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三畏:“只有中国才能救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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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同一片雾霾中,但对这种共同命运的认识却很不一样,我觉得这很有趣味,顺便就我浏览所及,拿几种观点品味一下。
我最先记住的一个看法,是庆幸现在雾霾的危险已经成为常识,而且高层已经高度重视,那么,就可能被上升到“弄好了我接见,弄不好岐山见”的高度,一旦到了这个份上,各级官员会把雾霾弄没的。
这很像是一种调侃,但它延伸着“我们的体制优势,是能够集中精力办大事”的观念,也是对体制的信任,所以我觉得有意思。但我觉得事情可能不会是这样。雾霾不是强拆,强拆这类“大事”,是说拆到哪里就拆到哪里,让一片房子没了就没了。
可是,雾霾如此严重的原因,正是这种办大事的力量的同一种任性。即官员不负责任,不依法行政,违法者没有受到制裁。还有制度安排方面的失败,例如,燃油的安全质量,多年来还是使用的周永康时期该系统自己制定的标准。所以,雾霾不会领导一重视就会消失。如果领导一重视就消失了的话,那么,现在应该没有雾霾了,因为领导已经重视好几年了吧。
第二种看法是相反,认为“中国至少还要忍受三十年雾霾”。支持这种想法的理由,一方面是中国一定要发展,发展就有雾霾,今天的发达国家就是这么过来的,二是对中国的法治前景不看好。
但这种“预见”也有两个不明朗的地方。一,发达国家在高速发展时,都产过空气污染,但都很快刹住了,发达国家高速发达了几十年,上百年,但真正的高污染不过几年。二,治污技术现在全球明摆着,如果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就算高速发展,亦不至于严重污染,为什么还要沿着人家的污染轨迹重走一遍?
我觉得,即便在未来三十年各级各部门政府都一如既往地任性,但也有可能相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起码目前的国有大公司,如果稍稍增强一点责任心,是可以减少污染的。所以,我认为,中国的天空还要被高雾霾笼罩三十年的悲叹,是有可能破产的。
前两一种是乐观的,一种是悲观的,还介绍一种,是意识形态的雾霾观。这是我想隆重推荐的,但想到要说它,我就感觉到为难,因为它的逻辑我基本不懂。好吧,我们尽量多引原文。
3月5日,中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副主任、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陈学明先生在环球时报发表《什么才是雾霾的罪魁祸首》。文章开头宗明义地说: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和其他优秀思想资源,还是在我们面前发生的客观事实都清清楚楚地显现出,造成生态危机,带来严重雾霾的不是别的,正是资本逻辑。资本逻辑的无限展开使我们陷入如此的灾难之中。资本逻辑与生态的这种对立是由资本的本性决定的。……自从它来到人间,特别是当它成为现代性的本质范畴,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建制以后,它对人类,对自然界就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资本原罪论)在生态与环境方面的具体应用。读着它,四十年前的报刊语感扑面而来。陈教授是说,有资本就有雾霾。这是资本固有的罪恶。于此,陈教授一步到位就从讨论雾霾变成了批判资本主义。他到底在说什么呢?既然资本不可更改的如此罪恶,那还要它干吗?干脆不要资本,取消商品经济,实行供给制,重返人民公社,不就完了吗?哈哈,陈教授正是这个意思!你听他进一步说:
当遍布华北大地和整个中国的企业都是受资本逻辑所支配,都是在为交换价值而不是为使用价值而生产,都是把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作为企业存在宗旨之时,那么,在华北大地和整个中国上空的雾霾是不会消除的,而且还会越演越烈。
哪有“不为交换而为使用而生产的资本”呢?有。陈教授说,那就是“国有资本”。因为,国有资本的性质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它“有条件也有责任‘跳出’资本逻辑”(笔者注:我也觉得国有资本“有责任”,但似乎“没条件”),而主张打破国企垄断,“让中国涌现出无数个私人企业进行自由竞争……是在进一步强化雾霾的‘发动源’”。
简而言之,就是国有资本有条件消除雾霾,而私有经济是雾霾之源。接下来就顺理成章了,陈教授认为,只有“既不回到‘老路’又不走‘邪路’的中国道路”,才能“开辟出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免受雾霾之苦,又能发展经济、创造出丰富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新路’”。
虽然,“这条‘新路’目前在世界上没有现成的,但我们中国人民应当有信心把它开创出来。这将是对人类文明的莫大贡献。”这样,陈教授总算讲完了“雾霾方面的两条道路的斗争”。
然而,这条“新路”毕竟还有待“开辟”,倒是典型的奉行“资本逻辑”的“邪路”上,已经有生态环境成为中国官民共同向往的国家在焉。这又怎么讲呢?
讲到这里,陈教授就开始抽自由脸了,他说了三条原因,“其一”,跟雾霾无关,扯到另外的事情上了,略去。“其三”,说来话长,也不说它,“其二”特别有意思:
它们在治理雾霾等方面确实卓有成效,但须知它们靠的是政府制订的一系列法令,而这些法令的推出显然是基于公民的共同利益,这不能用来证明是资本化的结果。
你从头至尾都在说雾霾是“资本逻辑”伴生的,不消灭为交换而生产的商品经济,就只能生活在雾霾中,但说到中间又跳了频道,反而说到有人奉行“资本逻辑”,并“卓有成效地治理了雾霾”,而且是“基于公民的共同利益”。
好吧,那这不等于就没事了么?为什么还需要去“开创”一条基于别的什么“特殊群体的利益”来治理雾霾的“新路”?
归结一下中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学明先生到底在说什么。
陈先生用四十年前的报刊流行词改头换面,扫描雾霾。认为中国当前正在放纵“资本逻辑”(言下之意,就是在实行资本主义),因此造成雾霾。只有中国的、还有待继续开创的新的道路,才能管住雾霾。其它不在这条“新路”上的国家,哪怕是“基于公民的共同利益而已经治理得卓有成效”,都不算数。
——这种雾霾观,只能称为“只有中国才能救雾霾”(但现在还没有救出来,一旦有救,将是“对人类的莫大贡献”)之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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