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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日本安全保障贸易管理制度

丁恒 等 中伦视界 2022-10-05

作者:

丁恒 潘玲 段怡芊 廖琪珈

引 言

根据中国商务部颁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日本》,中国是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日本是中国第二大贸易对象国,中日贸易额分别占中日两国对外贸易总额的7%和21%。截至2019年底,日本累计在华投资设立企业5万余家,实际到位金额1157亿美元,在中国累计利用外资国别中排名第一。随着国内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对日本走出去的步伐加快,民营企业投资呈现出稳定发展态势。中国对日本投资领域不断拓宽,质量不断提升,跨境电商、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模式抢滩日本。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19年底,国内企业对日本直接投资累计达到37.6亿美元。[1]


随着国内企业越来越多“走出去”,预计将来国内企业与日本企业的合作交流也会更为紧密。但是,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不排除将来日本会针对国内企业的投资及业务进行相应限制。对于企业来说,加强进口环节中的相关合规风险意识,防范相应合规风险,对于企业的长足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简要介绍日本的安全保障贸易管理制度,以期与日本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能够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降低自身经营风险。


安全保障贸易管理制度的简介


日本的安全保障贸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指针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一般武器及可用于其开发、制造等的有关货物和技术的出口进行管理的制度。


其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法规及管制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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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对象


本制度的管制对象有两类,分别是“货物出口”以及“技术提供”。


1、货物出口


本制度项下的“货物出口”是指将货物从日本转移至国外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一般出口以及虽然货物是由第三国直接转移至其他国家,但是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参与了相关货物的买卖、租赁及赠与等情形。


一般来说,比较常见的“货物出口”行为包括向境外出售货物/无偿提供货物、由人员将货物带离日本、将国外进口的货物退运出境等。


2、技术提供


本制度项下的“技术提供”是指将技术从日本转移至国外或者从日本居民个人转移至非日本居民个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出口方式提供技术、通过邮件、电话等通信方式提供技术,以及为海外人员提供技术培训或者向海外人员提供技术指导等情形。


一般来说,比较常见的“技术提供”行为包括通过图纸等载体向他人提供技术、在境外进行技术交流指导、与境外客户进行技术讨论、为海外人员提供技术指导等


管理方式


1、清单管制


清单管制,是指对货物和技术进行清单管理的制度。对外出口该等管制货物或提供该等管制技术时,需要事先获得日本经济产业省大臣的批准。货物的管制清单记载于《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一中的第1~15项,技术的管制清单则规定在《外汇令》的附表一中的第1~15项中,对于作为管制对象的货物或技术的功能及规格,则规定在相关省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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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笔者从管制清单中节选了部分国内企业在与日本企业展开合作时可能涉及的货物,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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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管制


全面管制是指针对可能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一般武器开发等的货物及技术的管制制度。对于属于全面管制的货物及技术的出口,需要事先获得日本经济产业省大臣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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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国内企业在与日本企业的合作中,一般不会涉及到可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一般武器开发的货物及技术的合作,因此,此处不详细展开。


对国内企业的合规提示


虽然根据日本安全保障贸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其直接处罚对象都是日本的出口方,但是,日本安全保障贸易管理制度仍然与国内企业关系重大。对于与日本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往来的国内企业,笔者建议仍需留意以下几点:


1、考虑到如果进口的货物或技术落入安全保障贸易管理制度的管制范围内,在日本国内需要进行相关批准,且批准时间可能较长,笔者理解,国内企业在进口相关货物或技术时,应尽早与出口方沟通并确认,以避免无法及时进口相关货物或技术。


2、如果日本出口方在与国内企业签订进出口合同时,要求国内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最终使用用途等,国内企业需要留意如果违反相关承诺可能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注] 

[1] http://www.mofcom.gov.cn/dl/gbdqzn/upload/riben.pdf

[2] 根据《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三的规定,“A类国家”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

[3]根据《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三之二的规定,联合国武器禁运国家包括阿富汗、中非、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黎巴嫩、利比亚、朝鲜、索马里、南苏丹、苏丹。

[4] 例如:印度、乌克兰、韩国、中国、土耳其、巴基斯坦、缅甸、俄罗斯等。

[5] 详见日本经济产业省网站,《关于<外国最终用户清单>》https://www.meti.go.jp/policy/anpo/2_0514.pdf。

外国最终用户清单,是日本经济产业省公布的认为可能涉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的开发等的企业、组织的清单。该清单每年修订一次,需以经济产业省公布的最新版为准。



The End

 作者简介

丁恒  律师


上海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跨境投资并购, 反垄断和竞争法,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特色行业类别:能源与自然资源

潘玲  律师  


上海办公室  公司业务部

段怡芊      


上海办公室   公司业务部

廖琪珈   


上海办公室  公司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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