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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观点 | 从“收益”到“保障”:中国家族信托使命任重而道远
主要因于以下因素:
从信托的起源、近、现代信托制度与作用来看,信托作为一种财富保障、传承、隔离工具,被广泛使用,客户委托资产给信托机构,并不以“收益”为第一要位,更看中“保障、传承、隔离”的作用,我们统称为“保障性”作用。
即使在一江之水相隔的香港,亦是如此。香港是为更好执行私人遗嘱而引入信托机制,目前,虽然香港信托业包括企业信托、退休金计划,但仍以管理私人信托为主,当然也有一小部分是慈善信托。
基于中国国情,我国从信托一开始出现,就被赋予“融资通道”的功能,至今被划定在“金融机构”的范围内,而不完全是“信托资产管理人”。
而中信信托,也是唯一使用“国徽”作为印章的公司,具有强烈的历史色彩。
随着信托业的发展,截止2015年,信托管理资金14万亿,已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机构,当然,也是最大的“影子银行”机构。而国内初步萌芽及发展的“家族信托”,脱胎于“经营性信托”,至今,大多数家族信托的客户,都是从购买经营性信托产品的客户发展而来的,因而,不论是从信托机构、还是从客户本身,“经营性、收益性”的观念已是根深蒂固,俨然一种“收益性不好的家族信托,就不是好的家族信托”的感觉。
事实上,“以收益率”为要位的理念,与家族信托的起源、作用、和使命是不完全符合的。目前,内地的家族信托很多产品,受托人不仅扮演“受托管理人”的角色,还扮演“资产管理公司”的角色,甚至还个别有“银行”角色,可谓“十分辛苦”!
当然,正如保险资产的管理必须跑赢通胀一样,家族信托的资产管理,也必须有“增值、保值”的自然功能,不然,就不能正常开展业务,客户也不可能选择信托,但这不应成为家族信托的主要目的,或者吸引客户的首要原因。
这就要求家族信托机构,在进行宣传、教育及普及的时候,要正宗明理,从现在开始,就要自身有正确的观念,并以此引导客户。只有这样,才能有更多的精力提供保障性服务,才能从现在的“比收益”,转换成未来的“比服务”,这也符合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大方向。
而从客户的角度来说,也应该有正确的“家族信托”委托人的正确认识,把“不仅看保障、而且看收益”的观念,转换到“首看保障与服务,辅看保值与收益”的正确观念上。
道理很简单,“甘蔗没有两头甜”,世界上没有两全齐美的事,即要高收益,又要高保障,类似于“即要买最好的商品,又要是最低的价格”,最终是美好的愿景。保障性的服务功能,才是家族信托的溯本正源。
比如,从法律制度而言,中国高净值群体的财富构成中,大比例为股权,但我们目前尚不能正常开展家族股权信托,使得最大部分的私人财富尚不能使用“信托”这个财管工具。而海外信托中,通过类似于BVI的“VISTA”架构或信托公司董事授权,可以把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继续交赋于“委托人”家族或者其他职业管理人员中,以避免受托人因管理能力所限而造成信托资产的缩水。这种信托架购的搭建,也能使委托人放心地把所有权交付转移给受托人,而受托财产的增值、保值仍然靠委托人家族的全力经营。
这样以来,受托财产(特别是股权)的收益能力,更多的是与委托人家族有关,而与受托人(信托公司)无关,信托公司可以纯粹的是信托管理人的角色,而不必扮演资产管理人和银行的角色。但目前来看,国内股权信托,在法律和操作层面,只适合于慈善信托(财税2016年45号文明确了企业股权捐赠的税收优惠)。虽然目前股权信托实操范围窄,但毕竟开始“破冰”,“今天慈善信托的一小步,明天股权信托发展的一大步”!
另外,从客户不断发展的需求来看,只有最大化地满足客户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安全”的个性化需求,但能最大化地发挥和呈现家族信托最优美的身姿和最完善的功能、家族信托才从根本上,成为私人客户必然的选择,这也应该是家族信托工具和其他收益性工具的根本区别。
当然,一切以不合法目的的财富管理手段都是“耍流氓”,合法规划是一切财管工具应用的提前,一切财管筹划都不应建立在侵害其他人权益的基础之上。同样,信托的所谓“资产绝对隔离”也是如此。
我们应该更看中家族信托工具的“相对资产隔离”、“防止姻亲夺产”、“筹划继承传财”作用,将家族信托在维护家族关系和谐、子女传承有序上。赵本山说,这世界最痛苦的事儿是,“人死了,钱儿没花了”,其实不然。这世界最痛苦的事儿是,“人死了,钱儿没花了,亲人却打了起来”;或者,“人死了,钱儿没花了,亲人没花上,却让别人花了”。
避免这些事儿的发生,才应该是家族信托的根本使命所在!
业务领域:税法与财富规划,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