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伦观点 | 深度调整中的中国能源
一煤电发展受限,境外寻求发展
尽管火电仍是中国电力供应的主力,但燃煤发电因环境污染逐步受到限制,除热电联产外,目前中国已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与国内燃煤发电项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相反,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契机,中国企业参与周边国家的电力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笔者目前正全程参与的某核电企业投资的蒙古国目前最大的火电BOT项目,在建成后将使蒙古国发电量提高一倍;与此同时,还出现了国内企业到境外利用当地煤炭资源建厂向国内输电的案例。
二水电依然迅猛,小水电或将面临困境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度水电占全国总发电量的比重,从2014年的18.2%上升至21.3%。
在当前水电行业“抓大放小”的管理体制下,小水电项目呈现开发无序、行政部门监管缺失等问题,面临政策与法律上的双重困境,笔者在参与小水电并购项目过程中深有体会。
水电行业虽然在法律、政策、技术上尚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但其作为清洁与可再生资源,符合我国对于电力结构的优化调整政策,只要加之合理引导和更加完善的管理,水电行业必将成为能源产业的另一大重要着力点!
三核电方兴未艾 “走出去”初见端倪
2015年,中国在福岛核电站事故后新批了第一个核电项目。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了要“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中国发展核电的愿望由上至下越来越强烈。目前中国核电的累计发电量仅占全国的3%,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核电将保持在建和投运的高峰,预计到2030年中国核电占能源供应量比例将达到20%。核能领域基础性法律一直处于缺位状态,随着国内核电项目重启,笔者自2011年参与起草的《原子能法》有望于2016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5年10月,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和法国电力公司签订了英国新建核电项目的投资协议,成为中国企业核电境外投资的重要里程碑。2015年11月,笔者作为全程参与的中方律师,有幸亲历了中国与阿根廷签订第四座、第五座核电站建设相关协议,标志着中国自主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成功出口拉丁美洲。中国核电企业走出去的趋势已经显现。
四清洁能源成为未来发展新动力
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大力发展清洁替代能源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发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
过去几年里,国家出台一系列的刺激政策,各地纷纷将新能源作为招商重点,各地密集上马风电、太阳能、光伏项目,但新能源的发展速度与其配套设施不匹配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未来要有序发展新能源产业,一定要解决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中国能源领域的变革和调整深深影响着该领域的律师业务,在PPP新政下,上述能源项目多以PPP模式推进。与此相伴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并购、上市、资产证劵化、环境合规等业务将随之活跃,成为律师业务新的热点。
刘瑛,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部律师。
《蒙古国巴格诺尔(BAGANUUR)火电厂BOT项目法律风险及对策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