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在呼叫及含义上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将其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商标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动物养殖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为动物提供食宿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理疗等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理疗等其余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申请人在案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性,难以作为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动物养殖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引证商标

13787151

6227164 

24327770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0744946

1、至我局复审时,引证商标三、四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六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将其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3、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暖足器(电或非电的)、电暖脚套、电暖器、炉子(取暖器具)、便携式取暖器、非医用电加热垫、热水袋、暖床器、非医用电热毯、长柄暖床炉、电热地毯、电热袜、电热服装、电热马甲、电热手套、电热窗帘、电热靴、怀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暖足器(电或非电的)、电暖脚套、电暖器、炉子(取暖器具)、便携式取暖器、非医用电加热垫、热水袋、暖床器、非医用电热毯、长柄暖床炉、电热地毯、电热袜、电热服装、电热马甲、电热手套、电热窗帘、电热靴、怀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引证商标

14979985

20751533

 

8451112

8574618

13969741

6716292

提姆知识产权控股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1916684

申请商标 “LUCID HEARING”可译为“清晰的听力”,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此外,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申请商标在其他国家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其在中国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驳回。

 

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杭州指南车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0135757

 

第35/41/42类服务上,申请商标“机器人人才网”,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驳回。

 

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武汉奥思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2370555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服务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12375210

12970281

昆明抱朴子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2442293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4975644

昆明抱朴子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2445910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文字构成、呼叫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10324545

25985259

24870391

汕头市宝兰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1025001

1、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注册的有效商标。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13482680

烟台赛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2677458

鉴于引证商标申请在先,但初步审定日期晚于申请商标申请日期,故本案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审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字母构成、呼叫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驳回。

 

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31042433

中央电视台

申请商标

31960782

 

1、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二仍为在先注册的有效商标。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的英文部分及引证商标二字母构成、呼叫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服务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9341370

7196553

泾阳县耀阳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1163376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文字构成、呼叫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1718712

6267944

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2410132

鉴于引证商标七申请在先,但初步审定日期晚于申请商标申请日期,故本案同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审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 三、七的图形部分及引证商标一、四、五、六、八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1570930

26063022

7618023

3135674

3135673

23359468

27852507A

8062456

广州文运堂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1482790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字母构成、呼叫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20283076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0131492

1、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二、四仍为在先注册的有效商标。

2、鉴于引证商标三申请在先,但初步审定日期晚于申请商标申请日期,故本案同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审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字母构成、读音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上述服务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足以与引证商标一至四相区分。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10835900

G1054985

21691211

6678745

张慧妮

申请商标

32460245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文字构成、呼叫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七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5377448

16291366

9356370

1768779

15461185

 

330528

29489578

 

宁波第一车友空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31875340

1、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已在异议决定中准予注册,仍为在先的有效商标。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23621793

泰国和歌有限公司(大众)

申请商标

30807248

1、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2、在第3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3、在第24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16318546

6755274

九合之(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28693862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及呼叫上存在差异,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可以将其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五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产生了与引证商标二至五相区分的显著性。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8141423

18256074

26522264

18563801

28356629

北京客名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商标

29828636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产生了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14788311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申请商标

27709781

1、鉴于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运载工具用电池、为电动车辆提供动力的充电电池、运载工具用蓄电池、电池”商品上的复审申请,因此我局在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配电箱(电)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3、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在案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性,难以作为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驳回。

 

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引证商标

4659758

9392492

 

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

采编:晓燕

排版:IP控控


 往期回顾 

IP控控|商标评审简讯(总1期)--2019年第1期

IP控控|商标评审简讯(总2期)--2019年第2期

IP控控|商标评审简讯(总3期)--2019年第3期

IP控控|商标评审简讯(总4期)--2019年第4期

IP控控|商标评审简讯(总5期)--2019年第5期

IP控控|商标评审简讯(总6期)--2019年第6期 

IP控控|商标评审简讯(总7期)--201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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